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发三十年来,我国的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我国的国情及社会发展也发生了巨变。在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现有的消防体制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本文建议应加快消防的改革与建设以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
关键词:消防体制 依法治国 中介组织
新中国的消防事业自1957年《消防监督条例》颁布以来经历了半个世纪之久。在这段时间里,消防工作曾一度难以开展,消防体制曾一度遭到破坏,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在改革开放后及时调整了发展战略,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并推进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使我国的消防力量不断增强,装备不断更新。随着1998年《消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消防事业走上了法治的轨道。并且这部法律为了更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和形势的要求,其已经经过修订并加以实施。然而,新《消防法》并未就消防体制等方面作明确具体地规定以推动改革。总体上看,消防工作仍然落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状态。
一、经济发展的影响
众所周知的是,消防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当人类通过经济发展而创造社会财富时,则寄希望于财富的稳定增长而不受到损失。由于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切领域都离不开火,也就都存在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因此,人类必须将社会财富的部分投入到消防事业中以防止更大的财富损失。
(一)经济正常发展对消防的影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但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然而令人惊讶的是,经济水平越高的地区发生火灾率越高,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火灾发生率也越高;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火灾次数和火灾损失大得多。分析原因主要是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的发展,塑料制品、衣物、布料、纸制品、有机涂料、油漆等可燃物品迅速增多。同时,明火、电路、天然气等能量利用增大,以及公共消防设施的不足和消防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大大增加了火灾可能性。因此,在经济取得良好发展的态势下,应当合理地加大消防投入。只有进行良好的消防建设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消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金融危机对消防的影响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既会对我国现有经济架构造成冲击,也会对我国已有的消防体制和工作形成严峻考验。金融危机对消防建设的影响包括:地方财政增长速度缓慢,政府缩减消防事业经费投入;企业消防力量减弱,消防产品质量堪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加大;有关消防事业的企业倒闭、兼并、转让等经济活动频繁;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新的问题等。④针对以上诸种问题,笔者个人认为,以新《消防法》的修订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新《消防法》的精神,建议:1.新《消防法》强化了对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这就要求公安机构依法行政,在经济危机时,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消除火灾隐患;2.虽然在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但仍应当保证对消防工作的应有投入与支持,从而使火灾次数和财产损失趋于稳定;3.完善火灾保险制度,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所谓保险,是指为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通过集合多数经济单位的资金,并根据合理计算,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的经济制度。可以说,保险本质上在于分担损失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也就与消防事业的宗旨——减少和避免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相一致。此外,《保险法》也已经过了修订,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变得更加有利于投保人。因此,投保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必定会采取有利措施来避免财产损失的扩大,使商业保险具有了防灾防损的功能。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执法的原因
经济发展决定了消防力量能否壮大,也影响着消防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然建设社会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宪法目标,消防工作自然同样应纳入法治的轨道。消防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承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在防灾救援活动中承担大量执法工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消防执法陷入许多困难境地。
(一)执法难的原因及完善对策有学者指出,公安消防执法难的原因包括: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地方干预依然存在,难以跳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1.应当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新《消防法》已就此内容予以了规定。因此有必要严格贯彻新《消防法》的内容和精神理念:明确公安消防管理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同时,严格依照程序开展工作,完善执法工作的制度性建设。
2.严格管理消防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利用率。众所周知,消防管理机关的任务是“防”和“消”,在预防火灾的工作方面,既要时刻检查可能存在的威胁安全的隐患,也要保障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从而能够有效控制火灾蔓延、扑救火灾、保障消防队员实施内攻。
3.完善执法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此次《消防法》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体现在:一是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新增加了应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15种,有利于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消防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四是取消了一些关于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例如有关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前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有利于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而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五是规定了强制执行。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六是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并且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幅度。然而,新《消防法》作为我国消防事业的基本规范依据,其规定仍过粗过宽,缺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国务院尚未制定行政法规。现行消防法律体系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以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律体系。
4.增加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前已述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也使得火灾发生的原因更加复杂。这就要求在防火救援工作中引进人才,提高消防人员的专业素质,让消防人员能够进入高层次的院校学习,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与此同时,加强对防灾救援等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做到掌握火灾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以研究和提出更新的防火救灾措施。此外,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对火灾发生现场、原因以及救援进行模拟和分析增强信息意识,早日实现信息化消防,提高消防决策、指挥、监督管理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产、学、研结合的网络共建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消防为民
1..热情服务行政活动体现国家机关对社会实施有效管理,并体现一定的社会公益性。现代行政是法治行政,法治行政的含义是法律对政府拥有绝对权威,政府的权力行动符合法律要求。行政权力行为应当接受立法给予的规范指引,司法审查机关可以对行政权力做出司法评判。尤其是伴随着福利国家理念的提出,行政活动被赋予了更多的期待——希望国家能够积极作为提供更多地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国家有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义务,即意味着公众享有获得服务和产品的权利。因此,消防执法工作作为社会管理活动也应当贯彻服务理念。
2.构筑多元消防中介组织,使其在不同消防工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些中介组织包括:监督、管理中介服务组织、安全咨询论证、评估中介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介组织等。消防中介组织的多样化才能使其履行更多的职责,从事范围更广的业务。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消防中介组织应该参与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改;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自动化工程的检测,出具报告或文书,并对这些文件的合法性、客观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对重大建筑工程立项、投资规模的评估、咨询和论证;承担消防设施的专业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承担火灾综合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报告制作;承担消防产品、设备和设施的质量监理;承担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以及将来建立起的注册防火工程师等消防培训、承担保险商受保前对投保对象的消防安全对象的评估。”这样能够有效促进消防事业的社会化,真正做到了消防自治。
3.厘清消防管理部门与消防中介组织的关系。既然消防管理部门将具体的事务交给消防中介组织完成。因此,消防管理部门则应在宏观层面予以指导,包括:(1)保障消防中介组织的独立性,使消防中介组织走向市场而有充足的发展空间;(2)对消防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其服务,避免消防中介组织为逐利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消防管理部门应秉承服务政府理念,尽量避免选择传统的命令,而应重视行政合同以及行政指导的方式与消防中介组织合作,共同实现治理和规制的目标;(4)消防管理部门强化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的正当竞争来实现消防中介组织行业的优胜劣汰。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不服从监管的消防中介组织,消防管理部门应使其减小服务范围,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资格。当然,对于此类争议处理,必须给予消防中介组织充分的权利救济途径。
四、结语
伴随着《消防法》的修订以及重新实施,中国的消防事业迎来了一个更快、更好发展的历史时期。虽然,我国现阶段的消防事务和管理体制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不断健全,我国的消防事业一定能够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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