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监管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监管,由于制度上出现了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谋契机,必然导致监管效率下降,并导致全局性的信息监管者市场信用缺失,公信度下降。从微观上看,这种现象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从宏观上看,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安全。因此,监管部门采取了强硬管制措施来规范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行为,以廓清市场秩序和重拾市场信心,付诸实施的诸多法案(如国外的SOX法案,国内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似乎也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会计与审计之间的密切关系已有600余年的历史,时至今日,摆在众多学者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就是掀开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黑箱”。本文认为,事务所与客户都有自身利益取向,双方之间的行为是一种“讨价
还价式”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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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二、监管的机制br />
在证券市场中,基于利益控制的需要,必然存在与利益相关的信息控制者和信息共享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是利益控制权不对称的结果。只有利益控制者才能成为信息控制者,在信息控制者不能确定信息完全披露是否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下,不完全披露信息往往成为首选,因此,信息不对称成为普遍现象。基于市场信息的资源配置机制将失灵,政府监管不可避免。从这种意义上讲,信息监管者的重要功能是控制信息控制者与每一个监管主体都能够从证券市场的整体利益出发,保护广大投资者的会计信息共享权利,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不同层次会计信息监管者的不同利益目标决定了他们在监管目标上的不完全一致,基于利益追逐的需要,相关各方必然存在会计信息控制权和监管权之争。
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机制的链条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但遗憾的是,不管是从制度设计方面来看,还是从制度实践结果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监管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从制度安排上拥有对上市公司定期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监管权利(2009年已覆盖到所有的单位),但是,制度并没有安排某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个体监管对象,或者说,具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必然拥有对任意上市公司的监管权利,权力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制度性监管出现真空。由于上市公司只是其利益控制者的创利组织,高管层拥有实质性的委托具体监管者的权利,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获得会计信息监管权利,就必须进行会计信息监管权利的竞争,只有如此才可以获得其监管利益——审计费,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会计信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合作甚至合谋便成为可能。
从微观上看,这种现象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从宏观上看,可能危及证券市场甚至金融市场的安全,如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2010年欧洲国家(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实证研究显示与证券市场会计信息透明度差直接相关,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各种中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上述理论研究可以推断我国会计信息监管机制是不完善的。
三、对策探讨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约束人的,而约束行为又需要人来执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人太多,则往往会形成一种制度执行权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的导向一般是:直接利益越大的制度执行权,其竞争者越多,如多头收费现象;直接利益越少的制度执行权其竞争者越少,如生态保护等。证券市场监管行为直接影响市场资源的配置方向,因而利益含量巨大,必然引致众多的权力机构参与监管权的竞争,很容易形成监管多元化格局,导致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权的竞争性制度安排。随着监管者数量的增加,监管者群体中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迅速上升,只要会计信息监管者不能肯定其他监管者会遵纪守法,机会主义者必然会出现,则会计信息监管权的执行效率必然低下,因此,我们试图从以下两方面提供解决问题之道。
1.长期策略:精简会计信息监管者
所谓精简会计信息监管者,就是将我国现有的7 000多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尽快组建成如国际“四大”一样不超过10家的大所。目前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普遍遇到了瓶颈,很难有新的突破。近几年来,国际“四大”纷纷与国内大所合并或建分所,已经加快了占据我国审计市场的步伐,如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审计水平进行提升,只能等待在近乎惨烈的竞争中被逐渐蚕食。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如何增强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呢?笔者建议:
(1)因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均有大中小之分,从政策上引导客户与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在规模上匹配,即大客户选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客户选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小客户选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这一建议已在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 56号)中得到推荐,笔者甚至认为应从政策上鼓励“小”客户选择“大”所,以迫使小所做大。
(2)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组建强大的会计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联合兼并是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改变现状、增强实力的最好出路;通过联合兼并扩大规模,能够迅速提高实力。目前国内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执业水平偏低,单靠各自的实力,很难在短期内使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而通过国内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兼并,可以迅速解决这些难题,还可以在合并后充分发挥在某些行业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发展特色经营,实现科学管理。 因此,只有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以执业质量高、信誉好、规模大的事务所为“龙头”的集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才能进一步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
2.短期策略:建立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配对机制
买方审计市场必然导致客户对事务所具有选择权,目前双方的选择完全是多因共谋的结果,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必然导致独立审计失效,应根据事务所的规模大小和专门化经营两个特征并利用统计检验中的双盲规则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选择配对机制。
(1) 建数据库:根据事务所规模大小、专门化经营特征和上市公司规模大小、服务需求分类建立动态数据库,数据库完全公开。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按规模标志建大、中、小型库,并实行动态转换;上市公司数据库按规模、行业、服务需求标志建数据库。
(2)按标志配对数据库:上市公司规模大小与事务所规模大小对应;行业与服务需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化经营对应。
(3)根据随机原则配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规模、供求特征来确定二者之间的随机配对规则。首先进行规模上的分层随机配对,然后在每一层中实行供求随机配对,该过程必须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并由公证部门参与,整个过程由计算机中完成,不分先后,即整个抽样配对过程完全双盲,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配号到号码配对,整个过程独立、同时进行。
(4)签订合同,支付审计费用:配对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方式与上市公司签订合同,双方按照市场规模(根据股本、资产、部门数等确定)计算并将审计费用交由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保管。
(5)进行审计,披露信息: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及时对外披露规定信息。
(6)监管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CPA,按相关法规处罚,对于表现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CPA可以通过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对监督者的激励约束。
(7)发放审计费用:在审计过程结束后将审计费用发放到对应的会计师事务所、CPA。
上述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随机配对规则的实施,建立了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体对应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一一对应关系,确立了会计信息的公共品性质;破除了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控制者之间的利益共享关系,还会计信息监督权之中立面目,为实现其公众利益导向建立制度基础;把市场机制与政府运行机制有机结合,既避免了市场机制过度极化效应(强者更强),又避免了政府集权机制下的懒汉效应(收益与工作能力之间弱相关)。
【参考文献】
1. 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br1 论文检测天使-论文免费检测软件[EB/OL]. /d/file/p/2024/0424/shu.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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