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北战争胜利以后,美国通过了三条宪法修正案来保卫胜利的果实,其中1868年生效的第14修正案被称为“平等保护条款”,该条款规定各州“在其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修正案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获得自由的黑人免于各州的歧视,但是在此后的很多年里,美国最高法院都非常狭隘地解释这一修正案,导致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仍然拥有很大的权力来侵害少数族裔的自由和权利。1886年,在一位被美国白人打压的华人洗衣店老板益和诉霍普金斯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例外的裁决,改变了对宪法第14修正案的传统解释,使得益和诉霍普金斯案成为美国宪政历程中一个经典案例。
背景:愈演愈烈的排华潮
早在1852年,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就通过了一项针对华人淘金矿工的歧视性税法。到了1854年,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华人无权出庭作出不利于白人的证词”,进一步加剧了排华行动,旧金山随后也加入了排斥华人的行列当中。1870年到1880年十年间,在旧金山有为数众多的华人洗衣店,这些洗衣店展示了华人的经商才能,给美国白人的洗衣店带来了生意上的威胁,这势必会触犯他们的利益。于是,美国白人们想通过精心的法律设计把华人从市区内赶走。在1873年到1884年间,当地市政当局通过了14条被称为“洗衣店条例”的法律,其中于1880年5月通过的第1569号条例和7月通过的第1587号条例规定:任何在市内的木制建筑中开办、维护和经营洗衣店的人都必须从市政当局获得营业执照。但其并未规定市政当局给予和拒绝办理营业执照的标准,这样便给市政当局留下了任意裁断的权力,可以随心所欲地接受或者拒绝有关申请,条例中流露出当局想通过法律手段将华人排挤出洗衣行业甚至是排挤出当地的意图。事实也证明,在相同条件下,所有被认定为华人的洗衣店老板的申请均被拒之门外,而所有白人申请者均一路绿灯,顺利拿到执照。当地的排华潮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不争的事实。
抗争:华人为维护权益而不懈努力
面对当地白人的敌意,华人并没有退缩,而是联起手来奋起抗争。华人洗衣店主联合起来成立了行业协会“同心堂”来抵制不公的法律待遇。他们出资设立法律基金来支付诉讼所需的律师费和其他挑战不公法律所需要的费用。
华人益和在当地经营洗衣店已经22年,其间其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符合当地所有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但是市政当局却依据新的“洗衣店条例”拒绝了他的营业许可申请,于是,他成了挑战第1569号条例和第1587号条例的最佳原告人选。在“同心堂”的支持下,益和和其他洗衣店店主一起无视新的“洗衣店条例”,照常经营他们的洗衣店。不久,他们全部被当局逮捕。一个对美国宪政影响深远的司法大案即将开始。
益和将逮捕他的警长霍普金斯告上法庭。他向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请求下达人身保护令状,使之获得自由,并指控“洗衣店条例”违反加利福尼亚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和1880年中美条约。但是,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拒绝了这些指控。在益和控告霍普金斯的同时,另一名中国洗衣店老板和利把同样的官司打到了加利福尼亚州地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同样他的权益要求也被拒绝,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的裁决书中法官对那些存在任意裁断权的“洗衣店条例”表示了强烈的保留意见,对“洗衣店条例”的执行感到不安,担心这些条例的实施会将华人洗衣店排挤出市场,并赋予白人资本建立的洗衣店以垄断地位。
由于不满加州最高法院和加州地区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益和与和利分别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两个案件很相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决定一并审理,并将审理重点放在一个问题上:申诉者是否被剥夺了美国宪法或美国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利。
胜利: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解释
联邦最高法院首先肯定了联邦巡回法院在郭湖安诉美国一案中确立起来的原则: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适用于美国公民,同样也适用于非美国公民。在明确华人洗衣店店主虽非美国公民,但同样受宪法保护之后,法院审查了“洗衣店条例”以确定其是否违反美国宪法。通过对该条例的审查,法院发现第1587号和第1569号两个条例规定虽然看上去很中立,但其执行的方式却使这种中立大打折扣。法院认为,在条例执行中,他们是专门针对一个特定的人群(即华人),实际上否定了对华人的平等的法律保护。最后,法院指出“尽管条例本身是公正的,表面上也不偏不倚,但是公权部门如果带着恶意的眼光并以不平等的方式执行和应用它们的话……那么,对平等的公正的否定仍然为宪法所禁止”。于是,大法官斯坦利·马修斯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了大法官们一致同意的判决:裁定两名华人申诉者的权利被侵害了,并下令立即予以释放。至此,两例华人诉讼取得最后胜利。
启示:从法律执行的角度考察法律是否违宪
一般来讲,一个国家考察某一法律是否违反宪法多从法律本身的规定出发,看法律本身规定的内容是否与宪法内容相悖。而在该案中,表面公正的法律,却不公正地加以运用,同样也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这使得本案的判决开创了一个先例:从法律执行的角度来考察其是否违宪。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中,益和诉霍普金斯案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当时很多美国少数族裔团体挑战一些州的种族歧视法律和政策,诸如否定他们的投票权、对学校和居住区进行隔离等,均是援引益和案作为争取获得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保护的依据。这样,益和诉霍普金斯案成为二十世纪中期美国平等保护法律的一个重要基石,并成为讨论宪法平等保护条款引用最多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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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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