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定期或不定期与物业公司沟通,提出意见或建议。业主委员会成功的工作都是义务性质,并不收取佣金,但他们在金额不高的项目上有决定权,物业公司通常须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业主就存在的问题自由发表言论,大到房屋结构出现问题,小到门房态度不好,业主们无所不能谈。业主们可以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误提出尖锐批评,可以要求删减某项物业设施,也可以对今后的物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甚至可以要求更换物业负责人。用业内人士奥利维埃·若斯兰先生的话说,虽然法国的物业管理模式行之有效,但法国人“永远不会满意”。但他同时认为,正是法兰西人的“苛刻”,造就了这种“一切为了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模式。业主大会只是决定大楼在物业方面的大政方针,而日常的物业管理则完全交由物业公司处理,其业务包括大楼主体维修、电梯维护、楼道清洁、设置门房、车库管理、倾倒垃圾、交纳除居住税外的各类捐税、代表业主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等,其范围几乎包括与住房有关的各个方面。
法国业主更换物业公司的事是司空见惯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必须在一年一度的业主大会上做出,而且投票赞成的“千分之一”数必须超过大楼总“千分之一”数的一半,二是“业主委员会”必须事先与大部分业主联系,并提前选择好下一家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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