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法人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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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人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在民法、商法或公司法中规定了法人制度。本文通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我国现行法人制度的利弊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法人制度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探讨我们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

  关键词:经济法角度;法人制度;利弊

  1 我国法人制度的概况

  中国的法人制度应当是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一项共同法律制度。这也是世界法学的发展趋势。目前,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随着对经济活动干预的加强,法人也已成为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不再是民法的“专利”。但在我国,很长时间内仅在有关民事立法中提及“法人”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在法学理论上也基本照搬苏联民法关于法人的概念和特征。直到1986 年,才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法人的定义。

  2 我国现行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2. 1 立法不系统,摸着石头过河我国在法律上确立法人制度应当是从《民法通则》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中首次界定了法人的含义。按我国的法人活动的情况,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联营法人;与国外的公法人和私法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相比,更具有中国特色。同时规定了法定代表人概念并作了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民法通则的一系列规定,奠定了我国法人制度的基础,使我国法人制度有了一个雏形。经济法中《经济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国家赔偿法》都分别对法人在经济活动中如何承担角色,法人的内部制约问题以及国家机关法人在职务中侵害当事人权利时的赔偿问题。因此,我国法人制度的立法是随着实践的需要而不断补充和加强的,从而在形式上显得零散、不系统,而且往往是滞后的。法人制度的立法不是起着预先的规范作用,而是事后补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然有不完善和疏漏之处。

  2. 2 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不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与自然人不同,但法人也是由自然人组成的,法人没有生命,不能实施行为,法人所作所为都必须要由自然人来完成,所以法人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关键就是要明确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问题。法人机关可以代表法人的依据,是作为法人机关成员的自然人决不能随自己个人的意愿控制法人。组成法人机关的自然人,一方面有个人私人的一面,另一方面有代表法人为公的一面。个人意志只有在法人内部的特殊程序下,摆脱个人的一面,以法人的名义和形式作出,才能代表法人。

  法人机关代表说要求法人、法人机关、法人的自然人成员一体化,这样,法人的责、权、利才能符合法律的一致性。

  3 解决我国现行法人制度存在问题的难点法

  人制度的难点在于,自然人是代表法人还代表个人难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限。只对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法律上的约束机制。经营说认为,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名义说认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所作的行为,企业法人要承担责任;执行职务说认为,以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是其履行职务的行为来判断是否代表法人。但这几条标准在实践中都遇上了难以辨别的缺陷。经营活动说对目前来说早已过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放开,不能认为经营活动只有法人所为,法人内部的成员也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经营活动,故而这个标准已不能作为法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名义说也是不严密的标准,不能排除法人成员以法人的名义谋个人的利益。执行职务说现在为很多国家采用,包括在许多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中,都是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对当事人的损失为标准来决定是否实行国家赔偿。但执行职务说有一个难以操作的问题,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标准来判断法人的成员是否在执行职务,且对内对外判断执行职务的标准不宜一样。对法人内部来说,其成员执行职务的范围因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具体和明确的,但法人外部,不可能对其成员的授权范围,即职权范围有清楚地了解。

  4 完善我国现行法人制度

  4. 1 明确法人责任范围,实行严格的责任控制我国法人制度目前尚不丰满,法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不具体、不完全,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的行为,要制订灵活、机动性的法律制度,不能任由其在现行法人制度的保护伞下恣意妄为。对这类问题,美国法院首创了“刺穿法人面纱”的原则,很快被两大法系所认可,理论上称为“法人人格否认制”。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要求法人成员对法人的债务和行为承担个人责任。我国没有确立这样的原则,可借鉴他们的立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法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行严格的责任控制。

  4. 2 进行用人制度改革、加强法人内部监督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督应当从源头—用人制度上把关。保证使那些德才兼备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4. 3 制定完整统一的法人制度单行法我国法人制度的立法还没有完整的系统,只是在《民法通则》中有一个框架、一个原则的规定,刑法当中明确了法人犯罪,《公司法》中有一些公司内部制约方式的规定,以及《经济合同法》、《国家赔偿法》等的一些零星规定,所以应当进一步系统和完善,从法人的概念、形成到承担责任、到法人人格的否定、到内部严密的监督机制、到法人犯罪、法人犯罪的具体形态、对法人犯罪的惩罚、对法人适用的诉讼程序等,各个环节都要有法律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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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 经济法[M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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