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针对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思路和具体建议。
关键词:发展壮大;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扶持下,呈发展壮大之势。为认真总结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寻求更加有效的发展途径,我们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目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根据《章程》规定,以出资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实行分散经营,成员根据合作社的要求自主生产,合作社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信息等服务,目前大通县以这种形式居多。二是农民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三是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对农牧民成员实行在合作社指导下的分散经营模式。
据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显示,全县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227个,比2009年末的152个新增75个,增长了49.34%,入社农户总数686户,比2009年增加98户,增长了16.67%,是历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从业人员3090人,全县培育农民经纪人5187人,带动农民25.4万人,培训农民190人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产业涵盖种植业、养殖业、蔬菜销售、农机与科技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粮储和土地流转。2009年合作销售农畜产品总量为5万吨,农民成员纯收入达1.2万元。全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从小到大,由慢到快,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有龙头企业31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7家,资产总额达5.1亿元,产品种类多达98个,年销售收入达2.1亿元,带动农户2.8万户,户均增收1000元。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重点培养农民经纪人293人,带动农户46232户,其中从事农产品经销、加工户19户,年经销和加工农产品43812万公斤;畜产品经销、加工户84户,年经销和加工牛、羊等畜产品7045头(只),年人均纯收入2096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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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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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缺乏农民广泛参与。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乡镇部门牵头,机关干部领办,以不同方式挂靠政府部门,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干预过多,致使合作经济组织偏离了民营化轨道,难于培育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薄弱,缺乏系统扶持政策。一是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合作社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大多数协会只是在意向性地按理事会、监事会的规程职责运行,其财务、会议、监审等制度落不到实处,服务性质和法人主体不明确。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协会与会员之间利益分配、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协会管理和产品销售费用来源有限,市场风险基金尚未建立,协会建立容易但可持续发展难,协会的发展难以得到农民的有力支持,农民的利益难以受到协会有力保障。
第五,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牧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具体指导服务机构。而县农牧、林业、工商、供销联社等部门各自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职责,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格局还未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步伐缓慢。
三、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与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从大通县农村的实情出发。大通县44.9万多人口,35.6万为农民,农民约占全县人口的79.3%。这是大通县最大的县情。全县各乡镇间发展极不平衡,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43.83元,全县20个乡镇中仅有桥头镇、黄家寨镇和长宁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这一水平,其余17个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未达这一水平,况且东峡、青林、极乐、石山、宝库、斜沟、向化、青山这八个乡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低于4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3703.14元,其乡村人口88819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4.9%,致使农牧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受到较大的限制。另外,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文盲半文盲数量较大。
2、根据大通县县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地办好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地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就是要围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为标杆,以示范社为方向,以示范社为抓手,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意味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关系到大通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创新思路,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发展壮大。当前,要抓住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应突出创新这个主题。从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二是在发展中应本着“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农民增收,就多支持、多实践、先发展、少争论,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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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民办公助,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一是围绕地方优势资源特别是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来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优质蚕豆、马铃薯、油菜、牛羊、中药材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模式上,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市场+合作组织+农户”、“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三是按照各乡镇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的要求,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消费需求出发,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积极培育和创建各类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充分发挥供销联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五是围绕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绿色产品,建立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原材料、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六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把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引导标准化生产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能力和发展水平。
4、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一是硬件设施。二是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合作组织培养管理人才,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5、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及经营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建立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会)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等,以保障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凡对社员生产的产品实行收购、销售的专业合作社,均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办法,以确保社员合理稳定的收入和合作社的发展。四是积极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但股权设置要以调动投资者和生产者两个积极性为原则。
6、明确法律地位,规范运作程序。县直涉农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7、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一是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同志具体分管。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机结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要指标列入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作用,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8、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可以用“以奖代补”形式,解决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资金。二是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三是涉农部门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协调,争取农行、信用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贷款,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四是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并对其给予适当优惠。五是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加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
9、突出重点,积极发展经纪人。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建立一些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在着力培养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同时,乡镇、村两级要善于联系和挖掘那些在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开发等方面有巨大潜力的能人,培养他们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并适时成立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管理,长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李长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06(5).
2、李君.小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7(2).
3、大通县统计局.2009年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Z].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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