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营企业跟踪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除了成本上升、企业融资难等老问题外,企业税费负担较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有超过8成的企业认为“很重”或“较重”,15.6%的企业认为“一般”,仅0.5%的企业认为“较轻”。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正式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交通运输行业来说,这次“营改增”试点无疑带来了福音,可以预计的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助于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现象,对减少企业的负担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一、“营改增”试点的背景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流转税的一种,在调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功不可没,然而其最大的缺陷就是重复计征,即每经过一次流转过程就征一次税,而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原因是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税负过重,利润缩减,竞争力下降,导致企业发展受到抑制。交通运输业是生产流通领域的关键,涉及面广,并且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改革之后,企业整体税负减少,不再有重复征税,企业利润空间扩大,竞争能力增强。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相似性查重http://www.jiancetianshi.com
[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方案的特点br /> (一)计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是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计税方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1%;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3%。为平衡税负,保持现行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在试点过渡期,对正在实施的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试点纳税人中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即运输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和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余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三、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转型后的税负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影响甚微,对一般纳税人减税效果显著。
(一)营业税纳税人和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差别
“营改增”试点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税改前后的税率一样的,但由于计税方法不同,税负还是有所差别。
例如,上海交通货运企业甲公司为生产企业乙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2000万元(含税)。
税改前: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2000×3%=60(万元)。
税改后: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000÷(1+3%)=1941.7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为970.87×3%=58.25万元。
税改前后税负差别60-58.25=1.75万元。
乙公司按照7%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税额140万元,税改前后没有差异。
(二)营业税纳税人和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差别
例如,上海交通货运企业甲公司为生产企业乙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耗用油品等花费800万元(不含税),耗用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运输工具修理费200万元(不含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乙公司须支付2220万元(2000+2000×11%)。
税改前: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220×3%=66.6万元。
税改后:甲公司应缴增值税2000×11%-(800+200)×17%=50万元。
税改前后甲公司税负差异66.6-50=16.6万元。
税改前:乙公司按照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2220×7%=155.4万元。
税改后:乙公司按照11%计算进项税额抵扣2000×11%=220万元。
税改前后乙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差异220-155.4=64.6万元。
甲乙公司税改前后合计减税81.2万元,这尚未包括甲公司购买运输工具的进项税额抵扣。
从上述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转型后的税负分析可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略低于营业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但实际经营中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成本费用均不在抵扣范围,安信证券发布的研报认为,在不考虑职工薪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下,当毛利率为53%时,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变;当毛利率大于53%时,纳税额增多;当毛利率小于53%时,纳税额减少。尽管上海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但对交通运输行业来说,收获的并非都是“蛋糕”,要实现“营改税”的真正目标,达到税制合理(解决重复征税),确保税收中性原则和增值税链条延长,实现结构性减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关文章:
路遥小说中的道德意识04-26
论《活着》中余华的生命意识04-26
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农民命运意识的走向04-26
阿Q自我心理的再审视04-26
浅谈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农民命运意识的走向04-26
浅谈路遥小说中的道德意识04-26
浅谈阿Q自我心理的再审视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