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角度审视北京奥运营销主体

时间:2024-04-26 06:44:42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 要:北京申奥成功后,人们联想得最多的就是“奥运经济”。为促进奥运会在我国健康发展,本文从社会效益角度和经济效益角度审视奥运营销主体。最后,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奥运市场运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奥林匹克营销;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Abstract:After the success of the application of Beijing Olympic games, the most people supposed is the Olympics economy. To advance the development of Olympic Games healthily,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ree different controversies of Olympic marketing’s main body from benefits of social and economical angles. At last, making some advices to provide conferences for the act of Olympic economy.
  Key words: Olympic marketing; sports cause; sports economy; social benefit; economical benefit


  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给我国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奥运举办要以一定的经济为基础以及奥运循环效应的存在,我们要有充足的经济支持,它是奥运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而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奥运资源来获得各种社会资金就应该高度重视奥运营销。奥运营销的主体决定了它的营销方式及效益。我们要以雅典奥运为警戒,慎重选择奥运营销主体,以期获得奥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为举办城市减轻经济压力,也为奥运的循环社会和经济效益提供好的基础。
  
  1 奥运营销主体的三种倾向
  
  效益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为了实现某一日标而投入的人、财、物、能量、信息与输出的目标满足值之间的对比关系。根本上来说,提高效益是一切有效管理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而效益又可以具体分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者在一般情况下相辅相成的,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形成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但在进行奥运营销时,这两个目标的处理往往很难把握住度,而出现了三种倾向。
  1.1 以政府为主体,提高社会效益为目的
  一种观点认为奥运会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体育需求特别是体育观赏需求,对于举办城市属于广义的国家资产。为了更好的抚慰社会就应该由政府主导奥运营销。这种思想认识不到时代的发展变化,将奥林匹克运动视为“泛意识形态化的文化”。为了保证奥运会社会功能的实现,就应当保证奥运会的纯粹性,在奥运会的商业运作实现形式上,只愿意坚持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依靠政府投入进行经济运作的单一模式。因而,由于政府单一的运行方式的限制性、市场经济规律把握的迟钝性与经济信息理解的不完全准确性,将使奥运会在单一的形态中失去与市场交流融合的可能,从而变得僵化,缺乏活力。同时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政府对奥运会投入的局限性,将使奥运会的发展失去动力。如:第28届奥运会在经历100多年之后重回诞生地雅典。为了这个重大的纪念意义,希腊人努力为奥运火炬洗尽铅华,积极寻求奥林匹克传统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为尽量淡化商业气味,雅典奥组委选择了政府办奥运的形式。在奥运历史上,也有政府办奥运盈利的先例,比如1988年的韩国汉城奥运会。但因为雅典刻意“远离商业”,要办届比较纯粹的,充分弘扬奥运文化的奥运会,在举办奥运会成本越来越高的现实之下,雅典赔钱了。
  1.2 以企业为主体,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另一种观点认为,奥运对举办城市来说是一种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奥运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奥运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要进行奥林匹克营销,利用社会上财团来筹集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维系生存。我们知道如果进行企业化经营,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这就要求由市场主体来主导奥林匹克营销。这种观点片面强调奥运的经济效益,从而将奥运 “泛产业化”。这种观念导致的结果是,忽略了奥林匹克运动所具有的公益性意义,以产业化、市场化为由,减少或失去公益性投入,从而使政府职能失位。另一方面,片面强调奥运的经济效益,不考虑、不重视奥运的社会价值,导致了奥运社会价值的失缺与错位,进而对整个社会的体育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尤伯罗斯首创了奥运会商业运作的“私营模式”,在不花政府一分钱的情况下,成功地举办了第23届奥运会,创造了2 .2到亿美元的盈利,把奥运会变成了摇钱树,使得奥运会〝赔本赚吆喝″的历史一直到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才宣告结束。洛杉矶奥运会在经济上的成功是空前的,但其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缺乏长远考虑,对商业利益过重的考虑危及到奥林匹克品牌的声誉。这届奥运会利用了一切机会扩大财源,如奥运会圣火接力,任何人不论是小偷还是强盗,只要出3000美元,便可高举圣火跑一公里。尽管这做法给组委会增加了1090万美元,却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1.3 割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
  在关于体育属性的片面认识方面,还有一种是割裂体育奥运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联系,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使奥运属性的复杂性简单化。他们既承认奥运的事业属性,也承认奥运的产业属性,但是看不到二者之间的联系与融合,认为一种奥林匹克运动要么以提高社会效益为目的,要么就以经济效益为目的。这种观念引发的后果是满足于简单地划分两种不同属性的奥运,在营销中只考虑问题的一方面而不考虑问题的另一方面,从而限制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这三种观点很容易造成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走向了两种极端,一种是不敢大胆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多种经营,不愿冒经营风险,只求四平八稳地维持现状。这样也务必会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因为举办一次奥运会的花费,甚至能压垮一个地方的经济和民生。最典型的一次就是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他们先后申办5次,最终让当地纳税人背负了近20年的债务。另一种则是见“利”忘“义”,完全置体育的公共服务职能于不顾,单纯利用奥林匹克运动开展一些非体育性经营来赚钱。这样务必会伤害到公众体育的利益,让奥林匹克运动变成了少数人的商业盈利活动,也会挫伤奥运的持续发展性。
  
  2 分析讨论
  
  从体育的事业性质和产业性质角度,正确认识奥运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对于我们加强奥运会的经营管理,确定奥运营销主体,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 社会效益持续有赖于经济效益的存在
  从体育具有事业属性角度来说,体育事业属性的根本特性是为公众提供服务或产品,换一种说法,即是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的减少。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这种产品的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归社会所有;第二,这种产品的价值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第三,这种服务一般是为全体社会成员,因而不具有排他性;第四,这种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些特点只是从一般意义而言,但从体育的双重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看,这就显得绝对化了。也就是说,体育公共产品是人类所共有的资源,应该为社会所有,但并不等于必须由国家政府创造或提供,个人、企业就不创造或不提供服务于社会的体育公共产品。从所有权来说,某一产品是属于个人或企业的,但从其服务对象来说,是面向社会的,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属性,这样的产品仍然是公共产品,或者说是表现出公共产品服务功能的产品。同时,公共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产生经济效益。就体育场馆而言,它可以由个人或者企业投资兴建,只要面向社会开放,就属于公共产品,而社会公众在观看或者进行活动中可能需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种收取一定费用的服务将为这样的场馆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奥林匹克运动是为社会提供更深层次的精神追求与享受,是体育公共产品的一部分。从我国传统的体制来看,这部分产品由体育事业单位提供。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单纯由事业单位提供体育事务或者服务产品的格局正在被打破:一方面,事业单位本身经济方面力不从心,同时投入与风险是成正比,政府主导奥运的风险性很大,对奥运操作不当就可能殃及国民,将对社会造成很大动荡。随着社会对体育需求的不断扩大,观看和关注奥林匹克运动的人越来越多,相应的它的投资要求就越来越高,政府的奥林匹克营销主体地位也因此受到了动摇,呈现出多元共存的局面;另一方面,现代奥运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和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成功案例使得人们越来越依赖它的经济效益。反映在效益上就是社会效益持续发展有赖于经济效益的存在。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 />  2.2 奥运经济效益中渗透着社会效益
  从体育的产业属性角度来说,体育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成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在讨论体育产业这一概念时,必须注意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体育产品所具有的体育品格,即其中所包含的体育文化精神和价值观;二是体育产品的生产过程与规模,即与其他物质产品的生产一样,也包括它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以及采用的生产手段和形成的市场占有率。它需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需要进行成本核算。这主要表现在,体育产业是以体育文化精神、体育价值观念为资源的产业,其产品的构成是依靠对体育文化精神和体育价值观念资源的加工形成的。其中奥林匹克营销也是以一定的体育文化精神和价值观念为依托。即奥林匹克营销除了对奥林匹克产品的使用价值实用性进行营销外,还有其思想性和价值观包含在其中。奥林匹克运动产业化成功的重要前提就是它有妇孺皆知的、良好的社会形象。正是这个非商业性的社会形象,给奥林匹克运动带来滚滚财源。奥运商业赞助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赞助奥运会树立企业和品牌产品社会形象,增加公众对公司或品牌以及产品售后服务的认知率和认同率,增强与市场目标、市场族群和目标消费者的亲和关系,达到扩大产品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从而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它还传达了一种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虽然是隐含在其实用性之内的,但却是“体育产品”的核心。没有这种由体育文化精神和价值观而形成的“核”,就不是真正的体育产品,或者说这样的产品就不具有体育品格。也可以这样说,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部门一样,是按资本运行的逻辑进行生产的,一切都必须按照资本的本性行事,也就是说,要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实现资本的增值。但与此同时,与事业性体育相比,产业性体育承担的社会功能更为复杂多样。由于体育产品本身所承载的价值观念决定产业性体育也必须承担事业性体育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它同样对培养人们的体育意识和文化精神负有重要的责任。在某种意义上,由于奥林匹克运动商业化运动作是借助了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以及市场杠杆的推动,具有了与广大群众紧密联系的更大的可能性。消费者可以从市场得到自己满意的体育享受,从而有利于一定的体育文化和价值观在消费者中传播。另外产业性体育还承担着更多的社会功能,主要是作为国民生产的一部分,直接体现经济发展的程度;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生产方式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对增强体育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具有决定性意义。所以奥运会的经济效益中渗透着社会效益。
  
  3 融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谈奥林匹克营销主体
  
  把体育区分为事业性体育与产业性体育,是我们在理论上对体育认识的升华。但是,注意到二者之间复杂的关系才是我们理论的成熟。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事业性体育与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的产业性体育二者并不是截然划分、泾渭分明的,而是相互包容、相互交叉、共存共生的。我们对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必须做进一步的分析,以至于更好地把握奥林匹克营销的主体。
  3.1 奥运的可经营性和营销的复杂性
   奥运会主要是满足全社会甚至全球人们的体育娱乐享受需求,因此它应该由政府主导。但是,奥运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经营性意义。一方面,由于它们的容量有限,因而在服务对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出现功能饱和,不能再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形成“拥挤”现象,为此,必须采用一定的手段加以限制,这种限制的有效方法就是经济手段,以此来调节接受服务的“量”。另一方面,奥运服务设施本身具有可经营性,它们通过经营可以提高设施提供服务的质量,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不论其经营成分有多大都不能改变其公共服务的性质,不能使奥运成为单纯牟利的工具。但又由于奥运市场经营内部的复杂性。一方面,它承担着继承并延续体育精神文化的功能和提高公众的体育意识的社会职责,这些领域必须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但并不排斥在一定的程度上由社会资本进行资助或运营;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进入市场的,如奥运圣火传递等。所以我们要正确地对待不同的一面,我们要注重保持奥运公共服务的社会基本职能,如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新闻、出版政策、管理条例等来对它们进行政策调控,特别是诸如新闻、理论等重要栏目,必须保证其有正确的导向,能够表达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体育精神和价值观;另一方面,对于其能够进入市场的部分也要进行剥离,使之能够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参与竞争,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
  3.2 奥运营销的企业主体性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对市场经济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对于具有高度经济效益的奥林匹克运动,它的营销主体主要还是各种企业,其发展应以市场为主导,即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决定项目、参与竞争,这样才会使奥林匹克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更有效的提高它的经济效益。政府将部分奥运营销主体权转让给市场主体,让市场对奥运进行经济操作,但由于奥林匹克运动涉及体育文化与意识形态、体育精神、体育价值观等对于体育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社会发展与人类需求的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因而政府必须对体育营销主体的选拔进行适度的限制。同时为了保证体育资源不被其他社会经济资源所占用或流失,政府拥有奥运所有权和监督权,它的功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即不直接介入具体项目和具体项目的经营,而是通过制定政策和相应的法规来调控,特别是对于体育的核心价值层严格把关。任何获得营销主体权的企业应当经过政府的审核。使奥运营销主体表达积极的、健康的文化观念,尤其应当为弘扬体育精神做出贡献,主要是通过体育价值核心内化营销核心,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奥运的市场影响力,而不是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违背奥运的核心价值。但政府也不能把关口拔得太死以至于市场主体的营销主体权名存实亡。
  
  4 结论与建议
  
  奥林匹克运动既有鲜明的社会公益价值也有潜在的商业利益,早期的奥运组织者们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一届又一届,锲而不舍,借此举办城市也应试图采用经济杠杆来撬动这个日益庞大的怪物,将其经济能量释放出来。
  4.1 构建政府、企业、奥组委的三元结构,在这样的结构中,政府是廉洁、透明、勤政、高效的公共管理者,企业是奥运财富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奥组委则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媒介,承担着大量的奥运事务。
  4.2 充分认识奥运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来充分开发奥运的经济效益,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来提高奥运经济的活性,围绕体育的核心价值开发奥运营销的深度和广度。
  4.3 考虑长远利益,将奥运与城市远景规划结合起来,与全民体育、全民健身结合起来,弘扬体育精神。借助媒体的力量,加大对中国和北京的宣传力度,以带动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相互协调发展。
  4.4 政府对于营销主体的选择要严格把关,扮演好奥运的宏观调控者角色,应加大监督力度,从建立规章制度角度出发来约束奥运营销主体的营销行为。建立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立监督审计机构,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等来保护奥运的社会效益不受损失及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
  4.5 政府应适当控制奥运市场营销开发的商业化气氛但不能压制它的商业化发展,尽量扮演防守者和守卫者的角色。让企业充分发挥它的经济灵性,充分挖掘奥运的经济效益来为我国体育的后续发展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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