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婚姻观念的变化,近一些年来法院离婚案件的数量迅速增长。离婚的理由有夫妻感情破裂、家庭暴力、一方有第三者,此外不可否认的是也存在当事人为了非法的目的到法院假离婚,例如躲避计划生育、逃避债务、谋取拆迁补偿款等等。笔者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对于离婚案件的合法性给予审查。
假离婚不仅损害国家利益、第三者的利益、浪费司法资源更是对我国司法权威的挑战,对于此种行为绝不能纵容。对此,笔者对于离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在离婚案件中,若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观点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分歧,且约定将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归另一方。此时,主审法官应当注意当事人是否具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目的。法官应当询问当事人的债务情况,如果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二、对当事人财产处分可能涉及家庭利益的严格性审查。当事人关于财产部分处分的协议内容虽是协议双方达成,但其内容涉及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此时法官应当严格审查。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要进行严格举证,不能以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陈述为依据,法官可以通过联系家庭其他成员、财产共有人、动员追加当事人等方法进行审查。
三、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要求当事人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在离婚案件中,尤其是农村的离婚案件中,不乏出现为了躲避计划生育到法院假离婚的情况。对此,主审法官应当审查。因为农村已婚妇女大多没有固定职业,也没有固定收入,假离婚后超生即使被处罚,也无法执行,使得当事人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4/fontbr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相对简单类型,但是实践中出现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的情况。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对此合法性给予严格的审查,树立司法权威,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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