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缩小城镇差距、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历史机遇。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从而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民生改善等方面作出突出的贡献。但现阶段农村税收还存在着税收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笔者结合当前新型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以龙口市新农村建设中税收存在的问题为例,分析了新型农村建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税收问题的措施。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及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龙口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龙口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农村建设工作要求,将小城镇建设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点与突破口,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按照规划,从2010年6月开始,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市16处镇区街的600多个村庄将整合建设成为100处新型农村社区。目前,龙口市共开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24个,其中土地增减挂钩类型17个、房地产开发类型5个、财政拨款类型2个,涉及村庄37个、群众9152户;规划回迁住宅楼274栋,建筑面积150.51万平方米。现已开工住宅楼273栋,开工面积150.3万平方米,完成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大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的开工,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也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机遇,为地方财政创收提供了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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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大批项目的开工建设,带来了可观的税源,也为地税部门挖潜增收提供了机遇。但是,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发形式复杂多样,又属政府涉农工程,敏感性比较强,既要兼顾税收政策扶持,又要考虑依法治税,税收征管阻力较大。再者,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税收政策不明朗、涉及利益主体多、资金来源广、社区情况复杂、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不一等原因,造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税收管理难度大、风险多。税收征管过程中,主要存在有下几点问题。
1.建设类型和开发模式复杂多样,涉及利益主体多,税收征收阻力大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分为城市改造、驻地集聚、多村联建、园区带动、强村兼并和村企共建六种类型,其开发模式主要有国有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和集体土地的村居委自行开发两种模式,社区建设类型复杂,形式多样,建设类型和开发模式的不同,所涉及的行为主体也不同,政府在扶持力度上更是有所区别,导致利益主体多,征收难度大。
2.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缺乏对税收成本的考虑,相关税收政策不明朗
一方面,由于各级政府在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时,税收政策不明朗,建设预算不周全,部分预算只考虑到建设成本,忽略了税收成本,造成了村居委片面的认为集体土地的社区建设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税收政策对以村居为主体的集体土地开发所涉及的税收政策模糊,税务机关在实际管理中可操作性不强,异议多,执法风险和阻力大。
3.各社区情况复杂,税收政策把握难度大,不利于规范管理
目前,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共涉及37个村庄,其土地获取形式及土地性质各异,税收政策把握难度大,其中大部分项目分散在乡镇或城乡结合部,开发建设项目可谓一镇一特点,一村一形式,且村居委一般收入来源少,支出项目多,财务收支随意性大,一旦工程完工后,若不及时将税款追缴入库,往往出现“有税无钱”的现象。
4.无资质建安业户充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场,严重制约了建安行业的税收管理
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的明显加快,受区域、资金及村居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一部分不成规模的私营、个体等中小建安企业充斥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市场,而这部分中小建安企业大都受资金、规模、人数、管理等多方因素的影响,没有建安业施工资质,存在着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市场化、财务核算不规范等特点,税款易漏难征,税收流失现象严重。
5.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方面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项目大多是由村居委自行开发建设,而村居委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另一方面村居委在开发建设上大都没有正规的核算制度,账务核算不规范,甚至不纳入村居委的账务核算范围,直接将其收入转入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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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二、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的措施br />
(一)点面结合,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明确政策
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作用,积极与财政、建委、房管、土地等部门联系沟通,全面掌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工程进度、财政拨付款情况、开竣工手续及土地证办理等信息,形成市局与分局互动,分局与镇区街联动的护税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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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顺流程,分而治之,把握关键环节搞好不同类型社区建设税收征管
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类型复杂、形式多样、税收征收管理难度大的特点,龙口市地税局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在规律,从理顺流程入手,狠抓环节控管,有效杜绝了税款流失。
1.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开发模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税收管理模式。一方面将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实行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将村居委自行开发模式的建设项目纳入隶属管理分局实施管理。通过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举措,进一步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公平税负。
2.对实行土地增减挂钩的项目,实施由财政拨付工程款时代征代扣建筑业税款
充分发挥部门协税护税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与沟通,大力推行财政监管建设资金由国库中心统一代征代扣税款的模式。财政按季将监管资金拨付情况传递给地税部门,进行回查审核反馈,以此追究相关环节的控管责任。财政部门拨付工程款时,收款方需提供当地税务发票,拨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整个工程项目完税证明。财政按季将监管资金拨付情况传递给地税部门,进行回查审核反馈,以此追究相关环节的控管责任。财政监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代扣税。
3.充分发挥镇街区经管站部门优势,实施环节控管
以乡镇经管站为突破口,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须由经管站签字盖章确认用途后方能予以拨付的规定,及时掌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相关资料,合理组织税款入库,有效堵塞税款流失漏洞。
4.实行以证控税、部门把关、环节控管制度
首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涉及的房屋、土地交易实行“先税后证”制度。房产、国土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必须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及缴纳行政性规费发票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其次,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开、竣工把关制度,与规划建设部门配合,在开工和竣工环节予以把关,并由建设单位扣缴施工单位建筑业营业税。在办理开、竣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全部清理施工、竣工前未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施工合同印花税和建筑业营业税等,同时提供土地证、规划证、税务登记证、施工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书和工程竣工纳税情况统计表等基础资料,凭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建设项目(施工)信息传递单》和《建设项目(竣工)信息传递单》办理开、竣工手续,否则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代征施工单位的建筑业营业税。
(三)拓宽渠道,积极宣传,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依法纳税的税法遵从度
(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村居委支持。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优势,全面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工项目情况,建立联合控税机制,形成综合治税网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步入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介,进行普遍性宣传,提高村居委纳税意识,增强依法纳税观念。
(3)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开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纳税服务绿色通道,针对农村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税收知识缺乏的实际,强化纳税辅导,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依法纳税的税法遵从度。
三、强化税收征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成效
(一)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协税护税体系
通过部门联动、环节控管,有效地促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税收管理水平,建立了“地税部门明确政策,地方党委政府协调领导,财政经管部门代扣税款,村居委密切配合”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税收控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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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税收管理秩序
通过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税收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税收管理秩序,公平了税负,减少了税收执法阻力和异议,和谐了税企关系,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了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
(三)规避了税收执法风险
通过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税收管理,打破了社区建设税收管理相对混乱、税款征收难度大的局面,缩小了房地产开发与村居委自行开发之间的税负差距,有效化解了由于税负不均导致的社会矛盾,规避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增加了地方税收
2012年1-9月份,龙口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共实现税收收入1.3亿元,其中房地产税收收入6758万元,建筑业税收收入6242万元,为全市地方税收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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