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时间:2024-04-26 07:06:11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1.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或者公允价格。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在会计实务中,通常由相同或相似的市场价格或资产评估机构确定。

  2.新会计准则中为何引进公允价值

  2.1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新准则财务会计目标变化的结果

  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从内容上发生了实质性的修订。从本质上来说,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实际上是会计目标的修订,从过去责任观下的可靠性到决策有用观下相关性,也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报表使用者想了解这项资产现在值多少钱,而不是当时取得的时候支出多少钱,从而引入了现在的公允价值,而不是原来简单的历史成本。这就是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而引入公允价值。

  2.2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进

  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及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纷纷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计量属性角度看,公允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因此,其运用的范围和程度也就成了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加以运用,这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

  3.公允价值对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在17个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本文仅从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的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影响几方面加以阐述。

  3.1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公允价值法。根据以前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如市价比成本低,必须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市价比成本高,公司并没有抛出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但按新会计准则,账面盈利就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使得这一因为市价升高而形成的账面盈利也能成为净利润。

  新准则体现了对公允价值的谨慎使用原则,这与以公允价值为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新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标准,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我们更希望看到通过一系列来自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压力,使会计准则能够发挥最大效力,让每个公司都实现财务健康。

  3.2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由于公允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不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为:市场参考价格,或现金流贴现价值。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来调节企业利润,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以前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都是计入固定资产,其市值变动并不计入损益,在报表中我们无从寻找变动的痕迹。近几年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由此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意味着上市公司中的投资性地产溢价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未来以公允价体现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其参考价值也大大提高。

  与此同时很多人持保守态度担心公允价值容易导致利润操纵,对公允价值有抵制倾向,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售房信息的网上公开,相对于其他资产而言,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容易取得的。

  3.3公允价值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上市公司利润表里出现了一个新的会计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在这个科目里反映,但上市公司要不要为此缴税的问题也同时产生。为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专门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对在股市和楼市上的投资浮盈暂不计税,等盈利落袋即实际处置时,再按处置时的价款扣除历史成本后的差额缴纳所得税”。

  通知规定对一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来说,暂不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无疑可以避免短期内一笔大的现金流出。如中国人寿2008年上半年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高达65亿元,按公司当前25%的所得税率计算,若为这笔浮盈缴税,赚到的钱还没落袋就在掏出一大笔现金来。不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上市公司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也须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上述规定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造成巨大的影响。

  为了协调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其他政策差异,这份通知还明确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等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4.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确定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中虽然规定了公允价值确认的三种状态;

  (1)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价格时,则以该价格为标准确认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价格时,则在多方询价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或由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评估价,作为公允价值。

  (3)不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价格时,交易对象也不适宜评估,多方询价也存在较大困难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但是,现实情况千变万化,特别是目前市场条件还不是严格规范,市场信息并没有随处可取。这无疑给部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人为调节利润有可乘之机。同时,也给企业财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增加了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成为房地产后续计量是否合理的关键。如果采用香港的做法,即对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测量师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因此对企业业绩不佳,企业亏损或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来说,对调节公司利润打开了方便之门,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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