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管理中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的冲突分析

时间:2024-04-26 09:00:2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自公共行改学创立以来,公共行政内部始终存在着不同的思想,罗森布鲁姆总结了不同时代特点和学者的观点,将其概括为行政学的三种研究途径:管理、政治、法律的途径。

  一.公共行政的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

  管理途径的内涵管理途径分为传统管理途径、新公共管理途径。

  传统管理途径强调效率、效能、经济的价值,采用理想官僚模璎结构,强调专业化、科层制、功绩制。它主张企业型政府、理性和全面的决策而不晕视公众的广泛参与。

  新公共管理途径强调成本——效益、顾客的回应性。将人看成顾客,追求顾客满意并将其与绩效一同作为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标准。组织结构趋干扁平化和自主性。预算弹性较大,通过市场进行资源分配,政府扮演掌舵而非划桨的角色。

  法律途径的内涵法律途径强调法治:程序正当、实质权利和平等保护、公平,诚实。裁决机构独立性很大。通过司法强调抗辩程序、法官的中立、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结果的合理性。更倾向于内部控制,强调建立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监督机制。

  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的冲突管理途径重视效率、效益和价值,法律途径的核心价值是权利至上,个体的权利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剥夺。法律途径要求程序正当合法,权利独立行使,摒弃r管理途径对公务员的层级控制与指挥依赖。公务员不能为达到效率目标而破坏行政程序,必须接受监督。

  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的冲突可以简单阐释为效率和公平的制衡。我们常说政府效率低下,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受到法律程序的制约,缺少主动权和灵动性。单纯的追逐效率和市场就会损害民主.公平和公正,导致政府失衡。事实上,人们的心理恰恰反映了这种冲突的存在。

  二.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的冲突

  在我国政府管理中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管理取得很大的成就:国民收入水平整体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飞速发展,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欣欣向荣。

  但同时,长期的发展也暴露出了我国政府管理在管理和法律上的问题: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过大、收入差距明显、腐败现象严重、第三部门缺乏独立性等一系列问题,社会服务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三.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冲突的原因分析

  管理和法律途径的冲突具有历史传统原因二者的冲突首先要追溯到西方行政学说史。西方行政学说史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而三种不同的途径反映的则是三个不同时期的价值诉求重点的转移,随着社会和人类的发展而变化。三种途径都是不同时期重点价值诉求,但不可能同时成为主要诉求。必然会有一方价值诉求占主要地位,而其他价值诉求居于辅助地位。

  传统的君主制政府受到来自立法、司法权力和利益的压力转变为三权分直的政府。三权分奇相互制衡,相瓦配合,相巨影响,因此冲突是无可避免的,效率和公平的冲突也是会一直存在的。

  我国政府管理中管理途径和法律途径冲突的原因首先,国情决定我国的政府管理困难重重。我国既背负着发展的重任也肩负着完善制度建设的任务。我国要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完成上个时期遗留下来的任务和本阶段的发展规划,这个过程必然问题层出不穷。

  其次,理论本土化。我国很多公共行政理论却是从西方引进的,缺少和本土文化背景的融合,仅仅在政府系统内封闭运行,忽略了公民和社会的需求角度,缺乏对中国的具体国情的细致剖析。

  四.我国政府管理研究途径选择

  公共行政涉及到几乎所有领域,而每种研究途径都有自己的本质优势。任何事务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以保证公平公正和民主,法律途径必须存在;管理途径能够保证整个社会积极前进,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不用时期行政系统环境不同,不同行政系统环境要求不同的主次价值诉求。公共行政的大目标应决定主要的行政研究途径,如果本时期追求效率优先,那就以管理途径为丰要途径,辅之以其他途径,以保持社会的基础稳定和发展保障。

  我国的发展脉络表明管理和法律途径足博弈过程。我国从“只注重公平”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发展过程反应了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国情下的政策侧重点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要求先发展经济,政府则必须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用管理途径作为主要模式进行政府管理。

  公平带来稳定,稳定促进效率。把效率作为政府治理的主要目标争以最小的投入换最大的产出是必要的,但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这是政府和公务员开展一切活动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和理念,也是法律维持公民平等自由权利的要求。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公平能够为效率的提升提供稳定的环境和载体。

  只有当两种关系存在制衡的时候,才能实现均衡博弈,才能顺着时代大方向顺利发展。我国国情复杂,必须在现代化的道路中与时俱进,不断探索适合当前的研究途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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