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在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中,武汉餐饮行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和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刚出台5日的“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新规定被废止。
论见:“禁止自带酒水”正式化的结果相当于为餐饮机构侵犯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利提供了“尚方宝剑”和“免死金牌”。人们在对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的如此行为表示不理解的同时,也对该公益性社会团体如此举动的原因予以诸如“吃人家的嘴短”、“权力寻租”、“权力俘获”等各式各样的猜测,这些并非不可理解的猜测如不及时的加以消除,势必会大大影响消费者协会的信誉。
正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和选择性作为,纵容了餐饮机构的霸王性经营行为,鼓励了武汉三家协会“冒天下大不韪”且振振有词的将“禁止自带酒水”这一潜规则予以正式化。
“禁止自带酒水”在武汉成为行业规范的原因必不单一,但消费者协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角色迷失定是其中之一,他们之角色的迷失必定会延伸性的导致在与餐饮机构的力量对比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之利益无法得到周全且有效的保护。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消费者协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角色迷失极有可能使武汉的作法成为其他地方效尤的对象,一旦形成“燎原之势”,“禁止自带酒水”这一潜规则就可能以全国性法律的名义让消费者由餐饮机构任意宰割。
【作者简介】
刘加良(1981-),男,山东日照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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