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及其故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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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笔者所在公司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并结合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
  
  一、外经集团对外担保的主要形式
  
  外经集团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主要对外担保,分为以下3种形式:
  (一)通过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不同的外经企业根据其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和银行的要求,决定其开证时是完全以信用担保;还是一部分物(譬如银行存款)的担保和一部分信用担保。集团将通过其在各家银行申请并获得的统一开证授信,分配于其所属子公司,这种看似内部的担保在性质上完全应视同于对外担保,因为这是统一以集团的信用担保作为或有负债的偿还保证。这种集团内部的授信常常被误以为不构成对外担保而疏于防范,这种形式的担保应该引起重视。
  (二)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向外开立的各种保函,如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在特定国别和地区,保函也有采取保险公司所开出的保单作为担保形式的。因外经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的所有对外担保中,由于这种形式的担保占了很大比例,因此也是本文所要重点讨论的内容。
  (三)贷款担保。它既包括集团为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向银行贷款所作的担保,也包括集团自身以信用担保或物的担保所筹措的卖方信贷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由于这一部分担保会直接形成集团的负债并反映在其报表当中,所以作为债务比较明显和直观。一般对其到期的偿还将直接与企业的现金计划结合起来,因此,尽管这部分担保也构成了集团对外担保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本文不作为重点研究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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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二、外经集团对外担保的特点
  
  (一)最明显的特点是笔数多、发生次数频繁和金额大。实际上,对外担保,尤其是通过银行对外开立的保函和信用证已构成了外经业务最主要的内容之一,特别在项目的初期,它成为项目可行与否的关键。外经企业开出的的笔数最多、更替最频繁的对外担保就是投标保函,这在以国际投标作为市场开拓主要手段的外经企业来说是很正常的事。从投标命中的概率来说,投标保函所涉及的投标数额一定会大大高于未来生效的合同金额,而考虑到投标保函的金额往往只有整个投标金额的1%或2%,它的有效期一般在90~180天,可以想象它所放大的风险有多大。至于金额,一个上亿美元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就会超过2 500万美元,而现在较大的外经集团同时在执行中的合同就可能在几个亿美元的规模以上,外经企业所承担的保函总量就可想而知了。
  (二)对外担保的关联性强。也就是说,外经的对外担保有着派生出其他担保的必然性,因此,它会派生风险和放大风险。譬如说针对一个项目而开出的投标保函就连带着一种承诺,一种附带条件,一个800万美元的投标保函,意味着一旦中标以后,另两个取代的更大保函即将开出,可能是5 000万元的履约保函和5 000万元的预付款保函。如果放弃,就意味着800万美元也一同放弃。在集团化管理并分级授权的管理格局下,集团对所有这些担保所形成的或有负债,以致这些或有负债可能的延伸扩大的预期情况,必须作为外经集团对外担保的非常具有特殊性的风险予以重视和研究。
  (三)外经企业往往通过组成总承包联合体的形式来承接大项目,作为联合体成员的有主要设备供应商、设计院或总承包商。为了操作方便起见,常采取以外经集团作为联合体的总牵头方来向外申请保函、贷款和信用证,而由其他成员来提供反担保。这种对外担保形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它将对外担保的风险分摊到各个成员单位就相对减轻了外经企业一家的风险,同时这种方式大大扩展了外经企业对外担保的能力,因此提高了外经企业开拓业务的能力。但这一特点无疑也扩大了外经企业的风险,作为对外担保的申请人,在反担保发生作用之前的所有风险要由外经企业一家来承担。
  (四)由于外经企业对外担保的发生地主要是在海外。如果忽视这种担保的特殊性会酿成大错。除了信用证之外,银行保函必须是由当地注册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出,而外经企业由于其信用和授信额度均在国内,所以多半的对外担保由国内金融机构开出,形成一个以外经企业作为保函申请人,国内金融机构为担保方,而以国外金融机构为出保函人的连环关系。这一特点的关键是保函的适用法律,多数情况下还会有保函格式的不同,这是外经企业对外担保特别要予以关注的风险控制点。
 三、外经集团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原则
  
  外经集团的对外担保风险管理是集团化管理所必须重视的主要任务之一,在考虑整个管理制度时,除风险管理的一般要求之外,更要紧的是必须具有针对性。外经集团对外担保风险管理的计划、组织结构设计、分级授权制度、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构成完整的系统,其中渗透于计划、组织和制度内的原则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原则。因为外经集团对外担保的授信多以集团为单位,它需要有统一的申请和授予、统一的计划和控制,尤其要控制风险分摊的措施和延伸风险的产生;从对外担保所产生的是企业的或有负债这点来说,应将其严格控制在企业能承受的范围之内。集中管理的原则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审批权限的划分和明确。集中管理的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步是分级授权,譬如集团控制的是50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担保,和对各子、分公司的授信审批,最大担保的审批权限甚至要控制在董事会手里。这些分权授权的规定均应以集团基本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
  其次是明确审批和操作的专业化。在集团的层次,它通常是由两个会议和一个部门来予以完成的。这两个会议是主要起讨论咨询作用的专家委员会和主要起决策作用的行政办公会议,而一个部门就是财务部。
  (二)总额控制的原则。总额控制的关键是计算和设定一个对外担保的总额。
  有些企业设定一个风险基金,这给我们很好的启发,风险产品也好,风险投资也好,它们的基础,都可以还原为风险基金。譬如为外经企业而设的专项外经基金,它就是以25倍的倍率来放大对外担保的额度的,换言之,5 000千万美元的风险基金就可有10亿美元的对外担保额;也有金融机构以12.5的倍率在风险基金上决定担保额的。
  至于风险基金,也应根据不同的企业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一个净资产8亿人民币,年合同额和营业额5亿美元的外经集团来说,所需要的年担保额(包括投标保函)可能在2亿美元左右, 其风险基金大约为1亿人民币,相当于净资产的12.5%。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集团对于其所属公司的分拨额度,也应有一总量控制,而且将这种控制建立在一定的信用评分基础上,并根据向优势行业倾斜的方针随时调整额度。
  (三)分散风险的原则。对外担保的风险因其滞后性,故常常容易被忽视。更由于外经企业所承担的对外担保,往往还涉及政治风险。作为总承包单位,履约风险常常受制于分包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决心;对外担保同时也受制于外方的履约能力和决心,因此,将风险分散,是外经集团对外担保管理中的一条原则。
  外经行业这几年由于兼并和人民币升值的汇率影响,它的对外担保有相当一块增量发生于进口或进出口的代理业务中。按理说,纯代理业务的风险很小,我们出现的很多风险是在扩大业务时,忽视了风险分散的原则,甚至将本不应由代理商承担的责任接受下来。可以说,作为一个总承包商的责任之一不是集中风险,而应巧妙运用杠杆原理,通过实现风险分摊,来达到经营效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四)投入产出的原则。外经集团对外担保的能力是一种稀缺资源,由于因此而承担的重大风险和成本,必须考虑投入产出原则。之所以说对外担保能力是一种稀缺资源,是因为对于一个规模巨大且复杂程度甚高的海外总承包项目,对外担保恰好为整个项目罩起了一个保护伞,而在这同时,它为所有的承包者担负起总的责任,这不应该是无偿的,也不应是廉价的。但无庸讳言的是,我们对这种资源的使用,常常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风险承担以及承担的程度应与收益成正比,倘若这两者之间脱离了这种比率,这就是对外担保最大的风险。
  
  四、外经集团对外担保的管理办法
  
  (一)集团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是财务部,这既包括大项目的对外担保和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实行管理,也包括各子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其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作为管理部门,是指对全过程的管理,特别重要的是前期的参与,譬如项目招投标、项目前期谈判时的介入。因对外担保与业务关系密切而常会发生由业务管理部门或由决策层直接决定,甚至由项目部直接决定的情况,这种多头管理要力予避免。  (二)集团对外担保的决策层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根据对外担保的金额大小,分成两个或多个层次。在授信额度内,决策就在子公司作出;在一定的限额之内,譬如单笔对外担保不超过200万美元(包括关联派生的担保)的由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共同作出;而在限额以上的对外担保,应由办公会议(一种类似于集团行政班子会议的决策会议组织)讨论后,由集团董事长或总裁作出。二是对对外担保实行预审和终审的两级审批制度。在这里要引进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概念。可能将委员会引入企业的管理决策系统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国企管理独创形式。在这里的委员会一般由代表各职能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方面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必然参加。对外担保的预审包含在项目预审中,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这种决策偏重于工程技术操作等战术性的层面,因此更接近于经济技术方案论证和向最高决策机关递交的咨询报告;最终决策权控制在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和集团行政办公会议手中。管理权和决策权的分离,有助于将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置于集团的统一控制下,并用严密的内控制度使之规范化。
  (三)集团对外担保的责任人是使用授信额度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和项目部。明确对外担保的实际责任人对风险控制极为关键。以上所说的管理部门和决策层并未将对外担保的责任剥离,但在实际中常会发生一种误解,即项目部并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对外担保的风险,这必须予以明确。外经集团的对外担保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使业务得到更有效的发展,而不是与业务发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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