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1999年末,中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已经达到2389.58亿元,资本总额为200多亿元。这些资产的绝大多数都以国有独资和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形式配置在商业性保险领域,而理应由国有资产支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却严重缺乏资金保障。
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之间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政策性保险资金严重短缺,出现了大量的政策性保险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对外贸易、银行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限的国有资产沉淀在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中,占据了商业保险公司几乎全部的资产份额,在产权层面上造成了商业保险公司政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委托代理关系扭曲、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国有企业的通弊,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业务时缺乏积极性,也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展开公平竞争。
一、保险资源配置失衡的表现
我国保险资源配置失衡首先表现为农业保险发展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的束缚。中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的保护将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定于非价格保护,而农业保险则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协议》的附件2《国内支持:免除削减承诺的基础》中的第7条和第8条中就明确提出了政府可以在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将非常有利于我国对农业的保护。
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费率、高费用、难以商品化和具有很强的外部正效益的特点,加之农业保险存在保险费率难以厘定、保险责任难以确定、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以防范以及定损理赔困难等特殊的技术障碍,使得农业保险在多数国家以准公共物品的形式由政府以政策性保险的形式提供给农民。
为保护本国农业,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动地位,世界各国都积极开展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业务。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在30年代就开始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试验,目前农险体系已经十分完善。7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也都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以期在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环境下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
而我国由于政策性保险资金不足等原因,从八十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到目前为止,经营农作物和牲畜保险的仅PICC一家。1993年之后,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和PICC的商业化改革,农业保险业务始终处于低落与徘徊状态。1995年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仅为1993年的60%(见表1),几年后虽然再次有所增长,但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一些风险小、能够赢利的农险业务,而一些社会效益巨大但赔付率过高的险种被迫停办,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无法发挥,相对于我国幅员辽阔、农业风险单位众多的优越的农业保险条件来说显然是巨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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