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随着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在香港的召开,历时数月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尘埃落定。投票结果显示,大股东黄光裕方面提出的5项决议案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获得通过外,另外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及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的提案均未能通过。董事会主席陈晓、董事及副总裁孙一丁均得以留任。
从投票的结果看出,并非是陈晓个人的胜利,而是公司力量的胜利,是公司治理规则的胜利。从传统的家族经营走向公众公司,一直与我们的情感和逻辑相出入。在融资的过程中,创始股东的股权逐渐被摊薄,有的失去了控制权,有的甚至在角逐中出局,这与“打天下,坐江山”的传统文化显然有所出入。市场的作用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全体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大小股东,一股一票,这样的做法,至少从资本和市场的角度看,是最公平,也是最符合股东利益的。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持续已久的僵局中可以看出,在董事会或大股东持股份额上,陈晓和黄光裕两方是势均力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压倒另一方,这样一来,小股东手上所持有的股票就显得尤为重要,小股东的投票反倒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然而,投票的结果虽然能够判断输赢,却未必能结束黄陈之争。不论是谁赢还是谁输,失利的一方都仍然拥有相当的股权和在董事会的发言权,假如在董事会内选择“不合作”,这样就会导致国美的决策和反应机制钝化;一旦失利的一方决定大举撤退,抽身走人,国美这个庞然大物势必面临着“瘦身”甚至是一分为二的局面。在日趋激烈的家电市场竞争中,国美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局面,内战的升级,不得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否能够在黄陈之争中迅速地作出一个胜负的了断,让国美可以轻装上阵,无疑是广大小股东对国美以及此次股东大会最普遍的期待。
“权力的来源并没有先验的合法性,也不能决定权力的行使效果”,这是马克思·韦伯曾经说过的。黄光裕作为国美的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大股东,在获得大多数股东支持的情况下,毫无疑问地拥有替换职业经理人的权利,这是商业规则,但这和他是创始股东的身份并没有关系,国美电器的全体股东大会才是唯一具有决定权的。可以说,国美之争的结果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大多数的股东最终可能会作出一个相对折中、温和的选择:一方面他们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管理层人员出现重大的变故;另一方面也不希望公司未来的股份结构发生剧烈的调整。针对“国美控制权之争”,在这之前,黄光裕和陈晓都放过狠话。黄威胁“鱼死网破”,陈则以“鱼可能会死,但网不会破”反唇相讥。不过从中国商业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看,股东既不希望“网破”,也不希望“鱼死”。值得欣慰的是,理性的投资人最终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国美控制权之争,这场引起社会极大反响的黄陈之争,时战时和,过程跌宕起伏,结局看似已经清晰而其实是依旧扑朔迷离,这就像是一出围绕在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庭辩大戏,汇集了道德的判断、司法的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反思和嬗变等一系列精彩细节,境外资本的注入又给这场充斥其间的口水战增加了很大的变数。这场控制权之争在当今这个急剧转型的社会中急剧发酵,对于大到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契约精神,小到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股东权益、职业经理人委托责任、品牌建设等等,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启蒙意义。可以说,“国美控制权之争”可以成为现代中国商业社会中的一个经典案例,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都给中国其他未上市或是已经上市的家族企业提供了经验和教训,家族企业是否有必要上市,上市后又需要占有多大比例的股份?是否需要引进职业经理人,大股东又如何处理好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都给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起着不可比拟的重大作用。
一、对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的启示
(一)家族企业是否有必要上市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假如家族企业自身有充裕的资金、优秀的管理人才,家族企业一般是不愿意把控制权与外人共同分享的。不过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难免会遇到资金或是人才的瓶颈,在这时,出售股份或是上市融资便成为了一种必需。不过纵观古今中外,还是有不少的家族企业宁愿守着自己的企业做小生意,也不愿意将控制权放任到外人的手中,这种战略选择无可厚非,这主要是由家族的观念或者是决策人的选择决定的。国美电器是2004年在香港上市的,当时上市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融资,服务其资本运作的战略。不得不说上市的确给国美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国美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可见,家族企业是否上市,是由自身的实际情况使决定的,不可以盲目跟风。
(二)假如上市,家族企业应该占有多大比例的股份
持股比例即股权集中度到底保持到多少比例是最有利于企业业绩的,这是一切公众公司都会面临的问题。一般而言,企业的失去对于小股东来说只是失去相对较少的投资,不过对于大股东来说就是失去自己的全部。由此可见,小股东在很大程度上远远没有大股东更关心企业的运行状况,适度的股权集中有助于大股东作出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家族企业向外界发放的股份较少的话,新股东会担心没有足够的发言权而不愿意入股;反之,家族企业向外分出的股份过多,就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企业的性质也会随之而发生改变。持有50%以上的股份是家族企业保持控制权的底线。同时为了使其他的股东愿意加入合作,家族必须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同意其他股东的意见,保护他们的利益。在对于国美的控制权上,黄光裕家族曾经达到过75%的持股比例,拥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加上黄光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让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就能将公司控制住,这就将其他股东的利益忽视,为他后来失去控制权埋下伏笔。可见,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也是家族企业大股东必须考虑的。
(三)在失去控制权以后,家族企业怎么办
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家族企业不会失去控制权,不过随着企业规模等的扩大,其持股权也会逐渐下降,必将会出现相对控股的情况。家族企业无法主导企业走向,要不就认可企业的转型,要不就作为一般的财务投资者。我们现在不考虑国美的董事会将大股东排斥在外,视其为财务投资者的做法是否合适。黄光裕在失去控制权以后,作为创始人和大股东,把企业视同自己的生命,想要将控制权夺回,确实也正常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股东大会作为最高的权力机构,公司何去何从就将由股东手中持有的股份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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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二、对公司治理的普遍意义br />
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大股东和管理层关于“控制权”的争夺聚集了中国家族企业成长过程中很多关于公司治理的问题。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公司制度的逐步完善,像国美这样争夺控制权的案例还将上演。国美也为中国公司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强调规则意识
在黄陈控制权之争的整个事件中,双方矛盾尖锐,不过从他们做出的一系列举动中都可以看出,他们的动作都没有出格。双方都分别发表公开信质疑对方,从一个方面来说是争取舆论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请求舆论的监督,说明他们都认识到外部环境可以影响公司的内部治理。政府作为外部环境中最重大的因素并没有介入,政府对市场规律也是尊重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黄光裕家族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之前滥用规则所造成,政府没有干涉很大一个原因是国美并不是在国内注册,上市也是在香港进行的,假如国美是在国内注册,A股上市,利益关联方的格局或许就会进行重新调整。由此可以看出,国美控制权之争说明市场化进程中的规则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任何不按规则办事的做法都将是社会的倒退。
(二)尊重财产权
明晰财产权利是市场经济繁荣的一个前提。假如财产权利都得不到保护,那么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将会受到打击。在上市公司中财产权就是尊重股民的投票权,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来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既可以看成是公司作为一系列契约集合的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其他股东提供资金融资的前提。不过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投票权这个问题上具有不对称性,这就决定了公司治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假如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障,那么大股东就能够获得规模收益。相反来说,假如大股东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那么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更无从谈起。研究大小股东的利益相容性一直是公司治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财产的明晰与尊重是两者利益相容的一个基本前提。黄光裕将国美看成是自己一个人的国美,这显然是对其他股东的不尊重,经过这次控制权的争夺必将使他认识到其他股东的重要性。
(三)思索公司的属性
公司到底是谁的,代表着谁的利益,又该为谁服务?这是公司治理长期讨论的一个问题。在一个家族企业中,公司肯定是属于家族的,代表着家族的利益,应该为家族的利益服务。不过在家族企业转型为公众企业以后,这些问题又该怎么回答,可能站在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答案。在黄光裕的眼中,国美是家族企业,家族拥有着绝对的控制权;不过在陈晓看来,国美作为一个公众公司,管理层应该为所有的股东服务,从公司的集体利益考虑问题,而不单单是大股东。在成为公众公司以后,公司是所有股东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是国家的,也是整个社会的。
国美方面关于人事的决议在股东大会上均获得了通过,从一个方面来说,这是股东意识的觉醒,支持或反对并不代表投票者对黄光裕或是对陈晓个人的喜恶,在对陈晓本人并无好感的情况下投出支持票,这正好说明股东关心的是管理层的竞争力和行业领导力。黄光裕的领导能力是不容质疑的,但无奈人在狱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股东们很难放心将公司完全交到黄光裕手上。而这,就是股东大会制度的理性所在,体现了需要中国企业学习的“完全按企业规则办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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