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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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据《礼记•学记》记载,两千多年前,就有“天子视学”。宋代(960-1279)开始建立教育督导视察、监督机构,设专门官职。明代(1368-1644)教育督导逐步形成制度。五十年代中期以后,教育督导工作中断20多年,1983年开始陆续恢复、重建,1986年国家教委督导司成立。 之后,各地教育督导机构纷纷建立,  卓有成效地发挥了“指导评估、推进保障”的作用。
        一、目前的教育督导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教育评估发展在两个层面上具有较大影响,一是制定层面,一是实施层面。制定层面主要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各个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指标。实施层面是指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如何实现督导评估与学校自我评估的有机结合,使评估在执行的过程中体现出学校的“声音”。
  1.评价指标的政策化、形式化不利于评估活动的开展。
        目前大多数学校都已经开展了与教育督导评估相对应的自我评估,但是一般学校在进行自我评估时都没有自我设立的量化的指标,而是沿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这样做的好处是:能统一量化指标,有利于日后统计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学校之间评比的公平性。缺点是:每所学校都具有不同的特色,单一性容易抹杀学校的个性;而且为了评价指标的统一性,评价指标相对比较笼统和模糊;有些评价指标具有政策性,非学校能力所能为,这样评价指标难免与每所学校的实际工作相脱离,存在上级制定的评价指标和现实的实际工作存在着差距。例如办学经费一项,评估指标要求每年的经费投入要达到一定的量和比例,教师培训、设施投入等都需要在比例的前提下进行,如果达不到标准,在督导评估的时候就要扣分。而且经常以“操场人均占有面积”等学校不能自行控制的硬指标为判定的标准。
  2.在督导评估中缺乏学校的“声音”。
  系统理论告诉我们,教育督导活动是一个系统,并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所谓系统就是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中的各要素对系统整体的作用是不同的,每一部分都是不可缺少的。在开放性的系统中,系统的“中心”是会随着内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转移的。教育督导活动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学校自评活动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子系统之一。随着评价活动的开展,系统的“中心”不会凝固不变的仅聚焦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活动,而是会发生转移,更多的会转移到被评价者一边。而往往我们的教育督导评价活动忽视了学校这一“中心”的地位。我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从教育督导职能的角度理解,教育督导评估是其中的一项主要任务。以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观点和发展趋势来看,积极开展教育评估,发挥整个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注重对学校及学校中人的潜在的积极性的启发诱导,注重学校领导及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其参谋职能,对于提高教育管理质量、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教育督导评估不能是一种居高临下的视察、考核活动,要改善上下级间评估与被评估的从属关系,代之以平等合作的关系,改善硬性的评价指标,代之以协商的方式。从而实现整个评估活动的参与性、开放性与合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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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应成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主体
        1.处理好“一把尺”与“多把尺”的关系。
  由于历史、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中小学同类学校办学条件差异极大。在此基础上用传统的“一表评天下”、一个标准来衡量各学校是评不出所有中小学的发展现状,评不出所有中小学的真实办学水平的。当然,也调动不了广大小学的办学积极性。教育督导部门使用“一把尺”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是一种带有奖惩色彩的鉴定性督导评估。显然,这样的教育督导评估已不能适应新的教育管理理念和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不利于促进每一所学校的主动发展。为了打破这一局面,保证学校自主发展的切实进行,应对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逐步采用“一把尺”与“多把尺”相结合的思想。
  “一把尺”督导评估,实质上就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中基础性指标的达成度,这对于任何一所中小学都是勿庸置疑的,因为它往往是带有法规性质的硬性指标或者是反映学校办学基本质量的部分。在单一执行“一把尺”督导评估时,往往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形式而确定出学校发展的状态,即学校处于常规阶段发展状态,还是个性化发展状态。
  所谓“多把尺”是由学校自身的发展状态所规定的,而不是从学校外部赋予其统一标准.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价将更注重学校自身发展的历时比较,而不注重对学校进行共时的群体比较。 
“多把尺”评估学校.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将学校视作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依据学校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改进目标”。这种形式的评估,是因校制宜的,是注重对学校发展过程的评估.而非注重结果的评估。这样用“多把尺”评价学校,鼓励学校追求自己的发展目标,形成自己的教育风格、教育特色和学校文化,打破了“千校一面”的尴尬局面。
  运用这种评估体系,使那些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处于劣势的学校变被动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能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2.处理好学校的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的关系。
     教育评估分为内部的学校自我评估和外部的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两个有机组成部分。自我评估是经常的主要的活动,也是督导评估必备的基础。无论是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还是经常性督导,停留在一所学校的时间,多则几天,少则几小时,只能蜻蜓点水,来去匆匆。虽然采用了听课、问卷、访问、座谈、观察、查阅资料等多种手段去获取信息,但毕竟深度与广度还是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不容易了解清楚。教育督导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如果没有学校的积极参与和认真自评,不管督导评估的目的多么明确,评估方案多么完善,都难以获得有效的结果和达到预期的目标。督导评估则主要带有复查、核实认定的性质。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三、学校如何开展自评工作
       1.建立学校自评工作组织。
    建立相对稳定的学校自评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个自评工作小组(或称专题小组),形成一支学校自评工作队伍。
        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党政领导为主,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参与,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动员,拟定评估工作计划;(2)领导并组织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及时检查、指导、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3)审定各工作小组的评估结果;(4)撰写学校自评工作报告。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把学校自评工作纳入到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自评工作小组,由各方面的教师代表组成。依据《评估方案》A级指标分为“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等若干个自评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收集评价信息;(2)对每一评价指标进行价值判断,即量化;(3)写出自评专题评语。
        2.深入学习全面领会评估指标和标准。 
        要搞好学校自评,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吃透评估方案,领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的内涵、外延,掌握评价的一般程序、方法步骤等内容。 学校要转变观念,从“验证”、“分等”转变为注重“改进”和“推动”学校的发展。在评价学校的标准上,从“单一”转变为“多元”,即由规范性评价指标和发展性评价指标两部分组成。规范性评价指标着眼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性评价指标着眼于改革、创新,形成特色。在评价学校的指标体系上,加强“导向性”和“可行性”,即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的监督,即尽可能减少指标设置,抓大放小,化繁为简,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加强。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评价意见。 
        一是因为学校的任何决策,贯彻下去,其效果如何须由群众作鉴定,由群众来认可,离开了广大教职工的认同,仅有学校领导的判断,会有失偏颇。
        二是因为自评归根到底是要凝聚人心,推进工作,主动让教职工参与学校自评,发扬其主人翁民主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因为办好一所学校必须赢得社会八方支持,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为此,在自评时可以适度吸引家长或相关单位参与学校自评。学校可以通过资料分析、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各方征集评价意见。
        4.综合分析,集体做出评价结论。 
        学校自评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当各部门完成自评小结后,校长应当负责综合分析,对各方面材料进行整理,提炼出精辟的意见,然后召开校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层,学校自评的综合评价应当由校务会做出。自评结果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进行自评时,在定量评价上,要坚持标准,科学评估,统一赋分,上下一致;在定性评价上,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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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督导评估工作要建立在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和测评方式的基础上,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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