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造成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失当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失当 ;二是资本市场发行制度、监管体制和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要纠正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就必须在规范会计行为和市场制度建设两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成因;建议
引 言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市场相继挂牌成立。我国证券市场自正式成立以来也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但却一直存在着非常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这几年证券市场会计信息造假案也是层出不重,典型的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案、银广厦案、ST黎明案、科龙电器案、东方电子案、蓝田股份案等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上市公司会计造案。
本文就证劵市场的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的成因进行分析,并且分几个重点例举相应的由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危害。并且对比中外,按实际国情出发,对于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失真进行一定的措施建议来避免发生这种情况。
证劵市场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危害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从而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应该比会计作弊更广泛,只要是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会计信息,就可以说是一种会计信息失真,它包括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和非法会计会计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虚假会计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制定出错误决策,难以发挥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中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严重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市场运行机制,影响经济的发展。
(一)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
(二)损害各方利益,导致企业亏损
会计信息失真仅仅是一种表现,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从一项虚假的购销经济业务分析若入账价值大于实际价值,其中只能包含有不正当的购销行为,使有关人员获得好处。再者从会计处理的程序和过程来看,会计信息的失真也受着经济利益的支配。如折旧的计提,费用的摊销、存货的计价等会计方法的改变都是按照某种利益需要而进行的。
(三)扰乱经济秩序,引发经济犯罪
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些问题,如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搞“两本账”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使企业秩序混乱。失真的会计信息是经济犯罪的护身符和温床,如公司集资的有关法规在注册资本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但有的通过歪曲会计信息,使得集资披上合法外衣,造成不法分子从中大量捞取外快,挪用集资款。
(四)会计信息失真削弱了国家财经法规的权威
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上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
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分析
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外部的因素,又有内部的因素。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系统本身的缺陷
会计信息系统的缺陷是造成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失真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包括会计要素的原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些招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允许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而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会产生一定的差异。由于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利益关系人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干预这一反映结果,会计信息提供者因其占有信息优势和直接参与会计活动而最有条件实施干预,他们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达到在合法的前提下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二是会计估计的主观性。上市公司某些项目,在有些情况下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比如如何将收入与成本配比,是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计提坏帐准备金率,如何确认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等等,都是人们预先估计的数值,这些数值是否准确,只有在上述事项真正发生后才能够证实。在具体判断过程中,不同的人员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问题理解上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使会计信息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违反了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三是会计计量属性的局限性。当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则显得较为谨慎。历史成本这一模式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用货币计量企业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并且假定币值基本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价上涨或下跌过多,会计所描述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会受到扭曲,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会造成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失真。这一现象在我国已经表现得比较明显。四是会计原则的灵活性。上市公司在会计工作中,由于某些会计原则规定不是很具体,有可能被其用来作为调整会计信息的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例如,有些上市公司会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当期收入和费用,从而调节利润。有些上市公司会根据谨慎性原则,多计费用或负债、少计资产或收益,从而调低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由于上述原因,在进行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时,即使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理论要求的操作步骤和方法进行会计工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照样存在失真的问题。
(二)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缺陷
证券市场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场所。证券市场环境的好坏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现象的大量存在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密切相关。例如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金融交易品种和交易手段、证券评级制度同国际证券市场还有较大差距等等。一是证券市场运行不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设立初衷是解决国企的资金问题,长期以来片面强调其融资功能,而忽视了其资源配置功能。而且我国证券市场上政府行政干预色彩相当浓厚,一些经济效益差的亏损国有企业经过包装或捆绑上市,大量资金流向这些质量低效益差的国有企业。证券市场的设立初衷使得操纵利润、做假等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现象变得自然和普遍化,证券市场被作为筹资“圈钱”的场所,其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被严重扭曲。对某些地方政府来说,推动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募集资金,并把圈钱视为政绩,圈钱越多政绩越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纵容甚至帮助公司管理层,将公司过度包装乃至伪装上市,致使企业尚未上市,不规范的祸根己深深扎下。二是证券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我国虽然出台了《证券法》、《会计法》、《公司法》、“两则”等一系列证券财务方面的法规和相关制度,但是这些法规还很不完善,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一些重要法规制度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处罚方面,更是没有一个具体性规定。如在审计责任问题上,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现行的相关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有规定,但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给予哪些处罚、罚款的数额是多少等,所做的规定却存在差异。使得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个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了一个问题。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也主要为罚款、公开道歉等。至于有些地方政府鼓励或默认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至今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对于发现中介机构作弊,也不过是罚点款、吊销资格等,尚无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三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投资者普遍缺乏对公司财务的有效监督,管理层在会计信息编报方面的权利过大。并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有些上市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真正权利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同时,注册会计师为谋取利益而与管理层共同作弊的风险和代价对较小,助长了注册会计师受人钱财,为人消灾的心态。
(三)上市公司的利益驱动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利益驱动因素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的主观因素。表现在:一是上市公司对新股发行的利益驱动。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建立起来的,在建立初期,由于法规不健全、市场参与各方不成熟、要求上市的公司质量参差不齐等原因,需要对上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宏观调控,因此对股票发行申请采用的是审批制。这种带有计划额度的审批制使得公司要在额度一定的情况下,利用这难得的机会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只能尽量提高新股的发行价格,而要提高新股发行价格只有在每股收益上作文章。为此,公司采用各种手法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也就相应产生了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二是上市公司对股票上市的利益驱动。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的《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一列条件,而其中真正影响公司上市的条件是对公司盈利方面的要求,证券法要求公司连续3年盈利,其他条件对于公司来说,并不形成真正的压力。但恰恰就是这个盈利方面的要求,严重地制约着公司的上市,因为能够做到连续3年盈利的企业很少,于是许多企业在股票上市的”诱惑”下,采用各种粉饰手段进行会计造假,以确保报表上显示公司连续3年盈利。三是上市公司对配股利益驱动。证券法对配股政策的规定中,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在上市后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达到10%以上。由于配股政策对净资产收益率这个绝对指标的片面强调,同时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也被投资者用于判断公司业绩优劣及是否具有发展潜力的基本指标,因此,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首要目标。四是上市公司对股票停牌的利益驱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则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如前所述,公司要取得发行额度十分不易,如果上市后又被”摘牌”,不仅公司将长期失去向社会筹集资金的资格,而且对股东和债权人都将是巨大的损失。有了巨大的利益驱动,有涉及诸多的利益相关者,公司宁愿选择操纵利润,也不愿出现连续3年的亏损而被”摘牌”。
(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
我国许多公司(包括民营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一直都是一个薄弱环节,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内在客观原因。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使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灵,当会计造假能够为其带来收益而造假成本较低时,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一股独大。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来的,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较大的比重。由于所谓的”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使得非人格化的国家所有者排除在公司治理结构之外,无法行使股东权益,无法真正监督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失去监督和约束的管理者在强烈的自身利益驱动下,自然会制造失真的会计信息。同时股权集中、一股独大也意味着董事会成员可以不向全体股东负责,不受中小股东的控制和监督。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可以通过其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联合管理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二是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制衡机制还很不完善。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以及监事会之间的权责不明晰,未形成真正的相互制约机制,未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形成有效的监督,使得管理层能够随意操纵会计数据。由于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缺陷导致的监控不到位,形成了上市公司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经理层和董事会为了谋求其自身利益,合谋操纵利润,引起会计信息失真,损害股东利益。
(一)持续不断改善上市公司会计系统自身缺陷
1.加强会计政策选择上的规范与指导
我们不能盲目限制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其适合的会计政策,但应该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应给予其更多指导和规范。例如,对于有多种可选会计政策时,指出每一种会计政策的优缺点及适用的情况,以引导企业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而不是通过会计政策满足某一利益集团的需要。
2.防止上市公司对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的滥用
由于一些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在规定上具有弹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可以利用这些弹性人为调节利润。为了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各方面就应当加大监督的力度,发现重大的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原则的问题,不仅要作为会计差错予以调整,同时还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以惩处。
3.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修正历史成本属性原则
为了消除由于物价变动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影响,可以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修正历史成本,适当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为了使企业资产的价值真实可靠,可以定期对某些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于确实存在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可以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楚、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能堵塞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漏洞,使违法违规行为无机可乘,使公司的治理行为规范起来。首先要建立以财政部、证监会为主体的政策制定部门,改变以前政出多门的现象,使上市公司可参照明确、具体的制度、法规。应将涉及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法规的制定权交给中国证监会,加大它的权利,确定其监管核心地位。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目前约束和规范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实施细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目前迫切需要对某些规则予以细化,以便于具体操作和执行。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中考虑增加以下内容:非财务信息、表外信息、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告、不确定性信息内容以及研究和开发信息、重大投资项目信息、人力资源价值、环境会计信息等。
(三)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从股东大会的角度来看,要尽可能多地使广大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过对其投票权的行使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中来,避免股东大会受到大股东过度操纵的局面出现。从董事会的角度来看,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确立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如实行董事、经理职务不兼容制度,明确划分其职能和权限,杜绝董事和经理交叉任职;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必须引入相当比例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拥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任职,较少受大股东和内部人的影响,代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行使权力。独立董事具有完全独立意志、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他们与公司没有利益联系,可以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有关公司决策的判断。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的这种特殊地位和作用,在董事会中能对内部董事起着监督和制衡作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和约束公司的决策者和经营者,制约大股东的操纵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乃至整个公司利益起着关键作用。从监事会的角度来看,监事会应真正由股东大会选出,对股东负责,保证监事会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首先避免监事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由管理当局掌握,监事的报酬应由股东大会决定,而不是由董事会或经理来决定。其次,要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还应注意其成员的构成,内部人的比例不得过高,尤其应注意吸收银行、国家审计机关、中小股东代表、职工参加。最后从经理层的角度来看,应改革目前经理层的报酬激励制度。实行公司高管的期股激励计划,使公司高管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价值共同增长。
(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一套包括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组织在内的证券监管组织框架体系,从组织体系上确保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首先是健全相关法律,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会计人员委派制。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同时,政府机构要维护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消除其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动机。其次是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消除政府官员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最后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应建立有效的追究机制,要结合行业的具体特点确立民事赔偿纠纷的受理和裁决,对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是要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支出,使处罚案件本身对整顿市场秩序起到警示作用。世界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和法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都有严格的监管,而且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近年来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责任的划分不够明确,尤其是在执法力度上大打折扣、轻罚薄惩,导致威慑失灵。因此,应遵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盈余操纵进行严厉惩处,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对于发现查清的违规案件要决不姑息处理要严、紧、狠,使违法者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使整个市场引以为戒。
结束语
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数据不准确、不真实。财务报告数据不实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另外还有会计信息的不准确,不及时都是对证券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危害。对于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的失真建议和措施需要由整个市场里每一份子的参与逐步的完善,构建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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