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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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少数民族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地方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缩小地区间差距。首先回顾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权利,然后从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现状入手,初步探讨了当前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了其中的影响因素。最后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
  
  1 我国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保障
  
  1.1 女性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为保护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文化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1985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进一步修改了多项法律,使女性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权益作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例如,该法第14条至第20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性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从以上各项法律的具体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女性在教育、培训、科技等方面所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2 女性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
  就业是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目标。为了更好地开发女性人力资源,使之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劳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26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我国在重视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对社会生产的积极作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中国女性在就业权利上享有的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受到了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这使得中国女性人力资源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开发。
  
  2 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取得了历史性的变化,妇女逐渐从家庭走向社会,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少数民族女性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有利的环境中,其自身素质有了长足的提高。尽管中国政府在法律上确立了在人力资源开发上女性同男性同等的地位,但是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程度依然较低,可获得的发展资源依然较少。主要表现为:
  (1)政治意识薄弱。民族地区女性参政能力普遍较弱,对自身政治权利意识淡漠,参政、议政、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较低。其参政基础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女性党员少、文化程度低、年龄结构老化、后备干部少。
  (2)思想观念落后。由于历史原因,在民族地区,女性作为弱者的形象和男性的附属一直蛰伏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女性对不平等的性别意识经常表现出某种屈从心理和依赖意识。这种思想观念抑制着女性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精神和行为的形成,使其在日常生活中普遍表现为缺乏成就动机,没有竞争精神及社会参与意识,在自主性、事业心、独立意识等方面存在自卑心理。落后的思想观念成为阻碍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自身发展的内在心理障碍。
  (3)在经济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民族地区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由于受经济条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生活空间比较狭窄,更多的是依赖自然资源从事简单的劳动来满足生活需要,对家庭以外的社会资源,如现代的生产信息、各种政策措施、法规和相关技术的接受处于被动地位,导致她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处于受支配地位。
  (4)文化素质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民族地区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中,女性人口文盲、半文盲无论是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数量看,均高于男性人口。如2002年,15岁及以上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内蒙古男性人口文盲、半文盲人数为819人,女性为1736人,女性文盲人口是男性的2.12倍;从相对数量看,男性文盲、半文盲率为8.42%,女性为18.74%,女性文盲率高出男性2.23倍。
  
  3 影响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因素
  
  (1)普遍的贫困导致投资于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有限。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发展水平不高。经济落后使各级政府无法投入足够的资金开发女性人力资源,主要表现为民族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权利未能全部实现。学龄女孩辍学率比较高,成年女性接受与就业有关的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少,从而导致民族地区女性整体素质偏低。
  (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思想的束缚。受社会习俗或传统文化的影响,女孩在家庭内部得不到与男孩同样的地位,不利于对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尤其是在经济落后、信息闭塞的贫困地区,人们受本民族传统的影响远远胜于现代文明的影响,重男轻女思想依然存在并不断地渗透到下一代,缺乏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意识。
  (3)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方面作用发挥有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受其职能和现有财力的限制,难以对女性人力资源进行产业性开发,而妇联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其他民间的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机构和组织又十分缺乏,导致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口号和愿景中,缺少能够有效担当起这个责任的实体。
  (4)男女平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给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带来了不利影响。受性别歧视的影响,使得女性人力资源不能获得同等发展的机会。例如,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程度低,受男强女弱、男外女内、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束缚比较深,听天由命地接受社会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在社会上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等基础性和辅助性的低层工作,在家里主要扮演养儿育女、操持家务的母亲角色。这些共同的作用使得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开发,人力资本存量较低。
  
  4 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建议
  
  中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国家报告》中提出了旨在提高我国妇女地位的四项教育目标。这为我国女性人力资源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提高制定了详细的规划。考虑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经济和人文环境,笔者针对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提出如下建议: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4/fontbr />  (1)依法保障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国家需要制定能够有效执行的对女性优待的政策或措施,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女性同男性平等的地位。还到目前为止,不但是在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在发达的中东部汉族地区,相关法律对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继续做好有利于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的研究的同时,应该加大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执法和司法力度。例如,如果出现对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或利用方面存在“歧视”,或者未能与男性人力资源同等对待的情况,女性如何才能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2)建立少数民族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宏观调控体系。首先,设置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发展专门委员会,把少数民族妇女发展作为其工作重点,并负责协调民族、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致力于宏观层面的少数民族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在妇联组织专设少数民族女性教育管理机构,在组织少数民族女干部教育的基础上,扩大职能,构建少数民族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宏观调控体系;其次,国家建立女性人才培养和资源开发规划、投入和管理的系统,从资金和物质方面保证女性在教育、保健和生育控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具体落实;第三,增加少数民族女性管理人员的比例。 
  (3)优化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社会环境。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促使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得到全面开发。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担当起牵头的重任,把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列入议事日程,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要关心女性发展,重视和支持妇联工作。各级妇联要努力为民族地区女性提高素质创造条件,为女性消除后顾之忧提供帮助。在发挥政府和妇联作用的同时,应注意发展专门开发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的民间组织,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尝试把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产业进行运作。
  (4)更新陈旧观念,增强女性独立性。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应该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重新调整自己,确立独立的价值观,增强个人在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中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独立性,提高自我评判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重构少数民族女性健康独立的人格。这是女性素质提高的深层次因素,是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内在动力。
  (5)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女性的文化素质。目前民族地区的女性现有的文化知识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大生产的需要。这严重影响了女性作用的发挥和女性学习地位的提高。广大女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要提高学习文化的积极性,善于学习,从实践中学,从书本中学。只有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了,才能够有效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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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张志新,宋才发.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其法律保障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2〕左振哲.积极开发民族地区女性人力资源〔N〕.中国民族报,2007.
  〔3〕赵丽珍.少数民族女性人才资源开发策略思考〔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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