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是语言课,是语言的工具课。语言文字教学是整个语文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对提高学生说好普通话水平,掌握规范汉字,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奠基作用。现行中学语言文字教学中,最为薄弱、最为混乱、争论最多的环节就是语法教学部分。中学语文教学语法应是规范语法,它的目的主要是向学生讲授汉语的基本知识,从而提高学生对汉语的明确正误和读写能力。在实际教学中,尤其是文言句式的辨析、病句的修改,写作语言的锤炼等,更是离不开语法这一基础工具。但遗憾的是,今天的整个语文教学,由于长期淡化语法,对语法问题躲躲闪闪,导致不少学生分不清词性,看不出句子结构,学了10余年的语文,汉语水平居然相当低。
新课标中强调的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不知如何是好。近10年来,中学语文教学都在淡化语法教学,可是现在的高考、中考试题中有大量涉及到语法知识的试题,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近年,涌现出大量的语法论着这些论着观点不同、体系各异。这些语法论着观点不同、体系各异。从而使语法教学中出现了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现行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误区:一是副词、叹词、拟声词的不同定位;二是短语的分类;三是单句成分的切分。
一、副词、叹词、拟声词的定位
冯志纯主编的全国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统编教材《现代汉语》(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版,下册)。在第18页和第63页分别给实词和虚词下了这样的定义:实词表示实在意义,能够做短语或句子成分,能独立成句,一般单独用来回答问题,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虚词一般不表示实在意义,它的基本用途是在短语和句子中表示某种语法意义关系,一般不能单独回答问题(少数副词除外),一般不单独作句子成分(副词、叹词、拟声词除外)。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现行中学语文教材没有在教材中给实词和虚词下定义和归类,而是在教材附录中偷偷地根据词能否充当句子成分,能否独立成句,也羞答答地将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有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几类,虚词有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几类。这种做法对于中学教材来说是不严肃的。以上这些教材,均是按照词的意义的实在和空灵,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但是,由于这个“实在”与“空灵”的界限是难以划清的,从而致使冯志纯主编的《现代汉语》在把副词界定为虚词时,要除掉少数副词,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的虚词,要把副词、叹词、拟声词除外。既然是副词、叹词、拟声词已界定为虚词,又要除掉少数的副词、叹词、拟声词,这就自相矛盾了,这样就使该教材中出现了半实词、半虚词这种模棱两可,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对于教学无疑是一大缺陷。中学语文教材,在编写时对实词和虚词的划分和归类避而不谈,暗中按词的“实在”与“空灵”,把副词、叹词、拟声词界定为虚词,这种做法对于中学教材来说是不严肃的。
其实,把副词、叹词、拟声词界定为虚词,是不够妥当的。这种界定,既没有理论基础,也经不起实践的检验。颜迈编著的高等学校教学用书《现代汉语》(上册)这样认为:“既然是语法分类,还是采用语法功能做标准比较好:能够充当语法成分,或独立成句的词是实词,不能充当语法成分,不能独立成句的词是虚词。”于是,该教材分别在第21页和第30页给实词和虚词下了定义和归类,能够充当语法成分或独立成句的词称为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叹词、拟声词;虚词是不能充当语法成分,不能单独成句的词,包括介词、连词、助词,把副词、叹词、拟声词界定为实词。从上文的例句分析中,可以看到颜迈编著《现代汉语》的界定是最恰当不过的。这一界定,不仅有自己的理论基础,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在众多实践中,也引证了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语法教学中,如采用这一定位,对于教学来说,无疑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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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短语的分类
短语是不止一词而又不成一句的语法单位。一般的语法论着都从两个角度划分短语的类型,一是短语的结构,二是短语的功能。
现行中学语文教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八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7月第3版),共把短语分成7种类型,即主谓短语、偏正短语、动宾短语、后补短语、并列短语、介宾短语、的字短语。在这分类当中,同样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致使语法教学中的短语教学出现了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表现为:
1.教材中,把短语分成这七种类型,并没有指明是从什么角度,按什么标准,这种作法,对于中学教材来说,是极不严肃的;
2.仅七种短语类型,很难满足整个语法教学的需要。其中没有提出复指短语、兼语短语、连谓短语等几种常见的短语类型。如:教学中,遇到“科学家竺可桢”(复指短语)、“请大家发言”(兼语短语)、“报名参加”(连谓短语)等短语时,学生肯定会感到疑惑,教师也会变得被动,这一划分,对于整个教学无疑是一个缺憾;
3.羞答答地将主谓宾短语界定为主谓短语,使主谓宾短语和主谓短语混为一体。在这教学中,容易把学生弄糊涂,因为学生学习不怕难,只怕乱。例如:“蜜蜂引路”这个短语,如把它界定为主谓短语,其中主语是“蜜蜂”这是无争论的,谓语“引路”,学生会似是而非,难以接受,同时会提出“难道宾语是谓语的一部分吗?”,诸如此类的疑问。
如把其界定为主谓宾短语,那么,主语是“蜜蜂”,谓语是“引”,宾语是“路”,学生一看就清楚明白,同时也不会犯与我们所讲的主语、谓语、宾语同是语法主干的基础理论就自相矛盾。关于这点,在此不作过多的论述,颜迈《现代汉语》(下册)第49页到第50页已有详细论述。
短语的划分,颜迈主编的《现代汉语》(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把短语按结构角度分为:主谓短语、动宾短语、主谓宾短语、偏正短语、补充短语、联合短语、连谓短语、兼语短语、复指短语、介宾短语和其他短语。这一划分,不仅解决了上述语法论着中的不足之处,而且还具有以下特点: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1.分出的短语类型,可以满足整个短语教学的需要;
2.主谓短语和主谓宾短语区别开,不仅解决了把其混为一体的作法,而且避免了那种实际操作与理论相矛盾的不明之举,更为重要的是为以后的单句分析的三分法奠定了基础;
3.将特殊的短语列为其他短语这个收容所,解决了用僵死的语法理论对待灵活发展的语言的这一大难题。
三、单句成分的切分
现行中学语文教材,这样表述“句子的成分主要有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和中心语”。邢福义主编的《现代汉语》第325页这样表述:句子的成分包括主、谓、宾、定、状、补,此外,还有外位语和独立语。这些成分,均是从单句中切分所得的语法成分,还有很多语法论着也是这样,把从单句中切分得的成分称为句子成分,把“单句成分”与“句子成分”两个概念等同起来,这显然是不够准确的,因为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句子应包括单句和复句。
颜迈的《现代汉语》(下册)第83页说:“在各种语法论着中,有句子、单句、复句三个概念。”对这三个概念,许多语法论着的处理情况是:从形式上说,只给句子、复句下定义;从实质上说,它的“句子”其实就是单句,因此实际是给单句、复句下定义,没有句子的定义。于是,这些论着就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如果那句子定义包含单句、复句,那么就缺少了独立单句的定义,而且不能说这样的“句子”的定义其实就是单句的定义,那么它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将“句子”与单句等同;没有包含单句、复句的“句子”,在句子中排斥了复句,因此,中学语文教材也好,上文提到的其他语法论着也好,把“单句成分”与“句子成分”等同起来,不仅是一个称法的不准确,问题的关键源于他们对句子定义和分类的矛盾与混乱。颜迈《现代汉语》第101页中,把句子成分称为“单据成分”是最恰当不过的。
单句的切分,整个中学语文教学几乎全是采用二分法的方法分析,不仅中学语文教材如此,很多语法论着也是采用二分法这种分析方法,如邢福义《现代汉语》第327页中,就按这个方法分析单句:
伟大的人民‖创造了伟大的业绩。
这种二分法,从理论方面讲,有其合理的因素,但并不是绝对的真理。主语“伟大的人民”与谓语“创造了”是句子的主干,他们之间是用双竖线分开,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创造了”和“伟大的业绩”与“伟大的人民”同是句子主干,它们之间为何不同竖线分开呢?难道有这样的规定,谓语和宾语不分开吗?这种操作只有两种解释:一是认为主干只是主语和谓语,宾语不是句子的主干;二是认为主语和谓语宾语在句子中,虽均是主干,但地位不同,有主次之分。除这两种解释之外,唯独的就是认为宾语是谓语的一部分,但无论何种情况,均与它提出的主干是主、谓、宾的理论均是矛盾的。一个句子的结构完整与否,是以表意是否完整为标准的。一个句子无定、状、补,也许表达不够准确、生动,但并不算残缺,如果少了应有的宾语就算残缺。关于单句的分析,颜迈《现代汉语》第101页,建立了一种新的分析方法,即“三分法”,简而言之就是用“‖”分开主语和谓语,用“︱”分开谓语和宾语,再逐渐对这三部分进行分析。现将这种三分法与二分法对比看看,就不难发现它的优越性和合理性。
小红‖死了爸爸。(二分法)
小红‖死了︱爸爸。(三分法)
按二分法,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切分就得主语和谓语,宾语包含在谓语之中,主干也就是“小红死了”,这样不仅表意不完整,而且意义与原句相差甚远,如果主干是“小红死了爸爸”,这又与二分法的原则不相符。按三分法,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切分得到主语(小红)和谓语(死了),第二次切分得到宾语(爸爸),三者之间分别用“‖”和“︱”分开,主干很显然就是“小红死了爸爸”,即主、谓、宾,这样一来,句子的主干一目了然,并且不会产生歧义,这三分法不仅是有客观基础,符合实际,而且它也有着自己的理论支持。
在语言文字教学中,尤其是语法教学,也许实践比理论更为重要,尤其是在语法分析中的具体操作,是用二分还是用三分,主要是方法问题,什么方法便于教学就用什么方法,这应当是教学语法的重要特点。在众多的实践操作中,明显感觉到,使用二分法,常常会陷入坚持二分理论,实践却是三分的难堪境地。这表明三分法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于具有主、谓、宾的单句的成分切分更为合理,更为便捷,更有利于教学。
诚然,学术问题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作为教学语法,与其他学术问题有别,它更需要的是规范性和统一性。本文力求从不同的语法体系中,寻求有利于教学语法的语法观,从而求得以上问题的解决,使整个语法教学有一个共同的纲领,从而完善整个语法教学,达到整个语言文字教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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