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基准是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
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发展目标。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内多是持规模决定论,以此开展经营和管理。这种观点有利有弊,其有利点是:从规模经济理论而言,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会降低相对固定成本,从而有利于长远发展;其弊端在于,一味追求规模,就难以保证业务质量,最终会伤害效益,不利于长远经营。当前我国保险业盈利水平不断下滑,国内保险业竞争又十分激烈,相当一部分险种业务已接近盈亏临界点,过分追求保费规模增长,必然会导致业务亏损。保费数量增加论有一定的危害性,同时根据经济原理推论,可以发现规模经济与垄断及寻租行为相联系,也可以发现过分强调规模经济论很有可能会伤害效率效益。
在研究A.M.BEST公司对保险公司的评级时,我们可以看到,其评级的关键在于对一个公司的财务实力、经营业绩与市场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财务实力就是以资本金为核心,包括准备金与分保等因素在内的偿付能力状况,经营业绩的核心内容就是盈利能力、收入构成与经营管理者的经验与目标,市场状况包括市场风险、竞争性市场地位、风险分布与事项风险。行业绩效是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动力,一个行业的发展理所当然地应把效益作为首要目标,这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中资保险公司已经陷入恶性竞争的怪圈
(一)高成本、低技术困扰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
保险公司两块主要成本支出,是人力成本支出和赔付支出。与国际一流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人员普遍过多,据估计,雇员最多的保险公司将会是几个国有独资大保险公司。人员虽多,但因人员素质不一、人均绩效普遍较低;因此带来员工士气较低,与国外公司人员少、绩效高相比,可能引起人才流失,使我国中资保险公司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由于种种原因,加之竞争中的各种因素,使我国中资保险业的盈利能力呈下滑趋势;1999年,在无大灾的情况下,全国财产险平均盈利水平仅为4%.对国内保险公司而言,当前突出的问题就是盈利水平下降较快,而资本金未达到偿付能力的基本要求,出现了难以大量筹集资本金的问题,从而对行业长期发展形成不利的影响;而各家人寿保险公司都背上了利差损的包袱。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以后,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将更加不利于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
(二)行业管理过严,出现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
我国政府在保险业发展中,奉行严格的较高市场准入制度与经营区域限制制度、严格的行为监管制度、严格的分业管理制度、国有公司占主导制度,这些严格的管制制度对行为规范起到一定限度内的引导作用,但是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
首先,中资保险公司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资本金不足或偏小,实行过高的市场准入与严格的经营范围限制,其结果是:一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及新公司难以进入部分市场,限制了资本金筹集速度,在经济环境较好时使保险行业失去了发展的良机;严格的经营范围限制导致一部分保险公司设置了过多的网点,增加了成本、降低了人员素质及经营效率与效益,增加了未来竞争的成本。其次,由于行为管理论在行业监管中占主导,从而以行为论好坏,未能深入研究行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与规律,不能对症下药,使得保险市场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两难地步;同时,过分强调行为管理,可能会保持了不合理的市场结构,不利于市场优化与经营水平的提高。第三、严格的分业管理与国际潮流相违背;国有企业占主导使得行业内主要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经营机构不健全、经营效率较低。重塑行业管理政策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关键。
(三)国家宏观政策的不足之处
国家在发展保险事业中,由于经验不足,也存在一些误区,集中体现为:1.营业税过高,不利于行业积累。2.不同等的国民待遇。3.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投资限制,不利于未来发展。4.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发展历史短、经验不足,法制建设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修订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
(四)中资保险公司处于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市场结构是由集中度、产品差异和新企业进入壁垒所决定的。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差别较小,对照产业经济学原理,我们可以发现:一是由于个别公司集中度过高,使保险市场结构性失调十分严重;由于垄断的存在,使得市场上出现进入壁垒与政策限制,中小保险公司不能获得规模经营的优势,也就迫使中小公司和新进入的保险公司利用价格战来获取业务,由此导致市场业绩逐年下滑、市场行为不规范,进入恶性竞争循环,中小公司也就失去了竞争优势;二是垄断存在一些既得利益,由于历史优势、短期内可以获其垄断利润,也就过份借助了地方政策进行统保控制市场,而未进行必要的技术与制度创新,其结果是,既限制了其他公司发展,也使自己在未来国际化竞争中失去良机,还可能造成加入WTO时中资保险公司失去相当大的一部分市场。
三、保险市场结构合理化是关系保险业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
(一)合并、混业经营、放松监管是世界性潮流
从80年代开始,国际金融保险业的购并活动日益增加,并且逐步发展为跨行业、跨国购并活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化潮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入90年代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西欧和日本等国的银行法打破传统的界限,经营业务涵盖商业存贷款、投资、保险等领域,“万能银行”的综合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由于对政府管理失灵的研究较为深入,因此在经济生活中更加提倡自由竞争与民营化,这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性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的今天,金融领域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运用推动了金融监管的放松,这无疑将推动全球金融机构通过并购和业务渗透而实力大增。放松监管也是全球金融行业管理的一大特征。
合并、混业经营与放松监管对保险市场结构将产生重大影响,由此而产生更多的竞争主体、引入更有效率的竞争机制,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保险市场的经营格局。
(二)保险业监管政策是市场结构合理化的前提
为了保证市场结构的合理化,以此促使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管理政策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淡化保险公司的政府或国有色彩,实行严格的政企分开政策。按十五大四中全会精神,国有企业在保险行业中应坚持市场竞争选择机制。这样,一方面可避免保险市场出现整体系统性风险,加快国有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与经营机构,快速实现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地方政府介入保险业竞争,从而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解决个别企业市场集中度过高,防止公司经营失败对行业影响过大,防止竞争中有失公平而影响市场效率。在这方面,一则必须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推动企业合理合并及折分上市;二则保证市场竞争有序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三则是推动中小保险公司进行合并,以达到规模经营与市场公平竞争,提高整个市场的经营水平与效益。
3、放松监管,特别是放松利率、费率、条款限制,鼓励产品与技术创新、鼓励兼并。
4、建立科学的以偿付能力、盈利能力、人才素质与经营管理机制为核心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同时尽快引进国外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5、完善法律法规,完善《保险法》及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将保险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信息与技术发展带来中资保险公司赶上世界水平的契机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是带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大动力。对保险行业而言,网络信息技术首先改变了销售方式,网上销售更快捷、方便。客户只要进入各家公司的网站,就可以实现大部分保险交易。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实现科学经营管理,必须以科技为手段,加大对技术、教育和信息的投入,实现公司科学决策,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社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保险服务。这样,保险事业的发展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四)保险市场前景较好,使我们尚有一线生机
据统计,1999年我国保险深度只有1.7%,保险密度只有110.6元;而发达国家1998年保险深度已超过10%,保险密度已超过5000美元;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国,其保险深度也已达5%,保险密度也达到100美元的水平。从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而言,我国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因此国外保险公司积极谋求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途径,在WTO谈判中美国与欧洲都将保险市场开放作为主要条件之一。我国保险市场具有很好的前景。
(五)市场合理化的重点是使中小保险公司变大,大保险公司更有效率
具体对保险公司而言,市场合理化的重点为:1.中小公司应创造机会,进行合并或加快理性业务增长。2.大保险公司应积极调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益。3.为了提高效率与效益,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几个主要共性要求为:(1)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较大,必须进行效益型经营,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2)实现以专业化为基础的保险经营。专业化的核心在于行业专业技术达到国家水准。(3)保险产品多样化。(4)保险技术与制度创新。(5)国际化。(6)人才战略。总之,中资保险公司必须把握市场前景,积极调整市场结构,使保险市场达到合理化状态,以此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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