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年老是人生不可回避的自然规律,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越来越多国家跨入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及其不断加快的发展趋势对各个国家与社会均构成了日益严重的挑战。在人口众多的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和贫困化的加剧,农村养老也成为了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目前和将来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还存在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并通过立法、专职单位执行、监督等方面着手,与我国国情、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需要相适应为原则,探讨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以更好的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出发点,提出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包括:覆盖范围、基金筹集、管理,养老金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等。
年龄条件。在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享受领取养老金权益的年龄条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过,人均预期寿命存在着差异,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多为65岁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而在中国,不仅退休年龄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龄也不等同,这其中就存在着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性别的歧视,而且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导致高退休人口赡养率。有些国家规定了退休年龄的上限,如瑞典为70岁。有的规定从事艰苦的、有害的、危险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劳动者也可在65岁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
缴费条件。缴费条件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如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社会年满63岁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则规定只要已缴纳保险费满35年均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监督下的资质机构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中国则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机制进行管理。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关系,人口众多就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分类处理此类事务。
2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人口老龄化
(1)社会养老保险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劳动者为预防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养老,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家庭的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随之弱化,同时,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年轻人不断增加,农村中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家庭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口养老的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了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它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计划、分阶段地在全体公民中,逐步实现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在城镇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该扩大其覆盖面,及时将重点转移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来,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贫困化的客观需要农村老年人绝对数量和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也进人了快速转型期。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 主,但其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主要表现为: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传统小农经济的萎缩、分化和瓦解,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道德和经济基础。第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变革,减少了家庭对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员互助功能。第四,农民收人提高缓慢,农村家庭养老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面临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第五,土地养老保障功能难以实现。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要求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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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民养老的群体性风险。
3养老保险模式划分
养老风险的复杂性、普遍性以及各国的具体国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的群体较大,就决定了养老保险模式的多样性。
3.1政府责任型
政府负责型是由政府负责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通过养老保险事务来为国民提供养老金,并且进行管理,监督等。它主要规定了是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属于本国公民,对于上班年限、是否参与社会劳动、是否缴付养老保险费并无限制。此种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较好的国家才能得以实施。此种制度一般是国家的财政作为经济基础,依据立法让每一个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养”,但是此种机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数较大的国家难以实施。众多人口会增加政府的负担,财政的开支用于养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国防、教育等其他使国家国富民强的机构缺乏资金。
3.2责任分担型
责任分担型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单位、企业、个人等多方共同分担,此种模式有利于养老风险的分散和财务的稳定。在中国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 3混合责任型
现实中,许多国家在构建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在肯定责任分担机制的前提下,更鼓励让个人责任适当回归。此种多层次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新的发展方向。在中国则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尽管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当成就,但就这一制度亦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世界性趋势,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的标准计,已干2000年进人老年型国家行列,不仅如此,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速度还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国家庭的人口结构模式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传统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续弱化。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与地区发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困难。此外基本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也在持续扩大。因此,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
4.1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4, 1. 1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养老模式的供给能力弱化
在历史上,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急剧变迁、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以及劳动人口的流动,家庭养老的保障能力日趋弱化。一是农民人均收人整体水平不高,弱化了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供给能力。同时,由于广大农村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收益低、以及相关的体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民家庭收人增长缓慢,甚至在个别地区有下降的情况。二是老年人口决速增长,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压力。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0%以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已进人老龄化社会。而由于我国长期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来几十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迁移流量流向的顺势外推,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增长速度均高于城镇。三是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能力。据统计,在农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这一比例还会随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不断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和家务负担;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独与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代沟,空巢老人处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弱化
集体养老是一种借助明显大于家庭范围的集体力量养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较小的区域范围内,集体组织为区域内具备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或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或村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获得。然而由于广大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极不平衡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 />,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不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基金很难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农保部门大都依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由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法规已经落后于实践,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为政,确定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而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缺少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团队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高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
4.2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使全国各地试点工作在统一的指导意见下开展目前,各地进行的“新农保”的试点,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试行或哲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展开的,各自的规定都不相同,有的规定相差较大,这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困难。例如,各地方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同类型新老制度的衔接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式的不同,对参加了“原农保”农民,有的地方规定根据参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继续参加“原农保”,也可以按照规定折算转人“新农保”,有的地方规定必须把“原农保”转人“新农保”。这样会出现“一保两制”不统一的现象。
(2)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分配,特别是财政投人责任的分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目前各地试点中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要加大政府财政投人,进行政府补贴,但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分配并不明确,这样会出现各级政府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大多数试点是县(区)级统筹,财政责任主要由县(区)镇政府承担,对中央政府怎样予以财政补贴没有相关规定。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在《社会保险法》立法中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通过立法达到政策稳定。
(4)要加强基层政策的落实要加强基层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千部在推行养老保险时,要避免“捆绑”范围过大,否则农民不愿意接受。执行政策时各村要一致,否则会导致村民们对政策的稳定性产生怀疑,处于观望状态。要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作为旨在提高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能力的制度安排,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也应是通过完善制度自身来更好的实现对劳动者老年生活的保障。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看,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模式可以向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制度与差别性职业养老保险制度双层结构发展,这既是增强对劳动者老年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增进国民福利的需要,同时还是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一种合理政策取向。同时,还需要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目标与财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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