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代购毒品如何定性

时间:2024-04-26 08:06:12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关键词:帮人代购毒品

  案情:张某和李某是吸毒时候认识的朋友。李某托张某帮其买点冰毒。

  某日,张某和上家联系好后,开车带着李某一起去购买冰毒,到了目的地之后,张某单独下车与上家交易,回到车上,张某把购买到的10克冰毒交给李某,并告诉李某,价格是每克400元,于是李某当场交给张某4000元现金。

  后李某因贩卖毒品被抓获,其归案后检举曾从张某处购买过10克冰毒。张某归案后承认曾帮助李某购买冰毒10克,但供述自己没有加价,同时也并不知道李某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以为其购买毒品用于吸食。

  分歧意见:本案中,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意见。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从上家买来毒品卖给李某,张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帮助李某代购毒品,在客观上持有毒品,且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应该认定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帮助李某代购毒品,没有加价,不能认定贩卖毒品,张某不构成犯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如果认定张某构成贩卖毒品罪,那么要求张某具有贩卖的故意和行为。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帮助李某从上家那里购买毒品从中赚取差价,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对李某购买毒品是用来贩卖具有主观明知,所以,不能认定张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意见不能成立。

  笔者认为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理由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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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如果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第二,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来看,其是一种补漏之罪。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犯罪有关的人,仅仅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而逃避处罚。由于毒品犯罪的隐秘性,司法机关又难以确切查证,如果所有的代购者都不如实提供上家信息且都以没有加价和仅仅为吸食者代购为由为自己辩护,从而因此免受法律的追究,这将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宗旨相背离。因此,笔者认为,张某帮助购买毒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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