民国时期的广西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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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法科时,便知清华法学的许章润先生从犯罪学的鱼塘跳到了法理学的鱼塘(广西大学魏敦友先生语:“从哲学的鱼塘跑到了法学的鱼塘”,载于《法治的中国道路--2005年11月10日在广西民族学院的演讲》,学术批评网),专研于民国法学家及其著作,主编汉语言法学书系,重印了诸多民国时期的法学佳作,对于当下烦躁的法学研究环境像是注入了一股清新剂,影响甚大。最近读《南风窗》对许先生的访谈录(许章润:“归来的陌生人”:被遗忘的民国法学家,载于《南风窗》2011年第5期),谈及民国时期法学家及其著作对当下法学界,乃至中国学术界应有的作为,可以谓之为“真正纯粹法学意义上的中国学术传统(许章润语)”。拜读许先生的《书生事业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史研究》(载于爱思想网),更是给我这位喜欢读点法学书的人以精神的陶醉,心灵的洗礼,思维的启发。读民国时期的法学家,作为土生土长的广西人,心中总是有股力量促使我去寻找一些广西法学家的印迹。本文便是这股力量的产物。

  民国时期,最著名的广西籍法学家首当白鹏飞先生,这位中国行政法学的首创者。白鹏飞先生一八八九年生于桂林,字经天,号擎天。白先生幼年丧父,便于与母亲、祖母相依为命,7岁那年曾到杂货铺当学徒,后进入陆军测量学校、两广高等工业学堂学习。一九一一年,也就是清宣统三年,白先生冒用粤籍身份参与考试,获公费留学日本,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政治科学习,师承日本行政法学家美浓部达吉。后因非粤籍身份被发现而被取消公费,白先生便用课余时间打工赚取微薄收入以维持学业。寒窗苦读十一年,他遍习政治、法律、经济、兽医、统计,终获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二二年,白先生回国,先后任江苏无锡国学专科学校、民众教育学院任教授,继而出任暨南大学校长。同年十月,白先生出任北京大学教授,讲授行政法。由于他讲课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并善于结合中国现状进行分析比较,颇受学生欢迎,其所教授的课堂,常常爆满。

  一九二八年秋,白先生出任广西大学教授兼教务长。一九二九年,粤桂战争爆发,广西大学校务被迫停顿,白先生返回北京大学任教。一九三一年二月,出任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院长,曾兼任平津高等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委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北平办事处主任。 “七?七”事变后,北平沦陷,日军拟逼其出面主持北平维持会,其只身逃离北平,辗转回到广西。一九三八年出任广西大学校长,任上延聘进步教授,邀请荟萃于桂林的名流学者郭沫若、鹿地亘、巴金、盛成等到校作学术报告和国际形势演讲,王莹、金山领导的中国救亡话剧团也到校演出抗日剧目。一九三九年由于公开表示拥护和支持周恩来的主张,于八月被免去广西大学校长职务。白鹏飞长期辛劳,生活拮据,患上肺病,却一直坚持廉洁奉公,从不肯接受公款援助。抗战胜利后他去台湾考察,回到桂林,于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八日逝世,时年才六十三岁。消息传出,报界与学界纷纷撰文表示哀悼,认为是中国学界一大损失。

  白先生对中国法学最大的贡献在于创建了中国的行政法学。近代中国,学界对行政法学的研究,从清末戊戌变法开始。进入民国后,法科兴盛,行政法被列为必修课程之一,受过日本教育的中国行政法学者开始登台执教。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旧行政法学基本完成了创建工作,同时也主要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行政法学者群体。白鹏飞先生是这一群体的代表人物,也被学界誉为“中国现代行政法学家和教育家”。纵观白先生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大多沿袭其老师美浓部达吉的论点。对于法学学术研究,他认为“法学贵在发现,不贵在创设,他强调作为行政法学者的责任,在于探究法理,阐明它的规律,而不是对政府法令的雕琢与修饰。白先生以其毕生精力,著书立说,先后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出版了《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大纲》、《劳动法大纲》、《宪法》、《法学通论》等法学著作,并多次再版,这些都是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性著作。

  民国时期,广西的第二位法学大家,当属苏希洵先生了。苏希洵,字子美,生于广西武鸣。苏先生幼年读私塾,因聪慧过人,得到当时桂籍军阀陆荣廷的青睐,陆荣廷便将养女与他订婚,并送他读书。一九零五年,也就是清光绪三十一年,苏先生进入广西公立政法学堂学习。民国二年春,苏先生离开中国,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研习法学,攻读七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国巴黎学习期间,苏先生便着有《现代宪法的趋势》之论文,并把法文版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译成中文。回国后,于一九二二年三月上京求职,次年被委任为外交部佥事科长兼任部立俄文法律专科学校教授,外交部欧美司司长及外交部部长王宠惠的秘书。一九二四年,苏先生赴越南调查商务和侨务,撰有《中越商务与旅越华侨》一书,后又撰写了一篇《条约通论及中国之不平等条约》论文,此文对当时修订“中法越”条约极有参考价值。一九二八年起,历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科长代理参事,司法行政部总务司司长兼任法官培训所教务主任。一九三一年,著名法学家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官时,苏希洵担任王宠惠的随身秘书。 一九三三年,苏先生出任广西省政府委员,后历任省政府秘书长、广西教育厅厅长、广西省政府秘书长、全国立法委员、西江文理学院(南宁)法律系主任和代理院长等职。在任职期间,苏先生着有《罗马法与中国固有法律之比较》等书。一九四八年,他当任中华民国司法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届大法官。

  在苏希洵的法学著作中,其翻译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上下两卷对后世中国的公法学研究的作用最大。其撰写的《所有权观念之变迁与所有权立法之趋势》对民商事法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作者简介】

  许家华,法学学士,现供职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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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5/pp  1、百度百科:苏希洵

  http://baike.baidu.com/view/1508620.htm#sub1508620

  2、首创中国行政法学的白鹏飞,载于《广西日报》2008年04月22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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