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森林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森林资源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人均相对贫乏的发展中国家,更显得十分重要。如何遏制我国森林资源恶化的趋势以及如何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从分析中俄森林环境资源现状入手,通过中俄森林现状、刑事法律责任制度对比、分析,指出中国森林资源保护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不足是导致森林资源恶化的主要原因,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森林 刑事法律责任 制度比较
森林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上功能最完善、结构最复杂、产量最大的生物库、基因库、碳储存库和绿色水库,是维护陆地生态平衡的重要调节器。由于人类无节制的滥砍乱伐,加剧了全球性生态危机,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我国在世界上属于少林国家,由于人们认识的不足及发展的需要,过度开采了森林,导致森林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环境危机,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1998 年发生的特大洪灾,使我国政府深刻认识到森林的重要生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看到,过去同为森林大国的前苏联即现俄罗斯,由于法律措施得当,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致森林资源至今仍呈可持续发展的态势。鉴于两国有过比较相似的过去和联系,两国之间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有比西方更多的共同的东西值得系统地分析、研究和总结,如森林保护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就非常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本文研究正是基于此目的。
一、中俄森林资源环境现状之比较
与其说天灾对人类生存的影响最大,不如说人祸对人类的影响更大。美国《时代》杂志在1997 年末期的一篇文章中说———显然他们的估计要更超前一些,地球上80 %的原始森林已被毁灭。毁灭性的砍伐遍及世界,在亚马逊平原、非洲中部和西部、在阿拉斯加和加拿大西部,到处都是砍伐者。在人口激增的压力下,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压力往森林身上转嫁。大片原始森林意味着什么? 失去了森林的庇护,地球正成为一个日益变得饥渴、燥热,并且有可能干枯的星球。
我国的森林形势又是怎样? 据全国第五次(1994 —1998) 森林资源调查,全国森林面积为15 ,894. 09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6. 55 %为世界平均水平26 %的一半多点,森林蓄积量112. 67 亿立方米,是世界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最低的国家之一。尽管如此,我国森林恶化的态势,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由此产生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水土流失严重,目前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67 万平方公里,占整个国土面积的38 %;土地荒漠化不断扩大,面积已经达到262 万平方公里,大大超过全国耕地面积的总和;生物多样性下降,我国野生动物约有4000 种和1019 种高等植物处于濒危和受威胁状态,已有一批珍贵的野生动植物在我国国土上绝迹。1998 年,由于森林惨遭破坏导致的特大洪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66 亿元人民币。森林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经营好森林资源,特别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现有林,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保护森林资源刻不容缓。
俄罗斯拥有7. 28 亿公顷的森林,占俄罗斯联邦总面积的43 %,是世界上森林蓄积量最多的国家,它集中了世界上1/ 4 的木材储量[1] 。1997 年俄罗斯颁布了《森林法典》,由于明确规范国家对森林使用、保护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俄罗斯森林资源态势依然呈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中俄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制度之比较
法律责任,在本文中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当事人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它是环境保护最强有力的手段,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是遏制环境问题深化的重要保证。与此同时,刑事法律责任在惩治危害环境犯罪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像森林这样破坏快、恢复难的资源,较之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由于其更为严厉的惩处力度,也就能够更有效地实现环保的目的。
(一) 中国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以专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4 条规定。
如:第341 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344 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45 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346 条,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 俄罗斯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以专章生态犯罪共7 条规定。
第246 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规则。
在工业、农业、科学和其他项目的设计、布局、建设、投入使用和使用过程中,负责遵守环境保护规则的人员违反这种规则,并造成放射性环境的重大改变、人员健康受到损害、动物大量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 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或不并处3 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第249 条,违反动物防疫规则和植物病虫害防治规则。
1. 违反动物防疫规则,造成动物流行病的蔓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 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3 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处3 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2. 违反植物病虫害防治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 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2 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处2 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第258 条,非法狩猎。
1. 非法狩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造成巨额损失的;
(2) 使用机械运输工具或飞机、爆炸物品、瓦斯或大量杀伤鸟兽的其他手段的;
(3) 对完全禁止猎取的鸟兽实施的;
(4)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或在发生生态灾难的地区或在生态形势严峻的地区实施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 倍至500 倍或被判刑人2 个月至5 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 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4 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
2. 利用自己职务地位实施的或有预谋的团伙或有组织的集团实施上述行为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0 倍至700 倍或被判刑人5个月至7 个月的工资或其他的收入的罚金,或处2 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或不并处3 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第259 条,毁灭列入《俄罗斯联邦红皮书》的生物的关键性栖生地。
毁灭列入《俄罗斯联邦红皮书》的生物的关键性栖生地,导致这些生物种群灭绝的,处3 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相同期限的剥夺自由。
第260 条非法采伐树木和灌木。
1. 对一类森林中或各类特别森林保护区内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以及对不属于森林储备资源或禁止采伐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进行非法采伐和损坏致使其停止生长,如果这种行为是相当大量实施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 倍至100 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以下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3 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3 个月以下的拘役。
2. 对各个类别森林中的树木、灌木和藤本植物、以及不属于森林储备资源的种植物进行非法采伐和损坏致使其停止生长的,如果这种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多次实施的;
(2) 利用自己职务地位的人员实施的;
(3) 数量巨大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 倍至200 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至2 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180 小时至240 小时的强制性工作,或处1 年以上2 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6 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或不并处3 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附注:本条中所说的相当大量,是指按照规定的价格计算的损失超过实施犯罪时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数额的20 倍,而数量巨大,则是指超过这种数额的200倍。
第261 条,毁灭或损坏森林。
1. 由于对火或其他高度危险源采取疏忽态度,致使森林以及不属于森林资源的种植物毁灭或损坏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 倍至500 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 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 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2 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2. 以点火或其他危害公众的方式,或者使用有害物质和废料、排放物或抛弃物造成污染,从而使森林和不属于森林资源的种植物毁灭或损坏的,
处3 年以上8 年以下的剥夺自由。第262 条,违反受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和自然客体的制度。
违反自然保护区、禁渔禁猎禁伐区、国家公园、自然遗迹及其他受国家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的制度,造成相当大量损失的,
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 倍至500 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至5 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3 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2 年以下的劳动改造。
从上述俄罗斯的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俄罗斯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明显的强制性,是一种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以国家强制力为责任实现的直接动力;同时,它以剥夺或限制犯罪行为人的权利和自由为主要的惩罚或制裁手段,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强制性工作;劳动改造;限制自由;拘役;一定期限的剥夺自由;罚金;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是性质最为严重,社会否定评价最强烈,制裁措施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且还可以没收其财产,它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将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强行加于犯罪人,从而达到惩罚犯罪,威慑和预防犯罪,保护环境,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国家的生态安全的目的。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中俄在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规定方面的差距,也可认为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措施上的不足,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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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内容笼统,流于表面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过于抽象,致使在实际的操作中难以有效运作。
第二,对与森林资源相关内容的破坏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
如俄罗斯《森林法典》中第246 条、第249 条、第259 条。
第三,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者及单位处罚过轻。
我国对森林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对俄罗斯来说,过于简单,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没有剥夺自由和剥夺从事某种专门活动权利的刑罚,罚款数额在实际的操作中相对较少。
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中国依法治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毋庸置疑,现代刑事法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中俄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的比较,我们看到了我们的不足,关键的是如何在立法中完善其不尽如人意之处,使执法有法可依。
三、中国森林资源刑事法律责任制度之完善
上述俄罗斯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法律责任的构建,对我国法律移植使森林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现在的任务是如何使其本土化。
首先,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46 条,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规则分析,该条款与我国的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规定的内容大致相符,然而我国在犯罪人违反该法的追究责任上却缺乏相应的规定,该条的宗旨在于用刑法手段保护森林以防对森林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本条要求严格遵守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减少潜在的威胁和限制不利生态环境的后果。
其次,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49 条,违反动物防疫规则和植物病虫害防治规则分析,森林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由动物、植物、微生物共同组成,因此,对其保护不能单独强调某个个体,要从保护环境整体利益出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在此方面较为全面的规定,对我国完善刑事法律责任无疑提供了好的模式。
第三,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58 条和我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狩猎分析,两者处罚形式中都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的方式,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特别强调有期限剥夺自由和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以及十分具体的处罚数额,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也就能够更好地用刑罚手段保护森林中的动物界。
第四,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59 条关于生物的关键性栖生地保护看,稀有的和濒临灭绝的动植物作为最珍贵的和受到大力保护的环境客体之一,有助于保存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本条的宗旨在于防止森林中动植物的死亡,该条对完善我国刑法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第五,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60 条和我国刑法第344条非法采伐树木罪惩处看,同样我国法律规定缺陷是过于笼统,形式相对简单,问题与上面论述的第三点相似,而且我国法律对于特殊的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保护问题并没有像俄罗斯那样单列为一条(第262 条) 加以强调,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具有特殊自然保护、科学、文化、休息和疗养意义的,单列的宗旨更能突出保障特殊区域,同时,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更利于保护特殊资源。
综上,森林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它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其保护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是我们当代人不容回避的问题。
本文所提出的中国刑事责任完善问题,是在对中俄森林资源刑事责任对比分析后,得出我国森林刑事责任必须像俄罗斯那样加以完善,改变过去抽象、笼统、处罚力度过轻的问题,本文的研究,是重新审视人们过去对森林法领域法律调整的不足,避免像过去那样把注意力集中在与我国国情相差较大的西方发达国家,研究是为了利用,因此,对与我国有许多共同之处的俄罗斯的研究,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提出的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我国立法界和同行的关注,以期能够对此问题展开深入和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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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 贾雪池. 合理利用与保护森林资源?俄罗斯森林法综述[J ]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 (1)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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