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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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呈现管理模式社会化、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形成了国家、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和管理的格局,概括起来主要有5种运作模式:(1)公办公营,即政府出资、政府机构经营。其体制属于事业单位,这种“慈善组织”是中国特有的模式。(2)公办民营,即政府出资、民间机构经营。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由一些有管理经验、服务质量比较好的民间慈善机构经营。(3)民办公营,即民间组织出资、运行模式行政化。(4)民办民营,即民间组织投资、民间组织经营。(5)混合模式,即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联合经营论文下载。
  我国慈善组织会计属于非企业会计,目前慈善组织按所有制成分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公办的慈善组织(或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行自1998 年1月1日起试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民办的慈善组织,可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法人登记,执行2004年8月18日颁布的自2005年1月1 日起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于我国慈善组织根据注册身份和体制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计规范,而不同会计规范的信息使用者是不相同的,因此,要求慈善组织向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相同。这将导致慈善组织之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规定: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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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二、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目前我国各种慈善机构执行不同的会计规范,向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差别很大,并且慈善机构的财务报告没有统一的格式。这将造成慈善组织之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监督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和慈善组织之间的比较。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公开、不透明
  在我国,许多慈善组织的运作是不公开、不规范的,捐赠人无法通过合适渠道得到慈善组织的各种相关信息,无法了解所捐资金的使用情况,这必然会降低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我国有些慈善组织虽然财务信息对外公开,但是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虽然编制了会计报表附注,但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较少且具有局限性。慈善组织通常选择披露一些对组织有利的信息,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披露;或是披露一些使用者并不感兴趣的数字,如折旧是多少,借款的比例,现金的净增加额等。事实上,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感兴趣的是能够体现慈善组织的公益或互益宗旨的相关内容,如慈善组织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效率,提供的服务是否与使命相关,高级职员的报酬是多少,享受税收的减免是多少等内容。
  (四)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滞后
  有相当一部分慈善组织仅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3张基本报表,根本没有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有的慈善组织虽然编制了会计报表附注,但故意使内容滞后,如对或有事项、提供担保等需要及时公布的内容有意延期披露;有的组织是非故意的,也造成了信息滞后,比如组织管理层及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当时未能正确理解附注应披露哪些内容而造成的事后披露。
  (五)会计信息查阅困难
  查阅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很困难,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慈善组织所占的比例很少,还有为数众多的慈善组织没有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有些慈善组织即使对外披露财务信息,也仅仅披露那些无关紧要的信息,对于捐赠者想要了解的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情况,善款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慈善组织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等信息不披露或较少披露。
  (六)缺乏对所披露会计信息的审计
  目前在我国慈善组织中,只有规模较大的慈善基金会按规定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而一些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来按规定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还有一些慈善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执行财务审计,审计质量不高,往往敷衍了事,无法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三、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一)统一慈善组织会计规范
   为改变我国目前慈善组织会计制度适用的混乱状态,应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会计规范模式,即打破所有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一套统一的适用于所有慈善组织的会计规范,其规范的范围既包括公立慈善组织,也包括民间慈善组织。统一的会计规范,不仅可以保证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可以使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国际可比性,有利于与国际会计的协调。
  (二)完善慈善组织财务报表
  由于慈善组织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种形式的捐赠收入,这些慈善组织有义务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尽可能详细地向捐赠者公布,帮助捐赠者了解所捐资金的使用去向和使用情况,让捐赠者知道自己委托给慈善组织的资产是否得到了恰当的使用,并可能帮助捐赠者做出追加捐赠等决策。目前,我国慈善组织还没有一张报表能够说明整个组织各种费用的详细开支情况,相关报表使用者只能从组织的业务活动表中了解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总体情况,无法了解慈善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职能费用的详细开支情况,比如:组织员工工资及税金是多少,员工的福利及退休金的开支比例,差旅费、会议费用及办公费用的开支比例等。鉴于此,本文建议在原有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张职能费用表。该职能费用表是将业务活动表中的业务进行二次分类,将业务活动表中的业务细分为项目业务和辅助业务两大类,其中“项目业务”包括:生物医疗服务、社区服务、国内灾害服务、健康与安全服务、国际救济与发展;“辅助业务”包括:员工的工资、员工的福利费、员工的退休金、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用、水电物业费、电话与网络费等。通过该职能费用表,捐赠者可以了解所捐赠资金的用途和去向,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也可以了解慈善组织的详细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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