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论文】构建和谐社会的分配公平分析

时间:2024-04-26 09:03:5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实现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分配的公平。结合社会心理学理论,可以从控制侵犯行为的角度来实现分配的公平。从两个方面来把握分配问题,一是要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二是要正确认识共享的含意。

  关键词:和谐社会;分配公平;公平正义;社会心理学;侵犯行为

  前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就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要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1]公平正义的实现包括多方面的要求,表现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立法、司法、公共财政体制、分配与保险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法律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促进共同富裕;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加强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1]

  可见,公平正义之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分配公平。而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与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1]目前我国的社会分配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建设,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张。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出现了收入差距颇为悬殊的现象。资料显示:

  据专家计算,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17,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专家的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5,进入了比较严重的范围。从采取五等分法的欧希玛系数来看,我国最富有的1/5家庭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0.13%,而最贫穷的1/5家庭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仅仅为4.27%。截至2004年,全国农村仍有2610万贫困人口,5000万低收人人口,城镇低保线以下的人口有2200万,即全国仍有近1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状态。[1]

  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使用了“注重社会公平”的提法。2006年,《决定》进一步指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1] 其中,对分配也提出了具体要求。[1]

  那么,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呢?构建和谐社会是否可以藉由社会心理学方法来实现呢?答案是肯定的。何为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是从社会与个体相互作用的观点出发,研究特定社会生活条件下个体心理活动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规律的一门学科。” [2]据此概念可知,个人既受社会影响,又会影响社会。若结合公平分配问题来看,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问题就是,个人得到与自己的劳动或付出基本等值的收入,社会的公平分配问题就会在个人层面得到落实。而侵犯行为就属于社会心理学理论的范畴之一。据侵犯行为理论,构建和谐社会要减少侵犯行为(指反社会的侵犯行为)的出现,而达到对侵犯行为的控制。[2]控制侵犯行为的措施有多种:分配公正减少挫折感、惩罚侵犯行为、说服教育、恰当的宣泄与控制暴力电视。[2]可见,综合《决定》要求与侵犯行为控制理论,就可以运用此社会心理学理论以构建强调公平分配的和谐社会。在此主要谈谈分配问题。分配公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分配不公与机会不均等、部分群体的利益未得到保障等问题,从而实现和谐共享。关于分配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

  一、有效协调各种阶层利益关系

  为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党和政府要能够有效地协调阶层利益关系。新形势下的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冲突。只有处理和协调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才能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力。建立利益调整、协调机制,政府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具有决定性作用。化解阶层冲突的主要途径是克服制度和体制性障碍,实现社会流动、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个人或群体能够从一种社会集团移向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另一种社会集团,或从社会集团内部一个层次移到另一个层次。要保障分配的公正,还需要保持一种变化机制而不是僵化的体制。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要正确认识共享

  同时我们也要正确认识共享,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以为共享就是搞平均主义,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共享的公平含义应是:对穷人要照顾,对强者要肯定,肯定强者对生产力发展的贡献以及他们由

  此获得的合法收入,而不能搞平均,更不能搞“均贫富”,劫富济贫无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二是以为共享就是不劳而获,就是等着“天上掉馅饼”。共享的前提是劳动优先,我们提倡的共享是以劳动为基础的共享,劳动优先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不劳动者不得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念,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凡是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劳动光荣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

  可以肯定,公正会带来和谐。公正不仅会带来分配的公平,还是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立法、司法、公共财政体制、分配、保险等方面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巴志鹏,朱修国. 十六大以来党的重大理论创新[M].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

  [2]时蓉华. 社会心理学[M].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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