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思想对当今法制建设的意义

时间:2024-04-26 09:08:4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 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顺利进行,免不了要借鉴古今中外的各种思想和观点。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为当今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0.前言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相当有效的理论依据。

  1.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1.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1.2法律的作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1.“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1.“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1.“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2.法家思想对当代法制的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代写论文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两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 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

  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到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并非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是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制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3.总结

  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在现在看来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田广林《。中国传统文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年。

  〔2〕张国华着《。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法学研究,2007 年第 5 期。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相关文章:

新媒体情境下法院舆情管理路径的探索、创建和维护04-26

【其他论文】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几点思考04-26

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设想04-26

【其他论文】西部投资法律制度之缺陷与完善略论04-26

【其他论文】论城市出租车业的竞争与管制04-26

【法学理论论文】试论中国企业的海外经营04-26

【其他论文】关于法制现代化和依法治国04-26

浅议法院改革与管理出现的“偏差”问题04-26

【其他论文】依法治国之我见04-26

【其他论文】法治社会中的纠纷与纠纷观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