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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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并由此对该国己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反倾销是指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为保障本国或本地区经济不受外来不正当竞争的侵害,限制外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正常价值的倾销,以法律手段消除其损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频繁遭受反倾销之诉,且数量呈逐年上升势态。这些原因主要有:有些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确实存在倾销现象、贸易保护主义引起外国对华反倾销、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外贸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应诉不力、外贸企业营销策略不足等。为了更好地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做到:加强企业内部建设,防范反倾销风险、要树立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觉性、应该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相关行业的合作以及研究如果规避反倾销,此外企业还应该积极提升应诉能力,以此增强自身反倾销应对能力。

  关键词: 倾销   反倾销   应对  战略

  前 言

  国外针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反倾销调查时有发生,这种反倾销影响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我国外贸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应对反倾销的能力相对低下,本文就针对这个课题分析我国外贸企业频繁遭受反倾销之诉的原因以及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反倾销,在此研究基础上提供一些可参考的思路。

  一、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一)倾销的概念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多米尼克·萨尔维特对倾销概念的解释是:倾销是出口厂商以低于成本,至少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向进口国销售,是国际贸易甲的不公平交易。[1]这一定义过于简略。最为权威的概念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引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2]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30条作了相似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己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3]

  在以上学者的论述、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倾销定义为: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并由此对该国己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二) 倾销构成要件分析

  本文的重点是研究国内外贸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为了达到应有的研究目标,我们首先要对倾销的构成要件作一详细的分析。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认为,倾销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个:

  1.产品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内,该出口国产品被视为倾销产品。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GATT第6条规定了三种方法: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法、向第三国出口的出口价格法、构成价格法。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法是确定正常价值最基本的方法。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是指同类产品在出口国用于消费时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形成的可比价格,它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与被指控倾销的产品同类或类似的产品;(2)该同类产品必须用于出口国国内消费,且在数量上达到一定比例必须;(3)必须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形成的可比价格。

  2.对另一国造成实质性损害

  即该倾销产品对进口国相似产品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地阻碍某一相似产品工业的建立。对于什么是实质性侵害,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1994年协议》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它对如何认定损害,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损害的确定应以无可辩驳的证据为根据,并须客观审查倾销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和由于这种进口产品而产生的对国内此种产品生产者的影响。

  3.倾销与损害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不必然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某一工业的新建,反言之,进口国工业存在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倾销的进口产品所造成。只有倾销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按照通常的理解,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因果关系只是一般因果关系,因为条文并未要求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

  (三)反倾销的概念分析

  反倾销是指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为保障本国或本地区经济不受外来不正当竞争的侵害,限制外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正常价值的倾销,以法律手段消除其损害后果的行为。[4]

  由于倾销本身是一种价格歧视,它破坏了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来自别国的倾销行为均采取了坚决反对和禁止的态度和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反倾销。如果一国产品进入另一国构成倾销,进口国便可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倾销通常被视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而反倾销则被认为是一国产业受外国不正当竞争威胁时的必要的贸易保护手段。在进行反倾销措施中,反倾销立法是反倾销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己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依法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这些规定同WTO对反倾销的界定是完全一致的。

  二 我国外贸企业遭遇的反倾销案件概况

  (一)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遭遇反倾销案件综述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从199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全球共有41个WTO成员对国外进口产品发起了2840起反倾销调查,共有38个成员实施了1804起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印度、美国、欧洲共同体、阿根廷和南非是对外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几个成员。

  其中,各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469起反倾销调查,实施了338起反倾销措施,分别占同期反倾销调查总量和反倾销措施总量的16.51%和18.74%,是被发起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成员。同时,从反倾销措施占反倾销调查的比例来看,中国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比率(72.07%)比世界同期比率(63.52%)高近10个百分点。中国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影响最大的国家。

  从上述数据来看,我国外贸企业遭受的反倾销压力几乎是全球之最,行业横跨家电、化工、农产品、服装等等几乎所有外贸行业。

  (二)我国外贸企业遭受反倾销的特点分析

  综合各方面状况来看,我国外贸企业遭受反倾销的特点有如下几点:

  1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外贸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势态。这一特点是由我国在世界工业体系中的地位有关的。我国目前是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被称为“世界工厂”,产品遍布全球;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经验不足造成的,缺乏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因而容易遭受反倾销之诉。

  2反倾销的产品范围扩大

  中国在面临世界各国的反倾销中,遭受反倾销最多的产品是化工产品和贱金属及其制品,这和世界反倾销的总体情况是相符的。但是现在已经涉及到我国出口的各类商品。如从1993年4月15日开始,墨西哥对我国进行大规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包括了10大类四千五百余种商品,成为迄今世界贸易史上最大的反倾销案。[5]

  3投诉国家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大

  从1980—2004年外国对华反倾销案占国际反倾销案的11.2%,超过11.2%的有欧盟、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南非、巴西、土耳其、韩国、秘鲁、委内瑞拉、菲律宾、智利、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日本、乌拉圭和牙麦加等16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反倾销主要指控国家中,只有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相对较少。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对中国反倾销最多的成员国是印度。因而总体上呈现出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展的势态。

  4对我国外贸企业不公正性明显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我国外贸企业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较高,存在严重的不公正性。相关数据显示,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呈直线上升趋势。1993年4月,墨西哥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100%以上税率的就有: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而鞋类竟高达1105%,创下反倾销历史上的记录。[6]

  三 我国外贸企业屡遭反倾销之诉的原因分析

  (一)有些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确实存在倾销现象

  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有些外贸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为了博得更高的利润,往往会运用自身的一些优势,如人力成本比较低的优势,来打击国际市场的竞争对手,以求占居更多的市场份额。中国产业结构属于劳动密集型,中国贸易出口的商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同类商品成本低廉,所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上极易遭受贸易摩擦,特别是遭受反倾销的情况比较多。

  (二)贸易保护主义引起外国对华反倾销

  近年来西方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产业结构升级迅速,失业率居高不下。各国政府都希望通过加强对外出口,同时尽可能保护国内市场来刺激经济发展,因而采取了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致使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有所抬头,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于是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

  反倾销的初衷是为了反对不公平竞争,但实际上却成了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实践证明,当经济形势恶化、失业率上升、贸易逆差扩大或者国内政治上有需要的时候,反倾销调查就会增多。

  (三)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在反倾销中长期困扰中国外贸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导致国外对中国频繁发动反倾销的最关键因素。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最后结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仍将长期受到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所采取的特殊的反倾销规则制约,也就是说,尽管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却仍然因种种因素,在反倾销等诸方面处在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不平等的地位。

  由此造成的双重标准加剧了我国外贸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之诉的状况。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为标准,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更为复杂。

  (四)中国外贸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应诉不力

  一方面我国刚刚被纳入世界经济体系,对国际贸易规则还不是很了解,相关专业人才,如国际经济贸易、国际民商事法律方面的人才,还相当匮乏;另外一个原因是当今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多数是发达国家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对此了解有限。此外,我国外贸企业不注重法律风险的规避,法律意识不强,也是我国频繁遭受反倾销之诉并且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之一。

  (五)外贸企业营销策略不足

  我国外贸企业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下,营销策略不足,不重视自身品牌的创造和培养,因而在与相关国家产业结构雷同的背景下,就极易和他国发生反倾销纠纷。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企业经常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造成对某一国家或地区出口数量大量增加,加大了遭受反倾销之诉的风险。

  四 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

  我国外贸企业遭遇如此密集的反倾销之诉,有损于我国外贸事业的展开,有损于我国“走出去”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是与我国作为WTO成员国的身份所不符的。为了应对我国外贸企业面对的反倾销,本文在以上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一)加强企业内部建设,防范反倾销风险

  对此,我国外贸企业要克服一些弊端,规范和优化自身的出口行为,改进出口产品结构。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例中,由于外贸企业自身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而不能及时、完整地完成问卷和提供商务部所要求数据进而导致败诉的例子很多。自身组织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是我国外贸企业屡遭反倾销之诉的内部原因之一。因此,加强企业内部建设,强化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除了组织和制度的完善,我国外贸企业还应该重视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树立国际化意识,生产管理各方面向国际标准化发展,以此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我国外贸企业要树立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觉性

  我国企业应该认真学习研究国际贸易规则以及相应的国外法律制度,积极获取国外经济情报,随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在WTO框架内,中国外贸企业应该积极学习维权手段,争取在反倾销贸易争端发生的时候,能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反倾销,我国外贸企业应该保持警觉性,主要通过事前防范的策略来避免反倾销风险。如果一旦卷入反倾销之诉则应该积极应对。面对反倾销之诉,我国外贸企业不能像过去一样消极应诉,而是应该积极应诉。由于反倾销调查机构可以在被调查方缺席的情况下,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所以我国外贸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前提下,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意思,应诉的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这一套规则,在规则的框架内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

  当然,企业要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所以,企业要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为自己培养外贸人才和法律人才,特别是引进高素质的、了解WTO规则的法务人员,这样才能在反倾销之诉中可能求得不败之地。

  (三)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的合作

  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行业协会以会员入会的方式把同行业企业组织在一起,共同应对国际竞争,保护每一个会员的利益,特别在应对倾销和反倾销工作中已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也设有大大小小的上千家行业协会。我国政府部门在《关于授予有关行业协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有关职能及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授予有关行业协会的职能为: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应诉工作;负责本行业产品出口价格的协调,维护出口秩序;参与本行业产业调查。

  此外,国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还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开展以下工作:协助建立进出口磋商机制,提出与本行业有关的价格承诺的建议;搜集、管理、研究本行业产品在国内的反倾销案例;报送应诉案件进展情况及动态情况;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协助开展保护本行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

  我国外贸企业在加强同行业协会、相关行业联系的同时,还应该同我国政府加强合作。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及时向我国政府反映自身的利益要求,协助政府做好调查工作,协助政府制定反倾销法律制度建设以及协助政府在国际上有步骤地为我国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

  在与我国政府协作的同时,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善于利用整合这些资源,如可以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的方法来防范反倾销过程中所遭受的风险。

  (四)我国外贸企业应该研究如何规避反倾销

  在加深对国际贸易规则和国外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我国外贸企业应该研究如何规避反倾销。本文通过研究认为,我国外贸企业要规避反倾销可以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以尝试:

  1通过企业兼并的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反倾销应对能力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众多,但是产品存在科技含量低,严重同质化的倾向。由于外贸企业数量众多,且存在同质化的倾向,这些企业甚至在海外进行恶性竞争,相互压低价格,构成倾销,遭致反倾销自诉。因此,实现一定程度上的企业兼并,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企业整合生产资源,有计划地出口产品,有效避免恶性竞争。同时,我国外贸企业还可以通过兼并后的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增加科技含量和品牌质量。

  2善用“原产地规则”来规避反倾销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品的原产地通常为完整生产某项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当产品的生产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时,产品的原产地是产品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实质性改变”一般是指,这种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新”产品。[7]而《反倾销协议》中规定判断产品正常价值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方法是“按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因此,中国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到进口国或进口国的经济同盟国或其他有利的国家去投资,利用“原产地规则”规避进口国对中国企业发起的反倾销。

  (五)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加强应诉能力

  目前,我国多数外贸企业在遭遇反倾销之诉后保持了沉默,未能有效应诉,使企业在反倾销之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纠纷是无法避免的,这一点和国内贸易没有什么区别,问题在于纠纷的处理结果与当事人的应对态度存在很大的关联性。我国外贸企业应诉不积极的主要原因在于外贸企业法律意识不强,遇到反倾销之诉往往不是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应对,而是请求国家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或者简单化地通过声讨的方式来回应;另外一个原因是企业的应诉能力基本不具备,企业缺乏具有相关知识的法律顾问和其他外贸人才。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尝试着从国家庇护的襁褓中走出来,加强独立性,通过自身力量加强应诉能力,对国外的反倾销之诉以法律途径积极回应。

  (六)我国外贸企业应该加强应诉能力

  政府参与外贸发展,推行战略贸易政策,即实行制定外贸战略、贯彻产业政策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机统一,己成为当今越来越多国家的一种普遍趋向。我国要积极借鉴有关国家这一方面的经验,注重强化政府的参与机制,利用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引导企业共同制定外贸发展战略采用经济手段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使其符合外贸战略的目标通过倾斜的财政、货币手段扶植重点出口企业发挥组织协调功能,推动外贸企业的优化组合,健全外贸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国际经贸网络,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等。

  因此,树立战略贸易意识,有利于政府将对外贸易的地位提升到国际竞争,并在全球形势下进行国力竞争。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政府原有的审批职能大大削弱,但对政府相应的监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职能转变要在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中得到深刻体现。

  对此,政府部门在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过程中也完全可以有一番作为,通过调整出口导向政策,来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健康成长。

  结 语

  我国正逐渐纳入世界经济潮流,国际贸易总量逐年上升,成为国际经济格局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与此同时,由于贸易保护壁垒或者其他法律、经济因素,我国外贸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之诉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势态。本文就是在这一大背景的基础上占开研究的。通过对倾销和反倾销这一对基本概念的研究以及我国外贸企业遭受反倾销状况的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外贸企业频繁遭受反倾销之诉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多外反倾销作了一些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我国外贸企业要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同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的合作与联系来提升自身应对反倾销综合能力的提升。此外,本文对政府在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应该作出哪些努力也有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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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薛荣久,赵玉焕。世界贸易组织教程[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4] 于永达,戴天宇。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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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于永达、戴天宇《反倾销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页

  [2] 高永富等:《WTO与反倾销、反补贴争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页

  [3]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0条

  [4] 洪山:《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异同》,《国际商报》,2002年9月19日第7版

  [5] 见慧聪网:《我国商品遭反倾销的特点》: http://info.news.hc360.com/html/001/002/008/021/36142.htm

  [6] 见慧聪网:《我国商品遭反倾销的特点》: http://info.news.hc360.com/html/001/002/008/021/36142.htm

  [7] 薛荣久、赵玉焕:《世界贸易组织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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