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形势任务 科学发挥司法职能

时间:2024-04-26 09:08:09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是制约人民法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障碍,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并且化挑战为机遇,正是法院工作面临的一项考验。为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就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建议。

  一、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

  (一)人员素质。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选人用人渠道的不断拓宽,目前法官的基本构成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一大批科班出身的法学硕士、博士等优秀法律人才,取代以往复转军人、社会招考人员进入法官序列,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审判一线的骨干力量,我们加强自身建设的人才基础较以往更加巩固。

  (二)案件类型。目前,我院受理的案件类型超过600余种,案件数量接近3万件,几乎涉及首都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有涉及民生的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案件,而且有涉及百姓权益的刑事犯罪、民事事故赔偿等案件;不仅有解决生存环境的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案件等,而且有事关发展权的知识产权、消费投资等案件。

  (三)职能发挥。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变化,人民法院的职能大大扩展,既要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等各类案件,同时要做好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法院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更加凸显,司法办案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都是以往无法比拟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深层次原因

  (一)社会发展不平衡

  1.社会矛盾集中凸显与法治水平偏低。我们要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跨度,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三百年才走完的现代化历程,必然意味着西方国家渐次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我国社会初级阶段可能会集中出现。这些问题所引发的各种质疑呈蔓延式扩散,政府信用则首当其冲。同时,社会整体的法治观念与法律体系的建设不相协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6%的社会公众、53%的当事人缺乏最基本的诉讼常识,这一细节反映出,要提升司法公信还面临着不小的困难。

  2.社会失调与信用体系危机。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必然带来社会矛盾多发、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社会和谐问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凸显了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信用危机中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

  (二)社会管理跟不上

  1.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受到挑战。30多年的改革开放深刻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与计划经济时代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原有的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可想而知。

  2.现代社会管理模式转型滞后。社会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社会管理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增多,社会和谐稳定压力增大。进入新世纪以来,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司法公信力不足的“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洪峰的一股“主流”。这些从根本上说原因之一就是社会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三)传统法律文化影响

  传统法律文化缺乏对司法的亲近感和信任感。“重礼轻法”、“重德轻刑”、“重刑轻民”、“无讼”等法律文化传统,与法律至上、法律平等适用、程序正义和个人权利保障等现代法治文化产生了诸多尖锐的冲突。在一部分人眼中,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讲人情,“以言代法”、“以情枉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导致了法律实施和适用的困难。

  (四)司法能力不适应

  1.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越完备、规则越具体,要求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标准就越高,也为社会公众评价法院工作设定了更高的标准,对法官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验会更为严峻。在现代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情、舆情对审判的关注也前所未有。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民意聚焦司法的主要原因包括: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多发、人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司法不公或不廉政、网络媒体推广信息沟通等(见图)。所以,案件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导致个体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社会化、一般问题政治化。

  2.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但同时,大量高校毕业生的加入,缺乏基层和艰苦复杂环境的历练,缺少对国情民情的了解,如何更好地将系统的法学理论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相结合,更好地将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相结合,已成为当前司法能力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一)正确认识现状、保持清醒意识

  1.公正高效司法的法律依据更加全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建成,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施行,法律体系内部的总体构架更为科学统一,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能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裁判能够做到于法有据。

  2.提升司法公信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经被放在各级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公民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十分强烈,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普遍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3.维护司法权威的制度保障有力。宪法、三大诉讼法的制定颁布和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全面实施,从组织机构、司法体制、审判程序等各个方面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准确把握要求、找准职能定位

  1.做好本职工作是基本要求。法院做不好自己的事情,不能正确全面履行职责,就谈不上为民司法、服务大局,甚至会降低司法权威。我们不能停留在过去的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上,不能满足于被动地处理具体案件,不能满足于履行单纯的司法责任。必须面对现实,迎难而上,将法院工作自觉地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融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实现法院的科学发展,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同。

  2.实现与首都各项事业的同步发展。首都的特点、司法的特性,决定了我们作为管辖首都东部地区的中级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一流的工作标准。随着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辖区定位各有不同。我们既要维护好经济大区的发展势头,又要兼顾生态涵养区域的保护;既要审理好CBD核心区域的跨国公司纠纷,也要处理好下乡就审远郊山村的邻里纠纷,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影响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从而依法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首都良好社会秩序。

  (三)着眼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司法作风。改进司法作风的前提和关键是要让法官切实践行群众观点,法官要有为民情怀、百姓情结,要以严谨、细致、脚踏实地、精益求精的审判作风,高质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案例中信服法院、信服法官。

  2.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全面推动以案件评查为基准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以均衡结案为核心的审判效率管理体系,以审判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审判岗位责任体系,以审判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审判管理组织体系的“四元一体”模式的健全完善,切实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瓶颈,形成审判人员自觉参与审判管理、自觉提高审判质效的良好氛围。

  3.加强案件质量,确保案件公正处理。要全面推进一审案件“精品化”工程,坚持裁判高规格,向高标准看齐,培养优秀的承办人、严格地适用法律程序、严谨地遵守各项审判规则、实现评判标准精细化、保证优良的审判质量,切实将一审案件作为提升审判质量的突破口,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有理有据裁判,真正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才能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的信任。

  4.加强裁判说理,确保当事人“明事理服法理通情理”。判决书应对起诉主张的事实及其依据的证据作出描述,并对证据的审查结论,即采信或不采信作出说明,并进而阐述法院通过审查证据后认定的事实。应围绕案件的疑点辨法析理,消除当事人或者他人对裁判结果、审判过程存在的疑点或者可能产生的疑惑。要全面援引所适用的法律,准确阐释法律精神,并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合理适用判决语言风格。

  5.加强均衡结案,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人民群众不仅期盼司法公正,而且期盼司法高效。要健全均衡结案长效工作机制,科学调整管理指标,完善院、庭、合议庭、承办人“分层对应、联合控制”的管理模式,形成符合审判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流二审案件,实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进一步强化审限意识,集中统一管理审限审批,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和清理“审判积案”长效机制。

  6.加强司法公开,增加司法透明度。要以全面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建设“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契机,公开一切依法可以公开的司法内容和工作环节,搞好以强化庭审功能、提升庭审驾驭水平、总结审判经验为主旨的“百案百庭”庭审示范活动,进一步拓展“远程视频审理方式”的适用范围,加大下乡就审、代执行工作力度,使审判与执行环节尽可能的透明,让老百姓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

  7.加强民意沟通,进一步完善互动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发酵以及与传统媒体互动所引发的社会舆论动态,善于倾听不同群体的声音,客观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建立民意回应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将民意回应作为审判流程的节点固定下来,将可能在判决之后引发民意关注的问题提前表征出来,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上述程序进行阐释说明。建立、完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刑事量刑调查及辩论制度等举措,最大限度地激发诉讼制度与诉讼载体中所蕴含的吸纳与回应民意功能。

  8.加强执行力度,进一步破解执行难。以创建最高人民法院提倡的“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契机,加快推进完善我院首创的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财产查找力度,充分利用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切实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结率。加大执行信息动态告知力度,将查封、冻结、评估、拍卖等各个环节中的信息,依法尽快告知当事人。

  9.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访处置长效机制,整合信访举报、案件评查两个信息源,完善“涉诉信访、案件评查、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内部质量监控工作机制。坚持存量化解、增量不添,从审判源头抓起,对于案件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错,对于有实际困难的要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对于缠诉缠访案件要公开听证,实现初访、重访因案施策、分类化解。

  

相关文章:

中外退赃模式比较:兼论我国应建立大规模退赃制度04-26

浅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研究04-26

法院作为“审查者”04-26

修订预算法的首要之务04-26

法院作为制度经济的“助推器”04-26

试论我国经济落后地区的迟发展效应04-26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04-26

浅谈昆明市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的政策需求研究04-26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04-26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以安徽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