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企业发展迅速,在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同时应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细化会计核算工作,而新会计准则对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都带来一定影响,本文对此展开讨论。
建筑行业财务会计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建筑核算以成本核算为准,工程成本是会计核算的重点;建筑收入确认有其自身特殊性等。
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以及公允价值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造成了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建筑行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增加了建筑行业企业自主判断的权利,更利于建筑行业企业资产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时,新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更改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因此,对于使用寿命不到一年,但跨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设备,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同时,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旧会计准则规定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但不使用的机器设备不允许提折旧。但新会计准则规定,机器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提折旧,且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在必要时可予以调整,从而扩大了建筑行业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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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会计准则对建筑行业存货核算的影响。旧会计准则规定:建筑行业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不计入存货成本,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允许相关的借款费用或劳务费用计入存货,使得建筑行业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金额增加,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增加,总资产合计金额增加,因此短期内建筑行业企业的权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增加。同时在存货计价方法上,取消后进先出法,在财务核算中,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对原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后出法计价的建筑行业企业在物价上涨期间影响较大。
(三)公允价值对建筑行业财务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体系在成本法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倡导的是会计在对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的计量上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出后,建筑行业企业的现金、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分布将会改变,流动负债也将随之变化,直接影响建筑行业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收入推迟了建筑行业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从而会影响当期损益和权益。但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可能不会影响建筑行业企业的总损益和权益情况。
(四)对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影响。对于跨年度的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所得税法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需要关注企业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根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税法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仍然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规定最大区别在于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当期确认费用以及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而所得税法不允许这样纳税时就会产生时间差异。本文以实例来说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建筑工程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影响。
例:2009年初,甲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医药生产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 000万元的厂房建造合同。厂房工程2009年3月初开工,预计2010年9月底完工;预计厂房工程总成本4 000万元。至2009年12月31日,厂房建造项目已发生成本2 50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成本1 500万元;已结算厂房工程价2 300万元,实际收到2 000万元。2009年底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困难,2009年度出现巨额亏损,未收款项可能无法收回。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提,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1)甲公司的营业税处理。甲公司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应为厂房建造合同双方已经结算的工程价款2 0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金60万元(2 000×3%)。
(2)甲公司的所得税处理。甲公司应按完工进度确认厂房工程收入和成本。2009年厂房工程项目完工进度为62.5%(2 500/4 000),应确认收入 3 125万元(5 000×62.5%)、确认成本2 500万元(4 000×62.5%)。2009年税务部门应依税法确认厂房建造合同所得额565万元。
(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因乙公司出现巨额亏损,甲公司今后将很难收回工程价款,属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情形,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只能将已发生成本中能得到补偿部分确认为收入,将已发生的合同成本2 500万元确认为当期费用。因此2009年甲公司会计确认厂房建造合同收益应为-560万元(2 000-2 500-60)。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分析:2009年该项目会计上确认收益 -560万元,税务确认所得565万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1 125万元。甲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 125万元。
三、小结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建筑行业企业会计的影响非常广泛,本文主要探讨了四个方面:对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影响、对存货核算的影响、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对所得税的影响。需注意的是,不同的建筑工程企业也有各自的特点,建筑企业需要结合建筑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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