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探索

时间:2024-04-26 08:58:3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挣钱都挣不过来,谁关心社会责任?”这是我国企业界普遍存在的想法。于是,很多人感慨中国从来都不缺商人,缺的是企业家。商人是以赚钱赢利为最终目的,而要成为真正的企业家,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尽责而为,考虑的是企业的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虽然早在 2004 年中国企业 500 强“企业竞争力与社会责任”论坛上,企业家代表和专家们强调了一个新观念:企业要做大做强做久,不仅表现在利润指标上,是否担负社会责任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社会责任不只是投入,也能产生无形和有形的经济效益。但为何近些年企业界仍事端多发,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加班加点却被欠薪,安全生产事故触目惊心,桥梁、房屋屡屡倒塌,伪劣商品横行欺市;生态环境乌烟瘴气,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受到严重影响。社会责任意识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和重视,但更重要的是将其转化为理念予以认同并付诸实践,代写论文构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践行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家的成长,而企业社会责任更是影响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当下已是耳熟却不详的热点问题,它的相关理论从产生发展至今争论颇多。本文试从法律视角分析如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内涵及其立法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理论和实践从上世纪 20 年代开始形成,在西方发达国家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倡导和支持下,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参与和直接带动下,已从当初以处理劳工冲突和环保问题为主提升到影响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高度。中国企业如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更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力。要应用社会责任理论于实践首先离不开对其概念内涵的理解。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国内外从来就没有高度统一过。较有代表性的持经济责任观点的传统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遵循游戏规则的同时赚取利润。与此相对的是不局限于经济责任的社会责任观点,美国阿尔奇·卡罗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其金字塔型的四层次论对我国理论界影响较大。刘俊海教授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谋求利益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义务。本文较为认同后两者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以法律视角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责任”一词在法律中较为常见,通常理解为“义务”或者“法律后果”,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应理解为“义务”。“义务”通常不能放弃,多数为法律所规定,道德义务也常常被法律作倡导性规定。企业社会责任从法律视角看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是两者的统一体,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两者应有所侧重。企业社会责任始终都是以法律责任为重要内容,具有明显的法律性质。企业遵守法律规定来合法经营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基础。例如,劳工权益运动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劳工权益保障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发展都是以法律作为重要保障基础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基本形式是推行“工厂守则运动”,即要求企业特别是大型公司为维护自身的企业形象而制订企业内部劳工标准的自律性规则。“工厂守则”是维护劳工权益的生产守则。“工厂守则”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企业的法律责任。近年来,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于 1997 年 8 月发起并主持制定的 SA8000 在国际上影响很大,并得到一些跨国公司的强力推行。ISO26000 国际新标准从 2004 年开始紧张的制定中。近些年,美国等发达国家也非常注重通过法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以上这些均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所具有的明显的法律性质。

  现实中,还有很多人包括企业高层,把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参与公益活动或捐款捐物、扶贫救灾等诸如此类道义上的责任,公众也主要是通过企业的公益性善举来评价企业,而容易忽略企业的法律遵守情况,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其法律内涵联系起来。殊不知,很多形象好的大企业在纳税、员工权益、环境污染等问题上还是刻意回避的。世界零售商巨头沃尔玛曾拒绝在中国建立工会,肯德基劳资纠纷及食品质量问题多多,这恰恰说明企业在合法经营方面存在法律问题。2008 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许多大企业辞退员工,欲割断工龄规避法律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遵守法律还是应对法律反映的实质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企业法律责任的履行与否对社会的影响最大,难以想象,经常规避法律的企业会有长久的发展。学界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且是具有法人人格的伦理实体,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劳动法专家常凯教授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其本质而言是指企业对于社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其责任范围而言则主要是指对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工权益的实现所应承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决定了这一运动并非只是改善劳动者的利益,而是要实现劳动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权利。”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底线的法律在我国有不少原则性和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多部法律中。《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从“工厂守则运动”应该可以看出,劳动法律法规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当前,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及劳工权益问题比较突出,在此也把视线落脚于劳动立法。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站在劳动者的立场要求企业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总则中《劳动法》列举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等劳动者享有的若干权利,以及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相应为劳动者实施这些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分则对企业应当保障职工的相关利益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分则第二章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就业方面不得有歧视行为(第 12、13 条)以及其应承担不得雇佣童工的社会责任(第 15 条);第三章从合同的成立到解除的各个阶段规定了企业应依法保障职工的利益;从第四章到第九章还分别从工时、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和社会福利等 6 个方面规定了企业应当对职工承担的社会责任。2008 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更是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的层面详尽地规定企业对劳动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有不少突破。例如,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情形下企业对劳动者应给予经济补偿,这就是明显的社会责任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绝不仅仅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而是已经在法律上占据重要地位的社会责任。虽然我国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尚不成体系,但是我们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已经具有了法律制度的地位。任何企业都必须承担强行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应按照法律倡导性规定多参与公益事业,关注社会公共利益。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法律现象及原因分析企业是一个个社会的经济细胞,它的成长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和国际地位。处于历史关键转型期的企业在成长中存在着诸多社会责任缺失的法律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屡屡撞线,一方面又面临成千万上百万元的慈善捐助,这就是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怪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漠视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国家。受利益驱动,一些企业的短期行为严重,只注重追逐自身当前发展优势,而忽视长远发展,造成企业形象受损、生产和经营陷于被动,从而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甚至被市场无情淘汰。公众对企业损害员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为反感。例如,因缺乏防护造成的职业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虚假广告盛行,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在企业内部,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裁员现象较为严重。据调查,浙江企业有近一半为了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了裁员行动。(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忽视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目前中国处在制造业高速发展的时期,高能耗高污染的状况还没有根本转变,造成人类与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十分紧张。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最明显的表现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过程中忽视对环境的保护。据调查,占 54.1%的企业经营者和 54%的消费者认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突出表现是污染环境。大量中小企业采取传统的粗放生产方式,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盲目地消耗自然资源。许多企业只顾赚取利润,不考虑环境保护,任意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严重,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忽视环境的保护,不但使企业自身失去了公信力和商业信誉,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灾难。据中科院测算,环境污染使我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了 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到 GDP 的 15%.

  (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参与率不高四川大地震后王老吉集团公司积极捐资给消费者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而某些国内大公司和外资公司的吝啬很让人失望。实践中,大公司尚且如此不屑于慈善事业,更不要说大多数企业,都缺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意识。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开始重视公益活动,如捐助希望工程、设立奖学金、参加赈灾、向慈善机构提供资金援助,出资帮助困难家庭和患病学子等。然而,其中不乏出于宣传目的将其作为展示企业形象的一种手段,真正出于责任的并不多。近 10 年来,美国富豪的慈善捐赠总额超过 2000 亿美元,其中比尔·盖茨捐赠 230亿美元,占其净资产的一半以上。而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 l000 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 10 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甚至有误解,认为社会责任的承担主要是政府的事,大部分企业公民意识十分薄弱,至今还没有很好承担起一个企业公民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以致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国内很多企业就遭受到跨国公司国际社会责任相关标准的检验。企业既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应该像公民个人那样,成为对社会的福利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的社团公民。在当前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中,一些企业要么社会责任意识缺乏,要么社会责任价值观念狭隘,在社会责任实践中急功近利色彩非常浓厚,没有从企业公民的角度出发,把实现社会责任当成内在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操作性较差。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集中的立法体系不多,且多为原则性规定及倡导性规定,直接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规定不多,法律责任承担缺乏严格的操作性规定。例如,《劳动法》对于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并不高,以致《劳动法》10 多年来实施效果不太理想。一些外企在回答为什么本企业在中国的社会责任执行标准低于在母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这个问题时,也明确回答是因为中国法律中没有相应规定。我国没有一个通用的、类似于国际和发达国家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规定,以至于外商对国内合作企业的社会责任检验标准不一,国内企业常常心里没底疲于应对,损失较多。再次,政府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有形的手的作用,宏观调控之下离不开严格的市场监管。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事例每每深究都会发现政府市场监管缺位,安全监管、劳动监管、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管由于种种原因都存在力度和广度的问题。监管人员缺乏可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劳动监管领域一个监管员负责几百家企业是很普遍的情形。另外,违法企业通过拉关系逃避制裁,监管部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也不在少数。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路径选择经济全球化和共建社会和谐的大环境下,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已是必然趋势,企业不单单是赢利组织,也是利益共同体,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使整个社会受益,同时,与之相关的组织机构也都应该参与到问题解决中来。当前,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呼声,值得肯定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真正行动起来,关爱员工特别是对员工权益依法保障,注重产品质量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诚信经营。在环保、教育、关爱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等各个领域,以切切实实的行动让人们看到了企业的爱心,看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塑造自身形象有着重要作用。从法律角度讲,就是各社会主体都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识,并自觉地执行法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在法律要求的责任范围内积极行动起来,并通过实践再去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意识到行动都通过法律规制使企业实实在在承担社会责任,不再视同于口号,不再认为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不再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压力,与自身发展相矛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一个长久的系统的工程,当前最有效的措施应该是督促各社会主体按法律行事,在法律框架下逐步规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行为。徒法不足以自行,通过企业的积极守法和执法,社会各方的尽力配合,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求定能得以实现。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识真正树立需要法律宣传真正到位遵守法律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步。企业的利益追求与社会责任应该是一致的。“企业必须且应该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才会最终导致商业上的成功。企业如果只关注短期回报,反而不能实现长久的盈利。”英国女王御用律师威廉·布莱尔教授如是说。以我国纺织业为例,纺织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外贸易依存度高,因此最先面临着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带来的挑战。2008 年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建设实践的年度报告显示,凡是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由于注重了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往往加快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步伐,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绍兴县世纪宏丰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玉洁对企业社会责任是这样认识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是赚到很多钱后再去考虑社会责任的话,那么要等的时间太长了。钱不是问题,人的理念才是问题,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愿景是可以给企业长久生命力的。社会责任不是那么高深的问题,而是很实际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义务,关键是法律意识的真正树立要靠法律宣传的真正到位。法律宣传要注重实效性,不是单单宣传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应该结合立法精神及法文化,从意识层面慢慢渗透直至被接受。

  (二 )政府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者必须依法严格监管在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府无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起着主导性的作用。首先,政府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有序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通过国家立法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形式,建立完善、规范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体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法律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保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视法律程序,完善听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政府监管。其次,政府作为公众的监护人和协调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仲裁人,应以政府管制和宏观调控为手段,积极引导、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方向,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在正确的方向上切实履行。最后,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及国内的社会责任认证活动,ISO26000 就是当前在政府引导下最受企业关注的认证标准。构建科学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国资委在 2006 年曾经形成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8 年初又出台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把社会责任理念纳入公司治理。国资委在《指导意见》中同时还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八个重点:一是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是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三是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是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六是保障生产安全;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八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三)社会力量作为利益相关者积极介入并依法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的外部推动力。要想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靠政府加强监管,而没有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往往事倍功半。要充分发挥媒体、劳动者和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系,以形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性外部环境。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比如环保组织、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形成与法律监督相对应的社会公众监督体系。媒体应当如实报道,客观评价,不能受自身感情和其他因素影响,形成较高的公信力,发挥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应结合本行业,制定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社会责任标准,指导企业参照执行。消费者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人,要善于运用法律维权从而起到监督作用。社会力量若能形成合力,定能促进企业重视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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