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间接导致业主半夜被抢劫财产受损被判对原告业主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记者昨天从盐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2008年12月10日凌晨1点多,两罪犯从某小区外围破损处进入小区,再翻墙进入原告居住的别墅内,抢劫财物后5点逃离。虽然后来两罪犯被抓获,并获有期徒刑12年,但原告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违《管理公约》规定、未尽管理人安全注意义务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间接导致原告被抢劫的后果,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除判令两直接侵权人对原告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酌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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