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生代民工;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一、总体情况
扬州市邗江法院,通过统计发现新生代(1980年后出生)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结案总量的44%,犯罪人数占总判决人数的40%左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严重,成刑事案件高发人群。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基本特征
1、侵财型犯罪为主。高发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盗窃、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
2、多为共同犯罪。从犯罪形式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具有从众性和团伙性。表现出显著的共同犯罪特征。
3、犯罪年龄走低。犯罪时年龄不满25周岁的、占总人数的80左右%,呈现明显的低龄化。
4、流动性犯罪居多。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频繁,就业状况较差,大多数无固定收入来源。
5、暴力犯罪趋向明显。新生代农民工多是年轻人,做事易冲动而走向暴力化。如出于对消费的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等暴力手段达到目的。08、09年两年内共审结抢劫案件16件31人,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6、改造困难。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往往很难彻底改造,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的危险性都很高,累犯、惯犯犯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
1.攀比意识导致心理失衡。侵财型案件高发的原因在于:新生代农民工喜欢追求时尚,消费观念前卫,注重享乐,理财观念较差。随着城市消费观念,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水平没有随之增长,使经济上常常入不敷出,攀比心理作祟和理财能力上的不足,容易因过度消费陷入经济困境,导致心理失衡,容易诱发侵财产性犯罪,满足的经济需求和虚荣心理。
2.竞争激烈导致好逸恶劳。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同龄人一样,虽然“根”在农村,但独生子女的增多,观念的改变,他们很少务农。长期在城市生活使他们习惯于城市的繁华与生活节奏,有着自己的梦想。但现代城市充满机会,竞争性极强,由于自身的素质限制,新生代农民工只能从事最苦、最累的薪水较低的工作。但竞争的激烈和艰难以及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使他们实现梦想的机会变得渺茫。同时他们也缺乏父辈吃苦耐劳的精神,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他们往往好逸恶劳,甚至是不劳而获。
3.社会歧视导致心理扭曲。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工资报酬最低的5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服务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些行业的工资都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而新生代农民工却在这些行业的就业比例中占82.5%。而且在相同工作中往往因户籍等制度的限制不能与本地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则。客观上在生活、就业中也往往容易受到歧视,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对立情绪浓重,容易产生心理扭曲。
四、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预防对策
1、增加归属感。改革户籍制度,让进城农民获得在城市发展的机会,才符合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将拥有较高生存技能的新生代农民工作开放城市户口的对象,对通过自己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农民工优先考虑。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他们工作热情,使他们通过身边人的真实范例进行效仿,鼓励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形成良性循环,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完善社保体系保证生存空间。不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提升就业技能。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到当地义务教育体系,使其与城市孩子平等地享受优质教育。加大对农民工的医疗卫生投入,帮助他们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逐渐使其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道德素质。因教养等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不高,我行我素,行为放任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对此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教养和道德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普法机制。进行诉讼辅导,培养他们依法维权意识,改变他们非理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并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荣辱观和价值观,鼓励并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人生价值。
4、宽严相济铺平复归之路。正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按照情况区分对待。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或是惯犯、累犯的,严厉打击;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根据其悔罪表现和人身危险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判处刑罚的,要帮助他们认真改造或接受矫正,培育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并尽快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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