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我们的民事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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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民事审判实践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义是发展,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马列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产生的,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它是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于发展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的初步学习和理解,使我对科学发展观产生的理论基础和重大意义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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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伟大的认识工具,作为一门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问,作为系统化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的观点、辩证的观点、群众的观点。

首先是实践的观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和基本的观点。作为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当代中国实现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深刻揭示。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体现了鲜明的实践精神。其次是辩证的观点。科学发展观是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出发对发展问题的科学认识,强调发展应是辩证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强调正确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等各方面的利益,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与微观经济改革,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互协调,充满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再次是群众观点。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出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思想。

第二,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思想和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发展有过许多重要论述。如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发展要逐步消灭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使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最主要最根本任务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等,这些重要论述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理论指导。

同时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总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心血和艰辛探索。毛泽东初步探索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提出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矛盾和问题,兼顾各个方面的发展需要和各个方面的利益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思想。邓小平强调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提出了三步走战略,实现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认识的一次飞跃。江泽民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务,坚持用发展办法解决前进道路中的问题,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

第三,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就提出要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问题。1956年,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强调要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过去20多年的经验教训,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邓小平和我们党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出并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这是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一次飞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务。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是在上述探索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立足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围绕我国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道路等重大问题,对什么是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等根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回答。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它不是对发展过程的某些领域或某些问题的个别解释,而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基本规律的全面把握,是将发展所包含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等各方面内容作为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系统来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形成了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这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实了新的内容,向世人展示了我们党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勇气和非凡的理论创新精神。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

第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民事审判中的五种关系。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全党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民事审判工作与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密切相联,是党的司法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更加自觉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搞好民事审判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个至上”的指导方针和“六个坚持、六个确保”的要求和省高院提出的“公正高效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切实做到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五种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民事案件涉及到生产、流通、生活、分配、消费诸多领域,关素到大量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础性的社会问题,这些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将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审理各灯民事案件不仅要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还要通过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在严格依法审理的前提下,注意考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就是要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充分考虑个案情况,考虑国情和社情民意,深入发掘案件所涉法律的立法宗旨,法条的基本精神,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彰显法律作为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的基本属性。处理具体案件,不仅要讲法,而且要讲理、讲情,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注重法、理、情的融合,尽可能使裁判结果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

二是正确处理好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把每一个案件处理得既好又快,是民事案件审理的最高价值目标。“快”要求我们提高工作效率,每一起纠纷案件尽可能在审限内结案,在审限内越快审结越好,越早审结越好;“好”要求我们确保司法公正,不仅案件审理的程序正当,而且实体裁判公平合理,天衣无缝,无懈可击。案件审理的“好”和“快”,也就是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从本质上说二者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会产生矛盾。如何正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我认为首先要把案件质量摆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位,确保案件程序的正当公平。其次,当案件质量与效率发生矛盾量,效率应服从质量,不能以牺牲案件质量、损害司法公正,换取司法效率。再次,在处理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关系上,既要坚持社会公正为导向,又要坚持个案的公正处理为基础。判断个案是否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个案放到社会整体利益中去衡量。

三是正确处理好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客观真实要求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主观认识应当符合客观实际,是司法认知活动追求的终极目标。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不可能总是与事实真相相符,这是基本原理。但这不意味着审判活动可以舍弃追求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我们既要坚持法律事实,又要尽可能使法律真实最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一要合理确定举证期限。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举证的,应予准许。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可以在开庭之后再次批定合理的举证期限。二是正确行使释明权。除《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外,针对诉讼能力弱,表达不明确的当事人,要探求其真实意思,及时行使释明权。三要准确认定新证据。对“新的证据”,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故意拖延诉讼或明显怠于举证,就应当从有助于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符的角度去把握认定。四要慎用证据失权。对案件实体处理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只要当事人不是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交的,原则上可以从宽把握。五要注意把握好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

四是正确处理好慎重受理与妥善处理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期,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的关键期,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降低了民事案件收费的门槛,民事案件增长势关越来越猛。因此,我们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慎重受理各灯民事案件。对于依法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不能推诿,使老百姓有告状无门的感觉;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在不予受理的同时,要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引导他们寻求正确的救济途径。对一些全局性的、政策性的纠纷,如企业改制、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要慎重受理,因为这类纠纷最终处理还要靠党委政府做好工作妥善解决。

五是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和判决的目标都是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调解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同样,好的判决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并不只是调解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具体案件审理中,能够调解的案件,应当调解结案;不具备调解条件或者不需要调解的案件以及久调不决的案件,应当及时裁判。既不能为追求调解效果而忽视裁判价值,也不能为快速结案而忽视调解作用。特别对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群体性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明显证据优势、判决后可能激化矛盾等案件要着重调解。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案件更要做好调解工作,同时注意把握调解时机,有的要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有的则要冷处理,如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尖锐的案件,可以暂时缓一缓。同时,做好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要仔细审查主体是否适格,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在协议审查过程中不能不顾基本事实和法律原则,放纵当事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正义。特别是要防止当事人以调解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及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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