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人权;自我回归
明代的王阳明认为人是天地之“心”,宇宙的“灵明”,天地万物的存在皆系之于人的存在。离开了人,天地万物的存在与人“同归于寂”,天地万物皆成为没有任何意义的虚幻之物。因此,人是世界上一切存在物的见证者和意义的赋予者,人因而成为唯一具有自为性的真实的存在者。
任何共同体(民族、阶级、国家等)及共同利益都是由个体的人及人的个体利益组成的,离开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民族、阶级、国家等都成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取消了人,也就取消了民族、阶级、国家;取消了人的个体利益,也就取消了民族、阶级、国家的共同利益。人不仅是组成一定共同体的成员,更是超越任何共同体的具有不可重复性的自足的独立个体,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人真正的共性和本性不在于他的阶级性、民族性和国家性,而在于他们都是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
由人的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性必然产生出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精神上的信仰权、言论权,政治上的对国家权力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等人的权利。因此,人既是共同体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依据,人的权利即人权也是是共同体权力(党权、政权、国家主权等等)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依据。否定人权的党权、政权和国家主权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不具有的合法性。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经济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利益对立以及专制统治者的愚民教育等原因,人们只有虚幻狭隘的民族意识、阶级意识、国家主权意识,而没有自由、平等、独立的人的意识、人权的意识以及世界公民的意识;人们迷失在民族、阶级、国家等“抽象共同体”的幻觉中,反认他乡是故乡,而不是生活在自己真实的世界中。纳粹的种族偏见和红卫兵的阶级偏见就是这种“抽象共同体”虚幻狭隘意识的极端表现。
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发展,市场经济、新闻自由、教育普及以及信息开放的推进,击碎了人们“抽象共同体”的虚幻狭隘的观念,使人们在超越民族、阶级和国家的人类利益的普遍联系中,认识到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自由的个体,应当一视同仁、互相尊重、互利共赢、和谐共存。国家、民族、阶级的利益必须落实在每一个个体成员的利益上才有意义,否则就是欺骗。爱国首先应当爱国民,维护每一个国民的利益,就是最好地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尊重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就是最好地尊重了国家的主权。人权代表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只有享有人权的人才配称之为公民。没有人权的人就是奴才和奴隶,没有人权的人甚至不能算人,如同太监不能算男人一样。
人权意识体现了人性的觉醒,标志着人类向失落了的自我回归,向真实的生活和世界回归。而国家也只有以保障人权为宗旨,才具有人性,才可能是“人的家园”,才可能具有道义上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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