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情感是什么——《情感论》之品读

时间:2024-04-26 09:08:30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近代哲学、心理学对情感(emotion)问题的认识有两大主要流派:一是詹姆士的以躯体变化为基石的观点;二是弗洛伊德的以无意识为基础的观点。詹姆士认为,情感产生于生理的神经过程,由躯体的变化所构成,而躯体的变化则是由人所面对的对象或事实的反射作用的结果。其主张“先哭而后悲伤”,而不是“先悲伤而后哭”。显然这是片面的。现代心理学突破其范围,把情感置于社会文化之中,使情感摆脱了躯体的自然状态而进入人的意识世界。但它不懂情感是通过他人的存在即在社会的相互作用之中被予以体验。马克思、韦伯等人在这方面作出了启发性的说明。弗洛伊德认为,情感来自心灵内部的精神系统,是从意识之外的无意识系统中获取其意义。所以,这种情感必然消极地对待意识,有着顾后性。需要指出的是,拉康对弗氏的观点作了修正,但仍未跳出无意识理论的范畴。力图超越这两大势力的是让·保罗·萨特,他认为,情感是意识本身的状态。这种存在主义心理分析有一定的合理性。

  情感是自我的感受,这是社会现象学和解释学的看法。美国社会学家诺尔曼·丹森认为,其主要是指我在世界中体验到的“我”的那些感受,包括(1)感性现实的与(2)躯体经历的,也包括(3)意向价值的与(4)道德主体的等感受。其中(1)提供了自我感受的基础,(2)提供了自我感受的范围,(3)为自我感受提供了连续性和组织性,(4)是主体对自己作为道德意识对象的自我反思。道德的感受是自我感受的核心,它制约着人们的所有情感。简言之,他认为情感的本质在于:人们所以一次又一次通向情感和陷入情网,是因为在这里他们发现了其他任何地方都无法给予的自我的内在意义,是故,情感就是自我感受。丹森的观点使情感主体真正具有了人的现实丰富性。

  【作者简介】肖继耘,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

  论文免费检测可以搜“论文检测天使”http://www.jiancetianshi.com
【注释】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5/p  

相关文章:

伙伴型政府间关系:中国府际治理的趋向04-26

传统与制度,法治文化的两种面向04-26

原生规则、自发秩序与扩展秩序04-26

浅谈我国商事法律制度04-26

渐进宪政的梦魇——对宪政渐进之路的反思04-26

中共90年:从人治风靡到承诺依法执政04-26

我国司法变更权的立法与反思04-26

人权保障制度的规范依据 ——对宪法“人权”概括性条04-26

论我国新闻侵权制度的完善04-26

再次求教《普法运动》中的一些新名词与新问题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