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大量、最经常、最基础、最复杂也是最无序、最薄弱、最风险的要素,其内部控制正处于在企业内部管理需求与外部监管要求寻求平衡的双轨制运行阶段。企业对有效的合同内部控制建设需求日趋紧迫,其需要进行有效的合同内部控制来防范风险,而有效的合同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需要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作指导,特别是对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研究日益紧迫。
2010年五部委制定出台了《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制定是离不开我国《合同法》的,《合同法》作为最高层次的法律规定,也为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提供了法律支持。《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研究合同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一般性规律,目的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内部控制制度,回答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中有待解决的相关问题,所以需要典型案例研究对已有的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南进行检验、修订,特别是对其合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评价,选取其具有典型性的合同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实地研究,对其制度、流程、方法及自我审核、评价体系进行评价,为相应的制度层面的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形成提供依据,这也是本课题研究的成果贡献。
目前全球正处于金融海啸中,这对出口大国--中国的影响极大,国内的出口企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出口合同的签订、执行等都充满了风险,如何进行出口合同内部控制成为了当今出口企业最大的迫切需求。课题组在参与完成财政部课题《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后,认为在前期研究的成果上,聚焦金融危机下我国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机制研究,一方面是对《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实地检验,以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为典型案例进行实地研究,为财政部的《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出台进行佐证;另一方面也是力求为外贸行业的出口合同内部控制提供经验研究,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下,外贸企业如何利用合同内部控制机制来控制风险。
课题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研究内涵;二是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机制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风险控制研究;三是我国典型外贸案例企业的合同风险控制点;四是构建我国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机制的研究。
(1)合同内部控制研究现状。在已有梳理了国内外已有内部控制研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评价我国企业的合同内部控制状况和理论研究情况,指出了合同内部控制研究的方向
(2)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机制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风险控制研究。在分析金融危机对外贸企业的冲击,合同外贸业务出口合同控制面临的难题以及外贸业务合同的不规范引发的违约风险,探讨合同内部控制机制对应的风险控制点。
(3)选取典型外贸企业合同案例进行分析。重点介绍了课题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合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评价,特别是选取其具有典型性的外贸业务合同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实地研究,对其制度、流程、方法及自我审核、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4)构建我国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机制的研究。重点研究我国外贸行业企业合同内部控制的风险控制点和内部控制措施,厘清其组织授权、岗位设置及探讨相应的制度构建和执行模式。
本课题认为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研究方向应该是对合同事项的指引研究,它是规范针对企业合同事项提出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是基本规范的延伸和补充;合同操作指引针应对特定企业、特定行业或者内部控制特定要素等做出特殊规定,也是基本规范的延伸和补充。其制定是离不开我国《合同法》的,《合同法》作为最高层次的法律规定,也为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提供了法律支持。以合同法为立法背景对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进行研究,强调法律背景人士参与内部控制建设,无疑对企业的合同内部控制有效性更具法律意义。而企业在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下应建立符合自己情况的合同内部控制机制,机制的建立,一靠体制,二靠制度。本课题中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机制中所谓的体制,主要指的是外贸企业中关于合同的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所谓制度,是指广义上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其组织内部的关于合同控制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说,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机制的研究不仅包含合同文本本身,而是衍生与合同有关的所有环节的内部控制操作的特定指导。
特别是针对外贸公司在出口业务合同中角色定位的风险上,如何确定代理出口业务中外贸公司的纯代理业务和自营业务的风险防范。由于实务中存在着很多争议,提出需从法律角度,从合同性质上确定外贸公司与委托出口企业之间界定代理或是买卖自营,以防范风险。针对合同的不规范引发的违约风险,提出使用规范文本,外贸业务合同的不规范也揭示另一现象:市场主导权在买卖的哪一方,谁有话语权。在买方市场下的今天,出口方一直处以劣势,以合同条款规范作为避免违约的保证似乎有着很大的挑战。所以合同所强调的平等性就不能仅关注条款内容上,而是合同的全过程的内控上。在外贸公司出口收汇风险上,提出合同对结算条款的重视,力争选择风险较小的结算方式,并提出预防的手段措施等等。
课题通过案例研究得出有效内控机制需要(1)外贸公司要有着较好的企业文化,进而渗透到其内部控制理念之中。公司的全员参与的方式和意识要不断加强,特别是在董事会、各高管层的重视,管理层、具体业务操作人员的严格实施的制度安排上充分体现,重要的是意识到内部控制体系是一个动态的体系,所以每年对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检讨和修订,加强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全员参与性。(2)外贸企业合同内部控制的流程需得以优化、风险控制点得以有效实施。从制度上看,公司的内控体系很庞大,似乎成本应该很高。特别是全员参与的内控,业务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内控职责。内部控制不仅仅是财务控制。财务控制只能起到综合控制和监督的作用。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也需要进行内部控制,我们不能仅从财务角度进行内部控制,还要进行具体业务内容的控制。企业是一个整体,任何一类业务对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有部分外贸公司已完成或是开始ERP主体系统的推进,使得公司的大部分管理业务和内控制度都包含了ERP等各信息系统的应用要求,从而保证了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有效性。合同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并不一定体现在设计的完美上,还要有运行的有效性。所以外贸公司ERP系统分财务,业务系统,而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征,需增加很多辅助功能,在修改了流程和控制点,加大合同签订、审核、执行、管理的力度。(3)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文化,可以使外贸公司意识到合同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对动态性和不断完善的需求。在金融危机下,外贸业务合同内部控制上尚缺乏外部制度层面的指引,外部经济环境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应变和加强内控上对外贸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外贸公司应对其制度、流程、方法及自我审核、评价体系进行分析、评价,为防范风险,公司应建立合同评审管理制度,规定不同贸易类型、结算方式、垫付资金比例和金额等业务的合同评审流程和权限;规定所有的经营业务必须签订正规合同或取得客户定单,并按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或撤消合同。业务员在对外签订的业务合同、协议原则上应采用公司制定的标准文本,如采用其他文本,应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要求,并确保合同的真实、有效。公司应规定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前的预算编制,经公司规定的分类分级的预算评审权限进行审核后方能对外签订合同、接受定单。专职部门负责预算、合同的评审,同时有选择地对国内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财务部和信息管理部负责对合同执行过程的分析、跟踪和预警。(4)外贸公司需重视对内、对外的合同条款及明确代理、自营合同的性质区分。 合同范式中合同条款应较为严谨,完备,将双方的义务、结算方法、合同变更、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等条款都纳入合同范式中,但具体项目的填写还最终需要合同签立各方商议后约定,如何在合同条款上据理力争,维护利益,则需要合同单位的商议结果,虽通常话语权是掌握在主动方的,但也要力争在严谨完备的格式合同上签订。
所以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强化对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如实行分级授权,归口管理;签约主体资格及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内容等应当合法合规;合同履行、变更和转让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当得到有效监控;以及合同违约风险应当及时识别和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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