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治作为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成果,已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作为当今世界潮流,也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近代以来,以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无数仁人志士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百年过去后的今天,可以说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全国上下痛定思痛后取得的共识。但考察我们的法治进程可以看到,这种所谓共识只是表面的。我们的现实和历史让我们举步维艰。要真正建设法治国家,从理论到实践,我们都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法治;法治国家;法治理念;法治历程
Abstract:As a major achievement of modern political civilization,law system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as one of the world’spoliticalcivilizations. That is an indisputable fact.Viewing from China’s modern history, the rule of law to replacingthe rule of man has been the goal which numerous people with lofty idealsstrive for. Hundred years past, building thelaw system has become concensus of the whole countryafter a painful thinking. However, we can see that the concensus is only in the form.The reason is that the realitier and our history limit this process.We know that,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there is still a long long way to go in order to realize a country under a real law system.
Key words: the rule of law;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the ideal of law system; the course of buildinglaw system
法治作为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成果,已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作为当今世界潮流,也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近代以来,以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无数仁人志士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可以说,建设法治国家也已成为全国上下痛定思痛后取得的共识。但考察我们的法治进程可以看到,这种所谓共识只是表面的。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我们的现实,而现实又来源于历史,我们的现实和历史让我们举步维艰。要真正建设法治国家,从理论到实践,我们都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一、中国法治历程回顾
“法治”,首先是一个历史概念,如同“宪政”、“司法”等法律概念一样,“法治”也有自己的历史渊源,在不同历史阶段,在古今中外,“法治”有其不同层次的内涵表现。
在我国,“法治”一词源于春秋时期的儒法之争。在对待用什么理念治理国家时,儒家主张人治,即通过道德礼仪去感化人,国家的治理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贤人通过德行去实现,而不能通过刑罚,因为那只会败坏人的品行,使之行为更加恶劣。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
与之相反,法家把法律看成“尺寸” 、“绳墨”、 “规矩”,主张用法律(主要指刑罚)来治理国家,让民众畏惧刑罚,从而引导民众的行为而不出格。“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法家认为,“圣人之治国,不能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因而,要“不务德而务法”,实行法治。
综观古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法治”扮演的是与“人治”相对应的角色,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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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治”的主要品质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意即代表神意的天子用法律(刑罚)治理国家,在法律之上的是天子,是人,因此从根本上看应是“少数人之治”的人治。
第二,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不管是“德治”还是“法治”,其根本是要产生并置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之下,二者只是服务于天子的工具,而不可能真正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
因此,“法治”在古代中国,其通意是指,以天子为核心的封建贵族阶级用掌握在其手中的法律、谕令等具有强制性的工具去统治国家及臣民,实现少数人意志的一种状态。其含义与我们现在讨论的法治相去甚远。
今天,我们通常讨论的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一般是指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法治,它以宪政建设为核心,以人权保障和权力制约为基本目标。
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但屈指算来,也已走过百年历程。在百年的风云变幻中,中国社会历尽沧桑,法治进程几经挫折,然而中国人民的法治之梦始终没有失落,而是愈挫愈奋,百折不挠。在今日之中国,法治已成为时代的最强烈的诉求。
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中惨败、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的中国,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1 300余人公车上书,掀起了近代意义上的变法维新运动。1898年的“戊戌变法”,虽只百日,而且当时清政府也仅仅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远没有要在中国实行“法治”的明确意识,但确实应被视为中国政府当局谋求法治的朦胧开端。此后,从晚清政府到北洋军阀,到国民党政府,自1908年到1949年41年间,经立法机关(含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的各类宪法、临时宪法(约法)、宪法草案共15件①。这是一段混乱不堪的历史,从本质上来说,根本没有法治可言,然而从它们各个都打着“宪政”的幌子这一点来看,可以说在中国实行法治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法治”的概念已经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播下了种子。
1949年新中国成立。 1949年—1982年间,中国通过了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四部宪法,平均每8年出台一部宪法,宪法出台的频率仍然较高,其基本原因主要在于新中国走的是一条前无古人的新路,这条道路需要我们不断摸索,在摸索的过程中不免犯下了一些错误,走了一些弯路,中国宪法比较真实地记录了这一过程。可喜的是,自1982年至今,中国取得了20年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这20年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了重大突破,政治体制改革也已拉开帷幕,“法治”虽然仍是理想,却已向着这个理想迈出了坚定而真实的脚步,已经在薄雾中渐露端倪。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十分强调法制建设,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视察讲话中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要靠得住些。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的战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首次将政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表明我党对法治的内涵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2007年在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考察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代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进程已成为强烈的社会共识。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全球化浪潮声势浩大,中国终于加入WTO,2008年要主办奥运会,这些因素促使我们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认识不断提高,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迫切的时代要求。近些年来,我国立法速度不断加快,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法学教育也不断发展,这一切都标志着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迈进。可以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同时,我们又冷静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法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建设法治国家困难重重,推动法治进程举步维艰。准确地说,中国法治依然只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法治的现实尚未展现在人们眼前。无论是实践上还是理论上,我们的路还很漫长。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中国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反思
我们建设法治要以真正的法治理念为理想,但又不能脱离我们的现实,而现实又来源于历史。正是我们的历史和现实,注定了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举步维艰。如前所述,我国法治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那么,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本文的反思可从四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从观念上看,人们对法治的内涵、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亟待加强。
法治的英文含义是“法律的统治”,中文就是“依法而治”之意。历史上很早就有人提出过法治的思想和理论,如西方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赛罗等。亚里士多德曾阐述道:“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1〕西赛罗从自然法角度出发,认为法是上帝的命令,任何人包括君主都是不能违背的。在中国古代,也有过对法治问题的讨论,如商鞅说:“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须臾忘于法……法任而国治。”(《商君书•慎法第二十五》)韩非子云:“以法行刑时,君主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韩非子•五蠹》)可见,法治概念自古有之,而且它天生就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法哲学观点。
我们今天讨论的法治,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本身有着丰富的内涵。法治最基本的一层含义是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如人们常说的“依法治国”,这里突出的是法治的政治含义。法治最本质的内涵是作为法律内在精神的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程序正当、权力制约等一系列观念、原则和精神。法治还指法律人之治,强调要有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从事专门的法律活动。法治的最高境界是作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习惯成自然之后,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使我们依赖于它、信赖于它,“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遗憾的是,我们许多人只是从治国方略的角度来理解法治,即停留在依法治国这个层面。其实这只是法治之最低层面的理解。然而,即便是这种最起码层面的法治,人们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使法治在很多时候仅作为一种提法停留在口头、停留在纸面;我们在很多地方,甚至还看到人们比照“依法治国”,提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等,这些提法其实是把法律当做一种工具、一种手段,在这一层面上很难把“法治”和“人治”区别开来,真正的法治意识严重缺乏。
其次,从理论上看,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不够,包括法治建设目标、模式、方略等,目前都缺乏比较成熟的、能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有可行性的研究成果。
应该说,这些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及相关研究部门的人士在理论研究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在一些重大而又困难的问题面前,很多人挺身而出,果敢无畏,他们以超凡的勇气、过人的胆略结合渊博的知识、卓越的智慧成功实现了很多突破,意义深远。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们的相关理论研究从整体上看仍显不够,尤其是在一些全局的重大根本性问题上突破性进展不大。总的情况是在“应该怎么样”的问题上往往有比较系统而成熟的理论,但在“究竟怎么办”之类的问题上往往缺乏明确的、行之有效的、有说服力的方案应对。
再次,从实践上看,具体工作做了不少,但缺乏整体安排、合理部署,从而严重影响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步伐。
在中国建设法治社会不仅仅是一个理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实践的问题。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理论固然重要, 但更关键的还是实践。一些重大问题迟迟未能突破,往往不是理论界的问题,而是实践上的问题。很多问题理论界实际上无能为力。
应该说,我国这些年来在实践上确实做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从整体上看,由于缺乏一种整体规划,我们的努力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有些方面还往往造成反复,严重影响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整体步伐。
最后,从动力上看,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缺少一个明确的推动力量,各阶层主观愿望虽有,但实际努力不够,胆子太小,顾虑太多。
这方面原因比较复杂。其实大多数人都明白,建设法治社会是造福千秋的大事。但在这个转型时期,无论是强势阶层还是弱势阶层,就国民个体而言,只要投身法治建设,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付出代价的风险。前者可能需要牺牲部分既得利益,后者可能会面临其他严重后果,总之都需要有一种牺牲精神,敢于付出代价。但正是在这一方面,在现实利益和风险面前,我们无论是政府或民间,团体或个人,往往都是顾虑太多,牺牲精神不够,人心不齐,各怀异志,无法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不遗余力,全面投入,并形成整体合力,法治建设的步伐自然快不起来。大家都等着天上掉馅饼,但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的未来是等不来的,要来只能从我们的奋斗中来!
〔参考文献〕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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