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建设
司法警察工作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展示执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司法警察处于法院工作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线,经常面对面接触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其一言一行都关乎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建设,是司法警察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重要任务。
一、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审判工作服务的重要任务
要做到文明执法,一方面,必须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院工作中的文明执法是人民法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文明执法有助于取得涉案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助于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助于化解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对立情绪,减少各种矛盾“苗子”的产生,使法院工作更好地体现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正确认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相互关系。严格是一切执法活动的前提,是公正执法的保证;公正是执法的核心,是执法活动的终极目标,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是严格、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体现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三者同是执法为民本质要求的重要体现。同时,必须坚持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严肃性,防止因为片面强调文明执法而忽视严格、公正执法。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切实履行职责,为法院安保工作服务的必然要求
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必然要求。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目的在于维护法院工作的秩序、体现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全面发挥保障安全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体现在:一是在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审理中,为保障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顺利开庭,维护法庭审判秩序,保障法官、被告人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等,提供强有力的警务支持。二是在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中,维护办公秩序,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和机关安全。在执法工作中,直接面对的是各种不确定乃至不利因素,既要防止案件被告人和当事人的不理解情绪演化为阻碍执法的过激言行,也要在发生危害法院工作人员、阻碍执法工作的行为时果断加以制止。其中,有效化解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是防止案件当事人矛盾激化、防止阻碍执法工作行为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履行职责中,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更要注重文明执法,通过文明执法,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对法律的遵从感,从而体现法院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最大限度地消除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抵触情绪,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身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结合近年来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的经验,就文明执法建设提出以下设想:
1、根据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要求,在提押被告人进入羁押室时,要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少数民族被告人的风俗习惯,在执法中注意文明用语。在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时,要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主动了解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等,注意对患病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照顾。
2、送达法律文书时,要协助办案部门注意做好其家属的疏导、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在参与执行工作中,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工作场所时,要尊重家属意见,尽可能减少搜查工作对被执行人家庭环境、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要通过警务公开等形式,体现文明执法的效果。文明执法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展现执法者尊重、保障人权的形象,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尊重执法行为、维护执法秩序的意识,进一步体现法律权威。因此,在执法中,要注重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法定的诉讼权利。一方面,使案件当事人了解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主动服从执法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使案件当事人知悉自身的正当权利,减少对抗执法行为的产生。
4、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文明执法在执法工作中,尤其在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的司法警察工作中,在未形成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要通过外部约束,增强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文明执法工作的专项检查,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
5、要通过规范化建设,推动文明执法的发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随着法院执法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高,随着司法警察履职工作力度和范围扩大而产生新的需求。当前,在文明执法的进程中,要及时总结有效工作经验,在巩固、完善、深化上下功夫,从而促进文明执法的发展。
四、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自身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
司法警察工作要更好地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就需要在队伍自身建设上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取得新的突破,从而打造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促进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为此,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培养理念。近年来,全国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培养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的发展。培养司法警察文明执法的意识,也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使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思想逐步成为自觉的追求,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把文明执法与促进法院工作发展,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把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要求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把“严格、依法、文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法院工作的整体效果。
2、提高素质。要始终强调人民法院“严格、依法、文明”执法的有机统一,把文明执法作为司法警察自身素质的要求,充分认识文明执法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性,把文明执法作为提高工作效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在执法全过程严格加以落实,通过在每起案件中的文明执法,提高法院工作公信度,使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3、展现形象。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身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当前,文明执法应作为衡量司法警察保障法院履行职能的标准之一,在履行职责,处理案件当事人与法院工作矛盾的过程中,要把化解矛盾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自觉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做工作,把文明执法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千方百计解决矛盾、减少纠纷、促进和谐,凸现法院工作以人为本、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作用,树立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形象,真正体现人民法院文明执法的效果。
对建设好司法警察队伍的几点思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独立警钟,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门双重领导下的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力量,它担负着值庭、送达、押解、执行死刑、参与执行、安全保卫等司法保障任务,是审判活动的法定成员,现笔者结合司法警察队伍的现状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作初步的探讨。
一、司法警察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司法警察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够规范,法警队伍的建设远远滞后于法院总体发展的目标,改变法警队伍的现状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当前司法警察队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警警力严重不足。
目前法警警力严重不足,以扬州市两级法院为例,全市两级法院干警1000多人,按有关规定,法警配备比例为12%,即应120人左右,可实际上全市两级法院法警不到100人,法警警力不足造成法警的职责难以全部履行,多数地方只负责刑事审判案件时的提押犯人及值庭,遇犯人人数多时,多是采用调警或用公安、武警战士帮助看押。因而给人的感觉法警作用不大,从而直接影响法警在法院中应有的地位。“说起来很重要,忙起来忘记掉”,这就是对法警地位的真实写照。
(二)不能全部完成法定职责,且履行着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出台后,规定司法警察值庭、拘传、送达、执行死刑、参与执行、安全保卫等法定职责。但在现实中,司法警察并没能全部履行这些职责,如参与执行的职责,法警也未能切实地融入执行案件当中,虽然如此,司法警察仍担负着不属职责范围的事,如在不少法院对法警的使用仍与单独序列管理之前没什么两样,基本就当勤务人员用,司机、收发、文书保管、会计样样兼,此种“万金油”现象就是当前法警地位的真实写照,直接影响了法警的工作情绪,造成法警普遍不安心自己的岗位,希望转行的严重后果。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目前有关司法警察管理制度并不健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做了总的规定,各级法院也在工作中相应制定了一引起工作制度,但在事实管理上基本沿用对法官的管理办法,这极不利于法警的正规化管理,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就造成管理不规范,无法真正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法警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地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如何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规范,从而导致了上下脱节,下级情况上级不知,上级想管管不了,甚至下级不服从上级管理的情况发生,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已经制约法警队编队管理的有效实行。
(四)教育训练落实不力,法警战斗力不强。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警工作需要,制定了《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大纲》,明确教训训练的课目和课时,各级法院也相应制定教育训练计划,但落实不好,效果不佳。在许多地方的法院,由于法警人力少,几乎整日忙于值庭、参与执行,又无相应经费保证,集中集训几乎是奢谈,有时好不容易集中起来集训,却因为法警本身接受能力、训练时间短等各种原因造成效果不佳。法警没有充足的、确实有效的教育训练,直接导致法警战斗力不强。
(五)装备落后,无法保证职责的履行。
现在各级法院的法警装备严重滞后,法警手中仅有手铐,而警绳、警棍等基本警械都不齐全,就更不用谈通信等设备了,装备的落后,使司法警察发挥职能没有物质保障,法警战斗力大大折扣。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几项措施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当前法警各种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规范,如何打造一支具有较强战斗的司法警察队伍,结合目前法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
(一)抓观念,从思想上重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正确认识法警工作的重要性,必须认真克服只要有案可判,法警工作无所谓的错误观念,各级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把抓法警队伍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帮助解决法警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这是法警队伍建设的关键。各级领导要有“大法警”思想,要有壮大法警队伍,扩大法警的执法权限,改善法警装备,充分发挥法警这支准军事化队伍在未来审判工作中的强力保障作用的意识和迫切需要,真正重视法警队伍建设。
1、司法警察负有安全保卫职责。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日常安全保卫和庭审中的安全保卫。而安全保卫工作关系着法院的机关安全,关系着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是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是预防和制止犯罪、保卫法院机关人员的基本要求。司法警察在安全保卫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司法警察是法定的参与执行力量,并应赋予司法警察独立执行权。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最多最强烈的就是“法律白条”、“执行难”问题,虽然各地方执行工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但“执行难”的局面仍难以突破,而且每年不断有执行人员遭遇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执行人员付出了艰辛的汗水甚至血的代价,究其原因,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执行力薄弱,且应付突发性暴力事件的能力不足,而作为具有准军事性质的掌握“枪杆子”的法警应当成为法院执行队伍中的生力军,这是因为:
(1)司法警察负有参与执行职责,法律赋予司法警察强制执行权。
(2)司法警察特殊性决定了法警在执行工作中具有强大的感慑作用,以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3)能使“审执分离”这项审判方式改革举措得以及早真正地实现,目前审判人员参与执行,既与审执分离的原则相违背,也影响到正常审判工作的发展,让司法警察参与执行,赋予法警独立执行权,可以使审判人员从执行工作中脱身专心审判工作,有利审判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审判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实现管理制度的正规化和管理严格化。
理顺管理体制,改变庭、室分散管理的局面,各法院在成立司法警察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切实把司法警察集中管理,由专门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形成一套在组织建设、人员管理、领导指挥、业务工作等方面科学、严格、统一的符合法院司法警察的规章制度,法警专门机构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文明执法教育,形成一套值庭、送达、押解、执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目前要真正实现法警的编队管理,要切实加强上级法警部门下对级法警部门的领导,实现管理的正规比和管理的严格化,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法警队伍的编队管理。
(1)实行纵向考核制。即年终上级法警部门对下级法警部门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教育培训及装备的情况进行考核。
(2)实行双重考核制。即下级法警部门在本院年度考核工作中,应增加上级法院部门的考核意见。
(3)法警个人考核制。下级法警部门法警的录用、职务晋升、岗位的调整及个人的评先征求上级法警部门的意见。
(4)直接调度权制。即上级法警部门有权直接调用本辖区内的法院法警,除特殊情况下,下级法院不得拒绝。
(三)克服勤训矛盾,坚持法警教育训练的经常化、正规化。
各法院法警管理机构基本都有自身的教育训练计划,但由于本身人员少,又无经费保证,时间又无法保证的情况,教育训练落实不力,这直接影响法警职能的发挥,各级法院要根据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要求,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要从时间、人员、经费给予充分保证。教育培训应包括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理论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军事素质培养(擒拿、射击、格斗、驾驶等基本技巧)等内容,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法警专门机构应从实际出发,克服勤训矛盾,科学计划,科学组训,采取灵活方法切实抓好训练。
(1)勤训结合,把训练融于勤务当中,在执行勤务中提高训练。
(2)实行轮训制。支队以上法警部门组织训练,并实行轮训制,既可克服勤训矛盾,又可克服一些法院因法警人数少,训练难以组织,也有利于训练内容的统一。
(3)开展竞赛,促进训练。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评比竞赛活动,推动教育训练,同时要设立考核达标制。对通过训练而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或批评,以确实有效地推动教育训练。
(五)克服困难,改善装备,实现装备的现代化。
警务装备是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提高作战能力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司法警察职能作出发挥的物质基础。而当前,司法警察装备落后,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法院应克服困难,逐步改善警务装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装备现代化。要确实抓硬件,从环境上改善司法警察的工作条件。以充分发挥警力资源为前提,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改善警务装备和客观条件。
(1)要逐步配齐警务指挥车、囚车、执行车,加强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速度。
(2)要配备能满足工作训练要求的武器、警具和训练场地,为工作、训练夯实基础。
(3)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法警严格执法,快速办案的有利条件和环境。
(六)改革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司法法警的战斗力。
司法警察专门机构成立之时,一些法院将一些司法行政后勤人员及不适应审判工作的人员转为司法警察,此种现象召集在各别法院仍存在,这大大影响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要改革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好进口,解决好警察的来源,同时,应畅通出口,对不适应法警工作,素质较低的警察应予以辞退或调离。
(1)调整人员结构。可采取公开考选的方式,选拔一批年龄轻文化素质高、培养潜力大的干部充实法警队伍。还可以从退伍特警武警中择优录取。招聘一批合同制法警,以正式法警为骨干,带动其他合同法警。并根据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法警,使干警队伍结构逐步优化。
(2)强化训练,提高技能。制定严格训练计划,每周定期训练。举行各种竞技比赛,熟悉掌握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所规定的各项技能。
(3)严格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坚持从严治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个人职责,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严格约束,强化管理措施。
相关文章:
关于技术转移中心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04-26
浅谈基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与定量判断—04-26
浅析新形势下失业人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对策04-26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制度创新研究04-26
关于煤炭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对策04-26
试论我国高等教育债券融资制度的改革04-26
试论构建和谐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04-26
浅谈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探究04-26
关于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对我国的启示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