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却以案件形式不断涌入法院,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受案数量呈“爆炸式”的增长趋势,这给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加剧,司法形势更为严峻。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日趋增长,同时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及法官的要求有了更新、更严、更高的标准与期待,这同样也给基层法官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沉重的压力。现实表明,当前我国基层法官在人少案多的司法背景下承受的工作压力已不堪重负,并引发了令人担忧的现实问题,比如一线法官普遍表现为身心疲惫、工作热情减退、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心态焦虑不安等不良现象,这些现象如不及时有效消除,或不从机制上预防,如让其蔓延既易会损害广大法官的身心健康,也会严重影响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在此,笔者就我国基层法官的心理压力状况做深入的认真分析,并提出有效良策,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当前基层法院法官心理压力过重的原因分析
(一)源于审判工作层面上的压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叠加,各种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不断涌入法院,致使基层法院受案数量呈猛增之势。这样以来,基层法官在人少案多矛盾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其承载的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办案法官除开庭审案、制作裁判文书外,还要承担文书打印、校稿、送达、卷宗装订、移送等非审判事务性工作,他们的工作任务之重、工作量之多、工作要求之严、工作压力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致使广大一线办案法官每天都在超负荷地工作,“白加黑”、“五加二”的加班模式已成为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常态。可见法官的压力之大不言而喻。
(二)源于当事人以及社会层面上的压力。诉讼实际是纠纷双方利益冲突与矛盾对抗的一种法律调控机制,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以及诉讼期望往往比较高,双方矛盾有时由来已久、积怨较深,致使案件纠纷难以调和,同时因案多人少及受办案周期制约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大多数诉讼案件则不能久调不决,因此审判实践中的绝大多数的诉讼案件是以裁判方式结案的,而判决不同于调解,更多的是体现国家的司法裁判权,双方难免完全接受,故“案结事难了”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即便是一份公正的裁判,有时候因种种原因也很难得到当事人,尤其是输方当事人的信服和认同,于是,一些对法院判决持不当异议的当事人为达到不当目的不仅要上诉、申诉,还要不断上访、缠访,甚至无端地指责、谩骂、威胁和伤害法官。法官除了来自当事人的压力外,还要来自社会舆论方面的压力,随着互联网、微博等新型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在当今网络信息知识化时代的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司法审判之独立性也受到了社会舆情的冲击,司法裁判日益面临着社会认同的困境,法官裁判极有可能遭到社会公众的不公正质疑及社会舆论的无情“批驳”。这些压力,是法官挥之不去的“阴影”,也是多数法官不愿办案的原因之一。
(三)源于内部严格管理层面上的压力。司法工作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同时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广泛的人民性。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历来对法院队伍管理建设高度重视,自上至下也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和量化考核制度,如法官行为规范、错案追究、纪律处分条例、绩效考核、竞争上岗等不同层面的管理制度,使得法官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内部压力。
(四)源于政治待遇差、经济待遇不高等生活层面上的压力。目前我国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法官职业待遇普遍较低,尤其是基层法院职位职称晋升空间过于狭窄,从而导致很多优秀法官难以得到提升。许多法官整天忙于办案,节假日也要加班加点,甚至到退休时,还是一名普通科员,最高也只能享受一个副科级待遇;有些法官的配偶多年下岗,失业及子女难以就业,再加上法官经济待遇不高,这三重压力正冲击着法官的命脉,其生活压力之大,可想言知,这样使部分法官产生了心理不平衡和失落感,以致出现跳槽离岗的现象。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缓解基层法院法官心理压力的对策与建议
事实表明,有效缓解法官工作压力,不仅有益于法官身心健康,还有助于提升法官工作水平,基层法院应积极探索有效途径缓解当前基层法官的心理压力。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解决。
(一)立法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法官法是专门调整法官职业关系的唯一的一部特别法,综观全文,它在法官应具备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等级、考核、奖惩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如何保障法官职业待遇和职业安全等方面显然存在立法漏洞,同时与法官法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如今法官的职务职称晋升、级别及工资福利待遇仍混同于公务员管理模式进行,法官职业地位只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从实际层面上真正从政治待遇上、工资福利地位上完全落实予以解决,相反,法官职业地位还要比有关国家机关的级别待遇还要差,这也是造成当前法官人材流失的根本原因。国家立法机关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际,适应时代形势发展之需要,不仅要在立法层面上,还要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着力提升法官职业地位,包括政治待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方面。为此,笔者建议应对我国现行法官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以进一步提升法官职业地位,同时也要建立与法官法相配套的具体落实政策制度,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从而真正从立法层面到具体落实操作层面上全面提升法官职业地位,进而进一步增强法官对我国司法事业的敬仰及法官职业的认同感。
(二)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冲突。司法资源紧缺尤其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是制约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根本原因。笔者看来,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仅靠增加法院编制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关键在于如何创新法院机制,调整法院内部结构。为此,基层法院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努力解决:一是做好本院内法官资源状况的调研,认真考量每个资源点的特点,为下一步科学配置资源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做好各工作岗位尤其是审执岗位上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压力的“三情”调研,以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司法工作运行规律及实情。三是坚持先急后缓优先配置原则。为有效缓解办案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法官人力资源应向审执部门倾斜,即优先配足配强审执岗位上的办案力量,综合部门要尽量少占法官资源比例,也就是说,把法官有限资源用在刀刃上,把它投放到法院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去,穷尽发挥法官资源的应然功能。
(三)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环境氛围。新时期的法院文化建设是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将有助于提升法院干警的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更是凝聚法院干警的浓厚氛围。基层法院应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多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色的法院文化活动,以司法文化活动为载体,加深法院干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良性互动中培养干警兴趣、陶冶司法情操、提升法官品位,让广大司法干警,尤其是办案一线的法官可在工作之余自由放松心态,发泄不良情绪,从而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四)建立心理疏导机制,科学管理心态建设。大家知道,法官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是属于司法职业心态建设的范畴。近些年来,基层法院在如何缓解法官的心理压力上探索过各种途径,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困扰与制约,法官心态建设还十分薄弱。迄今为止,我国绝大多数基层法院还没有真正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法官心态建设关乎广大法官的身心健康,关乎人民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其意义与作用,不言而喻。为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心态建设,基层法院决策层,尤其是法院院长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法官心态建设的重要性,同时应把法官心态建设纳入法院工作范畴,为此,基层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成立司法心态管理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全院干警的心理健康教育、预防、疏导以及心理压力、健康指数的测试与建议等内容。通过这种机制平台,促使司法心态建设制度化、工作机构固定性化、工作内容专业化、工作方式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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