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中美的法律对策对比分析,得出了一些更有利于我国尽快走出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法律方面的启示,以便我国更好的判断形势来应对当前以及今后的挑战。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体制;法律对策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华尔街风暴,至今已经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本次危机过程发展迅速、破坏巨大、范围广泛,对我国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基于严重的危机影响,我国也和美国一样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并取得一些效果。本文从分析金融危机的法律原因开始,通过对中美两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律措施对比的分析,希望对我国更好的应对金融危机、完善金融立法有所启示。
一、金融危机的法律原因
造成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有很多,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深究其法律制度原因,可以简要概括为: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美国金融法制与政策的重大缺陷;第二,美国的货币政策负有较大责任,流动性过剩;第三,西方国家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缺乏,行政法制相对于市场发展的滞后性以及世界各国行政法对于应对危机的行政行为缺乏有效规范;第四,西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缺位,信息传递渠道不畅;第五,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没有对过度消费模式做出合理引导,使得社会公众未能及时意识到滥用信贷的危害;第六,我国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美国应对金融危机之法律对策
在金融危机的初期,美国为了应对由房地产泡沫引起的次贷危机,大力改革并制定房贷方面的法案。如:2007年11月1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抵押贷款改革与反掠夺性贷款法》。对《住房所有权和房产价值保护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正,对抵押贷款发起人的禁止义务作进一步明确。
《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于2007年12月20日被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也想通过大幅退税刺激消费和投资,刺激经济增长,于2008年2月14日由布什签署《一揽子经济刺激法》。2008年2月13日,美国总统布什最终签署了这项为期两年、总额达1680亿美元的刺激经济方案。该计划使1.17亿户美国家庭获得了退税支持,还包括向中小企业减免购置税的若干措施,来鼓励企业投资,增加就业机会。布什还称,这个法案是对低迷的美国经济的“助推器”。
此后《住房和经济恢复法》获美国国会通过,对解决次贷危机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提供了解决方案,因而对于稳定市场信心将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金融纾困方案——《紧急经济稳定法案》。为恢复投资者信心、遏制市场恐慌蔓延,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经国会参众两院表决通过的《紧急经济稳定法案》。该法包括对金融机构7000亿美元的救助计划以及其他领域1490亿美元的减税措施,授权政府购买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扩大了监管机构应对危机时可使用的工具范围,并授予监管机构暂定资产定价规则的权力。
在奥巴马总统上台后,美国又通过了一批经济刺激方案和法案以更好的使本国尽快走出金融危机。在2009年2月17日,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里程碑式的经济刺激法案——《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之后,2009年2月25日和3月10日,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通过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这一立法提案,并在3月11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
此外,美国财政部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题为《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重构金融监管与规制》的金融监管规制改革方案;并于2009年12月11日被美国众议院通过。该方案主要提出了增进对金融机构的有力监管与规制;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面规制;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金融滥用行为之害;政府具有应对金融危机所需工具;提高国际规制标准,改进国际合作这五大方面的建议,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彻底、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金融改革。
三、中国应对金融危机之法律对策
我国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根据我国的国情将重点放在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三点上,出台的法律方面的对策也多体现了这“三保”。2008年1月1日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其实施是在金融危机下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以便更好的保证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生产的稳定增长。
在金融方面,我国从金融危机所反映出的监管漏洞出发,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对策。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通过并开始施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进一步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
2008年8月1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全面改进金融服务,继续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监督管理,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以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服务“三农”为方向,稳步推进整体改制,更好的保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同时也对税制进行改革,2008年1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以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加大对进出口管理的监管,引导消费方向,企业运转方式,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更好的走出金融危机。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更好的体现了在金融危机中我国保民生的重要指标。
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护,而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更加严格规制,规范保险秩序,使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四、中美法律对策比较
虽然中美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均出台了一些关于进行税制改革的规定,在金融监管方面也进行了法律对策上的加强,而且两国在法律对策中均对保险方面有所涉及,但是,中美两国的法律对策还是存在着很多不同,下面就对中美的法律对策进行差异比较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一)对策差异
1.在总体的法律对策措施上中美两国重点不同美国的法律对策大多从房贷制度改革出发,以拯救金融机构为主,改善民生、企业发展、新能源研究为辅,从《抵押贷款改革与反掠夺性贷款法》到《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美国相继出台不少改革法案,其大部分法案都是围绕了房地产贷款制度的立法与金融机构的改革;中国的对策则以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为重点,出台的法律对策大多体现在如2008年1月1日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之类的就业、社保、产业振兴等多方面。
2.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选择上中美两国法律对策的着力点不同美国的着力点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主要是针对金融体系,财政救助也集中于金融机构;而我国财政政策占据了更为主导的地位,政府在其中起了很大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如美国政府为了保证“两房”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本,财政部将拥有在必要时收购其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的权力。尽管在货币政策方面也有较大的调整,但我国财政政策显然占据了更为主导的地位,高达4万亿元的财政刺激方案表明了我国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决心。
3.从时间上看,中美两国法律对策的着力点转移不同随着危机的加深,美国政策的着力点从货币政策转移到财政政策,中国一开始就以财政政策为主,且在财政政策的具体实施上,中美两国仍然存在差异。美国侧重于刺激国内消费需求,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刺激国内需求的主要措施就是减税等;而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侧重于刺激投资和扩大出口。
4.对待贸易保护主义方面中美两国态度不同美国的刺激经济方案却带有贸易保护主义条款;而中国强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美国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中的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订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而之前的2008年综合拨款的第733条款就曾包括这一条款,是美国通过国内法律,以限制政府经费用途的方式来禁止进口,实施贸易保护行为,通过损害他国利益来保护本国利益以便本国走出金融危机。而中国自始至终都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坚持贸易自由。
(二)差异之原因
1.美中两国法律对策的差异性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两国的国家性质不同我国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使我国在政策方面注重保民生,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美国资本主义的国家性质使美国的政策大多从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甚至使美国选择并走上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道路。
2.中美两国在危机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不同中美两国在危机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不同导致两国法律对策的财政方面和货币政策方面选择的不同,作为危机发源地的美国,其所面临的首先是稳定金融体系,防止危机进一步扩散,美国理所当然采取了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而我国金融体系并未受到大的冲击,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因此,我国面临的考验首先来自于出口减少。
3.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不同
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不同使中美两国对策的着力点不同,在美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是消费,有关资料表明,消费需求占美国总需求的比重在70%以上,而危机使得消费需求急剧萎缩,美国的财政政策的着力点理所当然的也就是努力刺激国内消费。
而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内需不足,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是投资和出口,大规模的公共投资支出可以有效快捷地拉动投资,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着力点自然放在了扩大投资和刺激出口方面,较大幅度地增加赤字。
4.中美两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历史不同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对金融业管制放松,至今已经经历的数次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从上世纪初的大萧条、七八十年代的储贷危机至今,美国已经总结了一些本国经验,基本上有效的都是采取的救助与监管并举之类的对策;而中国进入世界市场的时间还不是很久,但是由于我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方面力度一直比较强,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加上已有历次他国应对金融危机的经验借鉴,与此同时还有国情的因素夹在其中,自然会有与美国不同的法律对策。
五、对中国的启示
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在由美国开始并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映,说明风险是不可避免的,金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金融危机。美国在应对金融危机时的法律对策对于我国来说具有亦步亦趋的效果,尽管远在大洋彼岸的危机对于我国各方面来说并没有毁灭性的影响,但是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下,通过中美的法律对策对比分析的结果无疑值得我们进行进一步的反思,从中得出一些更有利于我国尽快走出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法律方面的启示:如加强金融监管立法,继续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相协调共同发展;更加注重保民生的立法与法律实施,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的法律保障,通过财税改革和政策调整,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或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金融危机相关的法律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制定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和社会信用系统包括个人征信系统的法律、法规等。
注释:
①孙天琦,张晓东。美国次贷危机:法律诱因、立法解危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法商研究。2009(2)。②储昭根。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应对。观察与思考。2008年5月16日。③黎四奇。对美国救市法案之评价及其对我国之启示。http://zhujianglaw.scnu.edu.cn/.2010年12月3日。④韩龙,彭秀坤,包勇恩译。韩龙审校。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重构金融监督与规制。河北法学。2009(10)。⑤《中美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及其比较》:http://www.law1954.com/.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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