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院诉调对接工作
诉调对接是法院司法调解和社会人民调解的对接,作为一种新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若能实现成熟的“无缝对接”,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众诉累、快速化解纠纷、减轻法院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实践中此项工作尚未制度化、规范化,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协调机制不够健全,责任分工不够明确。诉调对接工作是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涉及的相关部门之间并无直接的隶属关系,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部门之间的关系,及领导个人的重视,缺乏固定的联系机构和规范的对接程序。
2、对接范围较为狭隘,尚未形成规模。民事案件纠纷对接率不高,实践中以个案对接为主,即法院诉讼中遇到矛盾较大、易激化案件后邀请有关组织人员参与协助,对接方式较为单一、保守,群众主动寻求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寻求司法协助的意识不强。
3、人民调解制度保障不充足,重要性认识不足。诉调对接运行环境不够理想,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财政保障的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造成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不畅,另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内容层次较低,也缺乏系统性和规模性。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司法建议
1、建立诉调对接联动机制。成立由党委、政府为主导,以法院、司法、信访等多部门形成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构,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督察,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同时切实落实联系会议制度与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制定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有序开展的制度和措施。
2、规范对接程序,实现无缝对接。对于群众如何选择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人民调解转为诉讼程序、诉讼过程中邀请调解等一系列问题制定详细的程序流程,其原则始终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快捷、高效的解决社会矛盾。
3、加强人民调解的制度保障和指导力度。政府应保障人民调解组织的场所、经费支持,选派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各乡镇或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指导员,开展规模化、定期化的培训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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