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认真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因此,我们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和现实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方案,相信在下一个五年,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一定会有重大突破。
在我国,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被视为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时至今日,却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的现象。
据报道,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外地打工人员前来退保,甚至出现退保人数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统计表明,浙江省目前累计约有3万多农民工退出社会养老保险。
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深圳市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深圳宝安区沙井社保站曾出现过一天有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场面。
解读农民工退保
农民工退保并不意味着农民工不渴望保险,老有所养是人们共同的追求,对终年在外奔波的农民工来说,这种老有所养需求更加强烈。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农民工退保并不意味着农民工不渴望保险,老有所养是人们共同的追求,对终年在外奔波的农民工来说,这种老有所养的需求更加强烈。农民工并不是不需要养老保险,而是不敢入养老保险,原因有三: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收入过低使得他们不得不首先顾及眼前的生存,无力支付将来养老保险的费用;第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合理,不同地域之间养老金转移尚难顺畅实现;第三,对养老保险信任不足,他们对十几年或几十年后能够领取养老金心存疑虑。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选择退保。对那些拥有比较稳定职业的农民工,他们的流动性相对比较小,所以,相信长期缴纳保险费会得到回馈的。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农民工,因其依法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尚不至于影响其现实的生活,同样也没有选择退出保险。那些在城镇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民工,对国家社会的制度有所了解,相对而言对政府在保险方面的诚信不甚怀疑,所以他们愿意缴纳保险费以备老有所养。相对较高的职业素质决定了这些人没有选择退出保险。
再次,退保不意味着农民工不需要紧急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的工作,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行业,如矿山、建筑、化工等,事故率、职业病发生率都较高,因此,农民工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特别是大病医疗以及一些临时的紧急救助的需求还是非常迫切的。
保障弥合城乡二元裂痕
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突破口。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匮乏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为什么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我们知道,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来说,大都没有社会保障,因此,有观点认为,社会保障应当只针对城镇职工,因为他们除了劳动力是一无所有的人,而农民工除了有一份工作还有土地,土地就是他们的“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对公民承担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国家理念,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承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社会保障”,英文(SOCIALSECURITY)的字面意思就是“社会安全”。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特别是对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个人和家庭的安全,也就没有社会安全,在我国,着力解决好占全国人口六分之一以上的农民之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支付的成本。
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之中,是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的突破口。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匮乏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系统的工程。农民工是一个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性群体,且数量不断增加。所以,有必要以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项接轨准备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让农民工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分享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及社会发展的成果,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从而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
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从事工人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并且还有土地,如果他们在城市里无法生活,还可以回农村去。因此,没有必要把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其实,“农民”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身份标记,而只是一种职业。农民工已逐渐从这种职业中分化出来,成为非农职业的劳动者,他们和农村社会的“隔阂”也越来越深。因此,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愿意回到农村中去,即使回去,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而言,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也非常弱,甚至包括他自身在内的家庭人口都由于种种原因而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因此,从农民工自身需要出发,必须给予他们必要的保障。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退保分析
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而定的,对农民工这种特殊人群,确实存在制度的缺陷和不合理。这就是为何城镇职工要求退保的少而农民工要求退保的多,农民工一边为老所愁,一边拒绝缴纳保险的原因所在。
养老保险的初衷,就是实现老有所养。那么,一项对农民工有利的制度为何遭遇农民工的冷遇呢?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本来最需要保险的农民工缺乏参保热情,甚至退掉了自己将来的生活保障呢?
我们知道,如果一项制度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不具备全面推开的外部环境,即使制度本身出于好意,也很难得到受众的认可。一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表明,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这说明制度本身的不足。
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而定的,对农民工这种特殊人群,确实存在着制度的缺陷和不合理。这就是为什么城镇职工要求退保的少而农民工要求退保的多,农民工一边为老所愁,一边拒绝缴纳保险的原因之所在。
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个别的能转移,但是费时费钱费精力,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老有所养待遇。而农民工能在城市定居下来的少之又少,因此,离开城市前只能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他们非但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实惠,却为城镇养老保险金的积累作了贡献。
此外,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接轨,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回到户籍地既无法续保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因此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农民工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实际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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