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党的第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的贫富分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国际贫富差别的警戒线,社会各个阶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利益分化。如何解决好贫富差距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关键问题。本文首先论述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缩小贫富差距的必要性,力求探讨缩小贫富差距的对策和措施,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论文关键词:基尼系数 贫富差距 和谐社会
一、构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缩小贫富差距的必要性分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决定。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份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社会主义社会协调性发展的需求。社会的安定和谐离不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命题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贫富差距悬殊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为和谐社会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社会前进中的问题。要解决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问题,其途径是完善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综合体制和制度,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问题基本途径
(一)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些都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它极大的激发了人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以往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相比是成功。初次分配主要由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决定,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实现对再分配等的影响和调控。如果国家过多地干预市场领域的初次分配,则必然会影响效率,而如果对再分配领域放任不管,则必然会导致贫富悬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的再分配主要靠政府宏观调控,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利用税收杠杆。政府应加快完善税制改革,健全税收调节机制,强化税收征管力度。一是要发挥税收调节器的作用,加强税收的征管,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实现贫富差别的合理调节;二是要是要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防止收入水平过分悬殊。要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水平,同时通过网络化管理以及立法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实现个人收入透明度的提高。减少国家公务员隐性收入,并将其福利收入和实物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从而达到调节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三是增加新税种,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可考虑尽快开征“奢侈消费税”等经济手段有效调节高收入。四是要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加强对耕地占用税的征管,确保该项收入能最终补偿给失地的农民,还要通过促进农村剩余劳力和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与土地、资本、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增加农民创收渠道。
(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是建设和谐社会一项有效措施,要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并在政策上支持欠发达地区,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一是要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科技教育发展,加大对西部扶持力度,从财政、金融等方面落实中央制定的有关西部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加快中西部经济发展。二是要积极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并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有效地落实国家的财政、税收、社保等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的优惠等政策,提升就业水平。三是要深入落实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加强中、西部粮食基地、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基础产业、先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同时要加强东、中、西部地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在区域协调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现实导致城乡差别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因而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工程。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农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如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要实现区域发展以及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重点,应积极的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合理调整国民收人分配结构和政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增加农村创收;二要加大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把农民增收放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中统筹考虑,建立确保农民收人稳定增长机制。具体来说:首先,构建水电使用基础设施网络,加快现代化农村发展的步伐;其次,逐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障、农业生产补助以及畜牧副业补助等的覆盖面,尤其是要为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和提高农民救医等方面创造条件;第三,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医疗以及其子女上学等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要消除体制性障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税收制度等,打破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三)逐步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些占有和利用公共资源较多的垄断行业,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取得高额利润,并转化为企业职工的高收入,导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垄断行业是依靠政府所给予的经济管制作为保护基础。因而,政府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其主要是从降低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方面,逐渐消除行政权力直接配置社会资源,通过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缩小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应积极的通过立法来限制和减少市场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各行业处于平等地位。
(四)扩大就业,提升民众收入水平要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充分就业和再就业。政府要始终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把降低失业率和创造就业机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及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首先,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城市就业率。其次,国家要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支持,使知识的价值能够真正得到体现。第三,深化户籍、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为劳动力流动和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第四,国家就业政策中,要采取切实措施,扩大有知识和技能的农民实现再就业。
(五)完善各级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间贫富差距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它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有效手段,其规范、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与影响着国家经济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公平与效率,同时也影响着居民收人差距的扩大或缩小。所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分配格局,对缩区域收人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政府要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制化进程,提高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从制度上确保转移支付结果的公平、公正。政府要赋予各级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和财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同时研究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和保障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在克服社会分配不公和缩小社会贫富间的差距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因此,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点应放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上。首先,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对人均收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纳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物价的上涨,适时提高标准,以保障正常生活需要。其次,在农村应积极的加快与完善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第三,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做实、做大社会保障基金。第四,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律化和现代化,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七)加强法制建设,取缔非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必须从源头抓起。要运用法律手段,既要保护合法收入,鼓励劳动致富,又要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对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防止部分人用非正常手段投机致富,以法律的威慑力来打击非法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为公平分配创造条件。与此同时,还应积极的强化对掌握权力和掌握公共资源的公务人员和机构的监督和约束力度,通过依法惩处侵吞国家财产和以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一切腐败行为,从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实现收入分配领域矛盾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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