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辉:自由主义者的规则观

时间:2024-04-26 09:08:3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继续关注萧瀚老师“被下课”事件及相关评论时,发现自己漏掉了一个大家早已看到的信息:关于校方“被逼到墙角才给的理由”(没有教师资格证),萧瀚作出的解释是:2003年,当着张树义、马怀德、吴平、何兵诸位先生进行试讲,试讲被认定才能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干吗还要屈从行政权力考取教师资格证呢?

  萧瀚老师的这一理由,让我想起了我们贺卫方先生(俺私下喜称他为“老贺”)的一宗轶事:在申报教授职称期间,他坚决拒绝参加英语职称考试。不免考,毋宁跑。诸如此类的“不服从”,在不断叠加影响力的过程中,也不断抬升着他在公共舆论上的道德高度。老贺的高调,当然是有资本的。以他卓然出众的如许才华,还须劳什子英语职称考试?他的英语水准,难道还需要区区一纸考分证明么?老贺的高调,自然也是有反应的。从此,坊间挺贺的叫好声,又平添不知几许。

  作为中国法学界极具影响的一代新锐,老贺和萧瀚对于加诸己身的既定规则,一贯秉持这类“不服从”的态度,大概可视为自由主义者的基本立场与普遍观念。但是,我并不认为这种态度真的有益,尽管它们各有存在的意义。

  在我看来,这样的“意义”更像一场“自由主义秀”,却于不经意之间拆毁了它赖以立足的规则意识。自由主义者并没有随意越出规则之外的自由。即使这个规则在他看来并不合乎理性,因而他以为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让自己首先得到豁免,进而在将心比心的情境中代替他人对其展开批判。但是,我并不认同诸如此类的自辩理由。

  老贺和萧瀚老师们对于规则的态度,究其实质往往是对人不对己的:在高呼他人尊重规则、倡导程序价值的同时,自己却每每绕道而行,并奢望这种绕行具有更大的正当性。然而,这种绕道即使真的具有如他们经论证而成立的、或者干脆就是不证自明的正当理由,但它既不是积极的引领他人进行集体抗争的态度,甚至也不是一种真正具有先拆解、后建设的态度。

  或许,老贺和萧瀚们绕道而行的正当理由,在于他们认为该“道”(既定规则与现有程序)之“恶”无须遵从。需要澄明的一个前提是,我同样主张“恶法非法”。但在批判即使真的是所谓“恶法”时,我更欣赏苏格拉底式的以身殉法,通过“守法”归谬出这一规则真正的可怕,从而警醒和鼓动后续者的集体抗争。

  苏格拉底在弟子们集体劝告下仍坚持己见的拒绝出逃,折射出的不仅是一个古典时代自由主义者将“反民主”进行到底的勇毅,也是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对于规则应有的理性态度:通过一己之身去实践它的方式,证明它是可能加诸所有人之身的实在而普遍的恶,而非仅凭一己好恶所裁断出来的虚幻与个体的“恶”。

  然而,像老贺和萧瀚这样在规则——即使我们假定它们真是“恶法”——面前的寻求自我豁免,并给这种豁免戴上勇于反抗的道德冠冕,却正是当初苏格拉底的弟子们劝告的宗旨所在。不过,跟苏格拉底相距甚远的是,这一次是他们自己主动亮出了希望自身从规则中得到豁免的心愿,而非经由“苏格拉底弟子的劝告”;苏格拉底说“我去死,你们去活,谁更好,老天知道”的时候,可没有想过真的“去死”算不算是一种可以叠加影响力的“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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