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不良思想意识探因

时间:2024-04-26 07:44:3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试图寻找解决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辱师事件;心理问题;不良思想意识;社会转型期社会;家庭教育;心理保健;心理健康
  近年来,网络不断曝光各级各类的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发生的“辱师事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这些事件既反映出当前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若干弊端,也折射出一些未成年人在心理、人格、思想和意识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本文试图就发生“辱师事件”的原因进行探讨和剖析,以引起社会共同关注,商讨对策,推进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
        国内心理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所做的大量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据调查,学生中有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小学生占10%,初中生占15%,高中生占19%,有心理问题学生数量随年级上升而呈现递增趋势。最具普遍性的心理问题是嫉妒、自卑、任性、孤僻、焦虑、逆反心理、神经衰弱等,反映在行为上有,社交困难、学习和生活习惯不良、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严重者还会产生犯罪甚至自杀等极端倾向和行为。
        良好的思想意识是健康心理的核心,健全人格的基石。“辱师事件” 反映的未成年人成长中出现的心理和人格问题,首先是思想意识问题。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放多元时代带来的种种挑战,使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
  当今开放性、多元化的时代,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空前自由的成长大环境。古今中外各种文化,包括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等,汇集、展现在未成年人面前,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极其丰富多彩。同时,提倡个性的解放和张扬,使未成年人发展智力、释放潜能的空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广阔。这一切,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对他们的鉴别、选择、取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恰恰是未成年人的薄弱之处。这种情况使得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引导工作显得非常重要,非常迫切。
  由于所处由社会、家庭、学校等构成的小环境各不相同,未成年人得到的成长引导也千差万别。比较而言,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未成年人,就更有可能陷入“成长误区”。他们或把背离社会公德当作张扬个性,或把突破集体规则当作解放自我;或以挑战权威自傲,不分正误对错;或以标新立异自喜,不辨美丑善恶。有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吸烟酗酒,玩物丧志。凡此种种,反映出多元文化中的不良思想意识,如“以我为中心”、“两面性”等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其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存在着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诸多因素。
        一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社会上种种丑恶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不同程度地抵销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黑心网吧老板为了挣钱,引诱未成年人上网打游戏、看色情录像,供给他们烟、酒,收留他们过夜;影星、歌星、球星着奇异服装,留怪异发型,丑事时时见,绯闻频频传。甚至个别电视节目主持人也刻意追求怪异新奇,污损自身形象。
由于契合未成年人的某些心理特点,这些往往对他们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二是一些社会媒体在关于发生在学校的“意外事故”或“意外伤害”的报道中,常常走极端,片面强调维护受教育一方权益,非理性地同情“弱势”一方,忽视了教育者一方的教育管理权。他们考虑“轰动效应”多,考虑负面影响少,结果造成受教育者不合理欲望的无限膨胀,教育者应有的管理权被削弱和束缚。一些未成年人父母从眼前利益出发,不考虑学校和孩子利益的一致性,也不考虑他们的作法对孩子心灵的影响,一味把责任归于学校一方,为自己谋取利益。上述做法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正常的教学秩序难以维护,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教育,不良思想意识不能及时克服。如此最终受到损害的,首先仍然是受教育者一方的权益。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 />       三是我国法制建设当前仍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教育者对未成年人的一些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如此一来,未成年人的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克服,遵纪守法意识不能及时提高和增强,导致法律观念越来越淡薄,人生观、价值观缺失,失去了辨别是非的能力。
        再次,作为重要教育环节的家庭教育,存在不少问题,很难充分发挥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功能。 
         一是现在的未成年人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凡事“以我为中心”,缺乏信仰,害怕吃苦,缺乏必要的心理和行为训练。一些父母对培养孩子成长所必须的各种能力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把孩子该做的事情都包办了。不少家长早上从不做饭,天天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买早点给孩子吃。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长此以往,孩子生活能力严重“先天不足”,依赖性越来越强,使得日后产生不良思想意识的机率大大增加。
        二是现实社会中人的“两面性”,使未成年人迷失方向。当今社会中人们即信奉“君子以威武不屈”,又信奉“男子大丈夫能屈能伸”;即信奉“君子坦荡荡”又信奉“见人不可全抛一片心。”等等。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大多都是在寻求二者的结合点,丧失了自我,不知道自己是谁,找不到方向,在夹缝中生存,在迷茫中度日,总感觉不快乐,生活很累,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了不良思想意识滋生的土壤。
  三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数量逐年上升,为不良思想意识在未成年人中扩散提供了新的空间。“留守”或者“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较差而且极不稳定,有的基本甚至完全处于缺失状态,不良思想意识的乘虚而入就是很轻易的事。
  最后,少数学校和教师自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教育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也是形成未成年人不良思想意识的原因之一。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也是学生的心理保健医生。未成年人良好思想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与教师队伍的素质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教师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情绪情感、意志品质以及知识能力水平的高低,影响甚至决定着受教育者思想意识的优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和个体的素质,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这些“辱师事件”的发生,对于中小学校、学生家庭乃至全社会,都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它不仅是教师和教育的悲哀,也是学生和社会的悲哀,应当引起教育者、学生家长、政府有关部门以至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转变和消除一些未成年人的不良思想意识,是一项涉及社会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共同责任,需要汇集多方智慧,共谋对策。笔者建议: 1.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贯彻包括《教师法》在内的教育法令法规,为教师行使教育权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教师的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2.尽快完善对学生伤害及事故处理相关的立法工作。3.建立对家长教育的强制性机构,根据家长的育子成绩和本人的工作业绩,综合考察评定,颁发育人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4.在学校和监狱之间,建立对未成年人的强制性长效教育机制,行使和强化对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的管理。5.净化社会环境,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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