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在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中面临的危机与出

时间:2024-04-26 09:07:3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在我国城市现代化和乡村城市化的进程中,每天数幢钢筋水泥大厦拔地而起,成片平房被推倒,城市的面貌日趋千篇一律,且这种单一面貌的文化还吞噬着以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为标志的城市空间特色和民族特色,导致了城市特色的消失和历史文脉的断裂。如何将提高城市功能性,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和保存城市历史遗存、传统文化、城市形象特色有机协调起来,就成了我们规划城市蓝图时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历史文化保护在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中面临危机及成因的探讨,肯定了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不可再生资源,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保护、更新、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我国地理环境千差万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出江南“小桥流水人家”或西北黄土高原“古道西风瘦马”这样独特的建筑和居住环境。
  关键词:历史文化 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 危机 出路探索
  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因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是我国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将这些见证了城市过去和现在的历史痕迹,从城市的版图中抹掉,我们就只能在发黄的纸片上追忆它们曾经的存在。

  1、历史文化保护在我国城市建设规划中面临的危机
  1.1毫无特色的“千城一面”的开发模式
  众多外国建筑师来中国之前都认为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国城市建筑肯定充满了东方美,但经到了许多城市后发现,几乎所有的建筑风貌和风格相当于他们国家30年、50年以前城市化高潮时期的情形,很难找到体现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建筑。在“建筑风格国际化的潮流”下,城市和建筑设计相互抄袭、“克隆”,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许多建筑在形态、装饰、色彩等方面惊人的相似,失去了自身的特色和光泽。“千城一面”的开发模式以牺牲城市固有的特色为代价,不仅沿海城市,就连内陆地区也是一样。例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布达拉宫为中心的西藏拉萨,目前的城市风格与多数内地城市无太大区别。众多的援藏项目,未能保持西藏地方特色,只是简单地把沿海平原的房子式样搬到了拉萨。在大多数城市,旧城危旧房改造实际上已经演变成大规模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这些开发主要将大量与旧城政治文化中心功能无关的商业经济活动吸引到旧城,例如:北京过高过大的新建筑不仅破坏了旧城原有的以故宫一皇城为中心的平缓开阔的城市空间,导致城市空间特征的丧失,而且还直接促使城市中心区交通日益窘迫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给古都传统风貌带来许多不协调因素。
  1.2政府规划朝令夕改,历史文化专家缺乏社会责任任感
  “天行不信,则不能成岁;地行不信,则草木不大”,对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级政府来说,诚实守信是其取信于民的最起码的办事准则。据正常情况,一项规划一旦城市政府组织制定、上级权力机关批准实施,就同时具备了一种法律效力,任何政府和个人就都无权改动。近日来,关于北京东四八条的拆迁引起人们的关注。其实,铁镐在东四八条9号院的屋顶砸下去之前,关于这片街区拆迁问题就早在争论之中。为坚持拆迁有理,东城区的相关部门曾经出示了一些证据,回应人们对拆迁的质疑。不过,疑问依旧存在。东城区文保所所长李仅录表示:被拆迁的这条胡同属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区”,而非“重点保护区”。开发商出示的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其中著名古建筑专家王世仁在意见中却写道:“东四八条危改项目。不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这让人糊涂了,一个说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一个说不在,如此明显相悖却又是非常重要的意见,怎么能够在论证中出现呢?短短半个月时间东四八条的命运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人们有理由怀疑这些历史文化专家论证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政府规划的法律效力。
  1.3各群体对利益的盲目追求
  大规模、推平头式的旧城改造,把危房和尚可使用的房屋一起列入危房改造,推倒一大片,重建大片,容易快速改变旧貌,也容易出政绩和经济效益。分割了旧城原有的肌理和城市功能,淡化了古城历史文化内涵的做法使建筑师们、政客、地产商们血液澎湃,他们无视这些古建筑、古街区的真正的价值,认为这些旧街旧巷、民居民宅不现代,与时代不合拍,影响城市形象,简单粗暴地改造成商业街、住宅楼,甚至夷为平地,历史文化就此被生硬地瓦解。居住在这些历史文化区的居民们,往往是社会地位比较低、经济实力比较弱、生活水平比较差的弱势群体。面对拆迁后经济补偿的诱惑,他们盼着旧城改造,早日摆脱窄小的巷道、破旧的房屋和简陋的基础设施。政府简单地把他们的问题归咎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以为只要铲平“历史文化街区”,再建造起钢筋混凝土的高楼大厦,这些居民就会摆脱穷困…。
  2历史文化保护面临危机的制约因素分析
  2.1财政分权改革、地方政府的“近视”
  我国实行财政分税制,不少地方政府大搞“政绩工程”、“脸面工程”。把文化资源浅薄化、庸俗化,一边真迹被拆的拆、毁的毁,一边假古董大行其道,弥漫着人造景观热。大兴土木,建了博物馆、名人故居、明清一条街等大批仿古建筑。但普遍问题是“原件”太少,没有实质内容,建起来的仿古建筑缺少历史记忆,没有文化内涵。这些为了单纯的经济目的而修建的赝品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历史文化在此名义下被无情地破坏。可以想象,北京大片的四合院和胡同在推土机的轰鸣中变成瓦砾,这座城市将失去原有的韵味。历史文化的真正载体不是几栋象征性的“赝品”文物建筑。
  2.2漠视城市建设伦理
  城市不断扩大的拆迁规模,实际上是漠视和挑战城市建设伦理。在我们传统的城市建设思路里,城市只是我们建设的对象而已,为我所从,为我所用。众所周知,那些老街区地处市中心,各利益群体都想割一刀,很少把城市里的历史文化赋予生命的意义,平等地对待。历史文化的老街区具有整体性,如果把地处市中心的老街区像卖肉一样的割,胡同的肌理就要被破坏,历史文化传承的基因链就要断裂。
  同时城市建设的伦理还包括普通百姓居住在胡同和四合院里的情感和利益。如今,“危改”成了当代中国的一个流行词,在电脑里都有词组的储存。“危房改造”成了帮助老百姓改善居住环境最动听的一个词,但它却是以把祖辈居住在这里的人赶出市中心为代价,而将新建起来的伪四合院拱手卖给那些有钱人。它同时也成了城市建设最野蛮的一个词,因为城市建设似乎只剩下拆迁一种模式,好像拆光了四合院、推平了老胡同,就是对老城市最好也是惟一的保护和建设。城市建设的伦理,就这样被粗暴地破坏了,劫贫济富,势利地偏向房地产商和富人,而我们却还顽固地以为它是城市建设最好最便捷的方式和行为。
  2.5专家和规划师缺乏从长远整体利益着眼的人文素质
  开发商有开发商的孔方,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权杖,历史文化区中的居民有居民的企盼,在这切之中,规划师们、历史文化专家应该有一杆正义的标尺和最高的立场一一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的标尺和立场。朝代积淀,人文印痕,不是什么别的,而正是历史文化一个个“点”撑着一个城市厚重的根基,沉淀着各个城市特有弥深的性格。最近几年,为了给破坏文物的违法行径披上合理的外衣,有人打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旗号,肆意“修改”定义明确的专业术语,苦心孤诣地曲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比如“历史文化街区”这样本属于文物的范畴,被别有用心地曲解为“与文物在本质上不同”的概念;“保护”这样本来有严格定义的动词,被精心地篡改为“保存一一更新一一延续”的所谓“发展思路”。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被“更新一一延续”、实际上是被摧毁、破坏得不见了踪影,代之以材料是钢筋混凝土、外观造型上不伦不类的所谓新式仿古建筑,造成历史文化遗产和信息的破坏与消失。例如:北京划定的30片文化保护区,只占旧城总面积的21%,这本身就是规划性破坏。这意味着30块文化保护区之外可以不顾全城的和谐而大拆大建,最后将这30块文化保护区孤立起来。不但如此,这些保护区也并没有实行真正的保护,旧房仍在拆毁,新辟的多条马路正欲穿行其间。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3、探索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的出路
   历史文化作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共同的财富,我们必须加强对历史文化这一公共产品的保护,加强政府的主导性作用,提高其对自身责任和城市价值的再认识,引导人们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感,形成从上到下指导和从下到上响应的一致性的保护观念,在城市开发中为它们留下生存空间。重点考虑在保护了历史风貌以后如何实现其价值,重塑地区精神,激活城市活力的价值。
   3.1重建城市建设的伦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城市?走在中国的大地上,从南到北,从繁华的上海、北京到偏僻的西部小县城,只要再建城市,都是推倒了建设,换上钢筋混凝土,所有的城市都是一样。城市建设的领导者,如果没有勇气和眼光承担起重建城市建设的伦理的责任,平等而善待我们城市里不会说话的胡同、四合院和我们城市里会讲话却没有多少话语权的普通百姓,那么,象东四八条这样的拆迁风波还会一起再起。对城市建筑、历史文物的保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制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令、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指导人们合理有效地保护好城市文物、继承城市历史、发展城市建设。
   3.2设置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制度、拆除许可证制度
   为了实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机构共同制定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政策,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设置国家建筑与规划师职务专业人员必不可少。国家建筑与规划师,需经国家严格考试,并接受为期一年的各国历史文化等人文素质的专门熏陶,持证上岗。他们代表国家利益,从专家的角度出发,一切建造、拆除、砍伐树木、改变和改造已建空间和未建空间的工程,都应征得他们的同意。在被保护的地区,法律赋予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在项目审批中很大的否决权,有权拒绝他们认为不应该被拆除的建筑的拆除申请。
  3.3处理好城市特色与历史的关系
  一个失去传统文化根基的民族,是一个肤浅的民族;一个失去历史遗存和记忆的城市,是一个令人悲哀的城市。城市的发展是有过程的,未来是过去的延续,没有历史的城市是空洞内涵、冷漠而无人情味的城市。城市作为一个保护体,作为更多历史真实信息的载体,不同于某一个建筑群或街区、地段的单体保护,它是一个活的机体,始终处于新陈代谢中。城市中不同时代的建筑、桥梁、城墙、道路等,都铭刻着历史文化的痕迹。不同城市的建筑,尤其是居住建筑,由于受到不同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地区自然地理环境和民俗文化的影响,应显现出千姿百态的形式。如福建省的客家楼、浙江的水乡民居、陕西的窑洞、北方的四合院等等。即使是北方的四合院,北京的、东北的、山西的又有区别。从这些绚丽多彩的历史建筑中,人们可以寻找历史的记忆,追索城市发展的轨迹。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继承的历史过程,城市只有沿着历史文化的轨迹发展才会有“根”,才具特色。每个城市要根据自身的历史性、民族性,有自身的定位,要有自己独特的风格与个性,拒绝平庸与翻版,不搞“千城一面"。
  3.4处理好城市特色与现代化的关系
  每个人对“现代化”有不同的理解,我赞成一本书上的解释:“所谓现代化,就是不同社会的人们,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改造和创造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的过程”。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不是以牺牲文化遗产,破坏文化、生态为代价的。现代化合理的实施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需求,根据本地的条件,循序渐进地推进,城市现代化是一个过程。面对人类日益严重生存危机的灾难,英国学者彼得·罗素寄希望于最原始的、物质匮乏的地域中保持着的当今世界最为淳朴高尚,最能和谐自然的“土著人”的文明。绝对不要自我感觉良好地,以高等文明的姿态去教化他们,改造他们,强求他们接受我们的文明理念和价值观念。这种“好心”也许会适得其反地将我们文明中的某些疫病传染给他们,毁掉这些仅存的最可宝贵的“诺亚方舟”。这样不仅玷污了他们的文明,还有可能断绝了我们文明最后再生的希望。如何区分我们的行为是在“保护”还是“破坏”?美国一位六次到过西藏,并关注印第安文化的莎拉女士认为:“干预和帮助之间的区别在于对方是否在寻求……帮助必须是他们所寻求的:希望的、已经提出来的。”我想这样的理念同样可以用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在“建设控制区”,在“重点保护区”,挂牌保护的四合院,没挂牌的四合院,同样面对如何拆迁的问题,值得每一个人思考。更值得政府相关部门考虑的是,老城还剩下多少这样富有浓郁历史文化含量的老胡同、老院落,禁得起我们如此挥霍,让铁镐和推土机一次次轮番交错地练手?不要只迷信于一种“强势”,傍着“危改”一条道走到黑。不妨心存几分顺其自然的“无为”,给人们居住需求、审美需求多保留几种选择就会多增加几分安全。
  3.5资金扶持,加大宣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纳税方面,规定向公众开放的国家文物lO0%免交房地产税,同时还通过减税鼓励个人和企业单位资助文物保护事业。遗产的重点在遗字而不在产字上,产是容易制造出来的,我们每天都在制造许多不动产,但是遗产是今天制造不出来的。文化遗产是祖先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资源,这些建筑遗产如果被破坏掉了,就再也不能再生了,能再生的就不是遗产。这个道理只有让国人都知道才能起到对遗产的保护作用,要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意识,自觉参与保护。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相关文章:

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法分析04-26

检察职权之变迁与展望04-26

德国法学家是如何炼成的04-26

论中国法院的“合一制”(下)04-26

检察一体化视野下的检察权内部监督04-26

国庆大堵车的经济观04-26

论中国法院的“合一制”(上)04-26

论经济政策的司法融入04-26

论检察权的配置04-26

走在法律的边缘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