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近些年行政法律制度迅猛发展。但实践中,迅猛发展的行政法律制度也逐渐显现出许多的缺陷和不足,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权力机关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监控、完善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改善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法律制度监督不利的局面等几个方面采取有利措施。
关键词:行政法律制度监督
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我国近些年行政法律制度迅猛发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国家法律的数量,它们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但在实践中,迅猛发展的行政法律制度也逐渐显现出许多的缺陷和不足,最严重的缺陷是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同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指示。
2.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指示。
3.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基于这样的一种现状,我国政府需要构建和保护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新体制。首先,落实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监控,正如李湘刚所说:“即使有限的”批准“和”备案“监督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事实上也没有很好利用”。0我们要规范授权法,严格的授权法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制度进行事前监督的最重要的形式。在授权法中明确授权立法的事项范围,这样可以做到授权明确。要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解决备而不审的问题。应该在全国人大中设立一个专门的审查法律、法规的立法审查委员会,对提交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和程序性的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的要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撤销。
其次,关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我国目前的有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部门的利益,因此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监督基本上不起什么作用,这也是我国的现状。目前有些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开始建立一种新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机制。重庆市在2007年7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从今年起“新特区”开始实行立法回避制度,以求最大限度地防止部门利益的干扰,这些获得起草资格的单位均与起草内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由于这种法律制度制定方式的变化,使得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律制度的不适当性有个明确的界定标准,这个标准也是由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来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明确。
最后,完善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法律制度监督不利的局面。司法审查其实质属于监督制度的一部分,这种监督来自行政系统之外,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外部监督。但是目前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司法审查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认识上不够深入,思想上不够重视。其次,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进行司法审查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及具体的行政法依据,这就使得行政法律制度的司法审查缺乏权威性和操作性,不能很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体制限制了人民法院行使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司法审查权。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力机关下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两个平行机关,宪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导致司法审查缺乏最高的权威。其实出现这种现象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片面、机械的理解造成的。法院对政府的法规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没有与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任何的冲突之处。政府的行为应该受到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监督,自从我们的行政诉讼恢复后就意味着法院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所以我国应尽快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比政府的自我审查更有效。“应当根据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将行政立法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授权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这样无疑可以达到增强监督的效果。”。
我国只有在落实权力机关对行政法律制度的监控、完善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改善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法律制度监督不利的局面等几个方面采取有利措施,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法律制度监督的保护和监督的新体制才能有效的建设法治政府。
注释:
①② 李湘剧,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探讨 行政与法。2007(2)。参考文献:
【1】戚渊。论立法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俞可平主编。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dI版社。2001年版。
【3】应松年。行政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988年版。
【4】唐民皓主编。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5】王保民。中国行政立法的利弊得失。理论导刊。2008(【)。
【6】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固发[2004】10号)。
【7】殷冬水。法律滞后三论。行政与法。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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