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企业再就业中心要向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二是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务必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四是要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险费征缴率。在城镇强制推行以养老、失业、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险。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要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使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向享受失业保险,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
从目前看,2000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措施将集中于以下若干方面。
(一)实现养老金社会发放。
我国前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行业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将由企业负责发放的养老金改革为由企业所在的行业统筹。但这种行业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而且,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高有低,也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公平预期。从1998年9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给了地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即实行统一的地方统筹。原来实行行业统筹的铁道、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民航、石油、中建、有色九个行业和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实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统筹的基础上,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改革。即将原来通过企业发放的养老金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省银行、邮局等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这样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可以使离、退休人员不受企业的一些行为或经济效益的影响,通过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末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80%以上的地区有6个: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东省89%,陕西省84%,云南省83.6%,重庆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员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脱离、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
(二)强化养老金征管。
2000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200万人,总数将达3100多万人,养老金全年支出预计达2000多亿元。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切实有力措施强化养老基金征缴和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对过去屡次发生拖欠的地区、企业应当实施重点监控。因历史原因拖欠的基本养老金,有关责任机构和企业应尽快补发。在强化养老基金征缴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要逐户追缴欠费;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应当坚决依靠法律手段征缴。要争取在2000年末时使全年的养老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000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是要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争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中,要特别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力度。估计这些企业中的参保人数将增加1200万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扶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000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己发布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税赋优惠的基础上,2000年时我国在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1999年1一10月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将继续进一步的成倍增长,主要是增加对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需要救济居民的支出。(2)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重点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障金不到位的问题,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3)通过减持国有股股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发行长期国债的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采取非常措施弥补由于历史上国家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而形成的资金缺口。此外,从目前看,至少对一些下岗、事业人口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补贴仍是必须的。各地也已普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持省内欠发达市、县以及省属企业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五)建立现代化的管理系统。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民政部已开发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软件”,正在全国推广应用。目前,我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计算机合理网络。估计在今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内,计算机管理网络将扩展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现代网络规范管理。
(六)继续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将现有的8亿农民划归社会保障网,我国的社会保障才能成为一项完全意义上的基本社会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经承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列人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总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稳定推进,不搞“一刀切”。已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鉴城市的管理经验,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地方,要继续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测算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七)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相对滞后于失业及养老保险。1999年我国全国确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尚只有28个省(市)。到1999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94万人,比1998年增加83万人。同时,有23个省开展了大病医疗费用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参保人数为1471万人,比1998年增加383万人。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但总体看,医疗保险的发展落后于失业与养老保险发展的现象将可能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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